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a、 乙方应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1日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
金 元(交工时间以五方责任主体签字日期为准,由于土建方以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拖延工期,进度缓慢,乙方正常施工无法进行,乙方不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
b、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每次 元。
c、 乙方所有违约金及罚款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 十六、 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解决,如达不成一致时,可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七、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