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水污染损失由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承担责任。
73、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74、我市对燃煤锅炉开征的污染因子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75、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6、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到凌晨六点之间。
77、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78、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79、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正送达、留置送达。
80、一类污染物采样点应设在车间排污口,二类污染物采样点应设在单位总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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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新“决定”赋予环保部门权力: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停产整顿的决定权、建设项目停批权。
82、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83、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84、一般固废主要指:粉煤灰、冶炼渣、炉渣、煤矸石、尾矿、其他渣。
85《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可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解决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法庭辩论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依据。
86、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才能形成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87、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行为。
88、我市一般排污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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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9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突发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
91、燃煤产生的烟尘量的计算:烟尘排放量(千克/年)=
1000×耗煤量(吨/年)×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 — 除尘效率(%)]
1 — 烟尘中的可燃物(%)
92、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的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年)= 1600×耗煤量(吨/年)×煤中的硫分×[1 — 脱硫效率(%)]
93、燃煤产生氮氧化物的计算: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年)= 1630×耗煤量(吨/年)×[燃煤中的含氮量(%)×燃煤中氮的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94、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95、清洁生产:指既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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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采用清洁的能源、少废或无废的清洁生产过程以及对环境无害的清洁产品。
96、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97、“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的制度。(为我国首创)
98、环境监察机构职责任务:“三查二调一收费”。一是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是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99、环境监察员的权利: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采样、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4、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实施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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