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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扣除市场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信用保证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酌情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部分从信用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没收其全部信用保证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如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经济处罚后信用保证金尚有余额,则其所剩信用保证金(无息)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退还。
1.13.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1.1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拒签合同的或在公示结束后七日内拒领中标通知书的;
1.13.3.2中标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1.14勘察现场
1.14.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不邀请,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勘察,可自行组织。并允许投标人向招标人了解现场相关情况(在不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况下)。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状况认可。
1.14.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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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方式予以解答。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补充招标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5.1投标人编制壹本投标文件“正本”和肆本投标文件的“副本”与“电子光盘”壹张。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1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和投标人公章。
1.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封袋内(其中一封袋内封装一本正本,其他封袋内封装四本副本,“电子光盘”随正本一起包装),并在每个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6.2封袋上应标志投标人名称;
1.16.3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6.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1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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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 11 月 24 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2008年 11 月 24 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设立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群众大厦六楼)开标大厅中的“泗阳县疾控中心业务楼弱电工程”投标处,凡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书进行处理。
1.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送达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1条规定编制。
1.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送达,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1.18.3 根据本须知第1.13.3条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9 迟到的投标书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1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以后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书。
六、开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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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开标
1.20.1招标人将于2008年 11 月 24 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
1.20.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投标人选派两名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两名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认它们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文件标志是否正确。
1.20.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的投标人名称。在有效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向招标人交验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后(宿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还须交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经泗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同意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不须参加开标会的书面批准原件,该手续需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本人办理),工作人员按有效的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其有效的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及其工期、质量目标。
1.20.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开标现场将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进入评审,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20.4.1未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
1.20.4.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0.4.3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的。
1.20.4.4非宿迁市地方企业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同意该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不需参加开标会,并未经泗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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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
1.20.5开标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评标 定标
1.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2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22.1投标文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作保证。 1.22.2投标文件中提出成本节约措施或者优惠条件要合理合法。 1.22.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由工程成本和企业成本共同构成的个别成本。
1.22.4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过低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等内容,先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投标人若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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