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总体分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统一的会计准则各项规定,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列示项目、指标计算等编制了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披露顺序、项目和内容在附注中提供了相关可比的信息。2008年年报数据与2007年的比较数据更具可比性,因为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年。
根据收入等会计准则,1,624家上市公司确定了2008年实现的营业总收入119,134.75亿元、营业总成本110,843.15亿元、营业利润10,057.90亿元、利润总额11,124.88亿元和净利润8,778.51亿元,并与2007年同口径相关数据比较,分析得出了2008年增收不增利的结论。1,624家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2008年的资产总额为487,005.21亿元、负债总额为409,744.43亿元、股东权益总额为77,260.78亿元。年报分析得出的2008年上市公司巨额资产减值损失3,963.48亿元,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减值损失构成,其中,存货跌价损失690.00亿元是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9.38亿元是根据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贷款减值损失1,356.04亿元是按照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摊余成本的差额并结合监管要求确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贡献,是公司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反映的结果,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所得税会计准则,1,624家上市公司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为2,346.37亿元,其中主要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也包括部分递延所得税费用。上市公司资金比较充裕以及虚拟经济规模较小尚未成熟等情况,是上市公司执行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反映的事实,根据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1,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8年末实际持有的货币资金为12,518.07亿元;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1,624家上市公司2008年末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为39,664.01亿元。
1,624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均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的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不仅对年报数据的可靠性提供了合理保证,而且表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有效实施。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511家公司的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04%。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仅有113家,占比为6.96%;其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有78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有18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有17家。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审计的111家上市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从A+H股年报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2007年12月,我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并签署了联合声明,此后两地又建立了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机制。除联合声明规定允许存在的会计准则极少差异(如,按照内地会计准则部分长期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外,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A股财务报告和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H股财务报告应当相互一致。
1,624家上市公司共有57家同时在香港发行了H股。根据A+H股上市公司公布的2008年年报,57家A+H股上市公司2008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净资产为42,595.51亿元;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572.49亿元,净资产为43,003.07亿元。内地准则报告的净利润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利润130.26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2.39%;内地准则报告的净资产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资产407.56亿元,净资产差异率为0.96%。2007年净利润差异率和净资产差异率分别为4.69%和2.84%,2008年净利润差异率和净资产差异率分别为2.39%和0.96%,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
2.30%和1.88%。
57家A+H股上市公司的两地年报显示,导致A+H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仍存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单取得成本以及保险合同准备金差异。香港对于混合性合同分拆确认保费收入,内地没有进行分拆;内地对于保单取得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香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内地对于保险合同准备金考虑监管要求,香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量。这三项差异合计对净利润的影响为140.18亿元,对净资产的影响为675.81亿元。如果剔除现存两家保险公司差异后,净利润差异总额由130.26亿元缩小到-9.92亿元,净利润差异率由2.39%缩小到-0.18%;净资产差异总额由407.56亿元缩小到-268.25亿元,净资产差异率由0.96%缩小到-0.63%。两家保险公司存在的差异属于会计准则执行问题,我们已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在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消除。
以上分析表明,在两地建立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机制后,财政部针对两地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做出了消除差异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57家A+H股上市公司大幅度消除了原有差异,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差异率由2007年的4.69%和2.84%降为2008年的2.39%和0.96%。在剔除两家保险公司的执行差异后,按照两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接近完全消除。这一事实进一步验证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成果,而且从这一角度表明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得到了持续有效实施。
(三)从具体准则项目应用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我们对38项具体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每项具体准则2008年在上市公司均得到了持续有效实施,但有些情况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限于篇幅,在此仅重点说明以下准则项目。 1.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1,624家上市公司有690家存在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也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其中,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有111家;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有28家;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的公司有26家;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公司有2家。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690家上市公司中,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为670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为20家,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515.9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主要有评估价格(14家公司)、第三方调查报告(1家公司)及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5家公司)。4家公司披露了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值得关注。 2.资产减值准则
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089家公司存在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为3,963.4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5.63%,同比增加了2,384.11亿元,增幅达150.95%。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减值损失所占比重最大。
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571家公司存在商誉。其中,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的有553家公司;18家公司未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160家上市公司对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27.94亿元,占2008年资产减值损失总额的0.70%。 上市公司披露了长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涵盖期间和折现率等。793家公司披露了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占存在资产减值的上市公司总数的72.82%;也有一些公司没有充分披露资产减值迹象。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2008年巨额资产减值损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过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低2008年利润以实现2009年业绩回转的可能性,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3.股份支付准则
1,624家上市公司中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共有40家,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有32家,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有11家,其中,3家上市公司同时具有现金结算和权益结算两种股份支付计划。股份支付的授予对象多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业务骨干。2008年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6.68亿元,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16.15亿元。
8家上市公司以股票作为支付工具,24家上市公司以股票期权作为支付工具,同时具有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权益支付工具的有1家;以虚拟期权作为支付工具的有2家,以现金股票增值权作为支付工具的有9家。29家上市公司明确披露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7家上市公司未予明确披露。 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40家上市公司中,2008年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有7家;取消股份支付计划的有1家;结算了股份支付计划的有10家。2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行权条件,其中以服务期限作为可行权条件的有6家;以业绩条件作为可行权条件的有5家;以非市场条件作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5家。其中,修改或取消股份支付计划值得关注。 4.债务重组准则
1,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2008年完成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有296家,其中,220家公司作为债务人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109.30亿元。
2008年完成债务重组的296家上市公司中,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有16家,实施破产重整的有10家,实施和解的有69家。完成债务重组的296家上市公司中,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有45家,债转股的有5家,修改债务条件的有93家;采用以上三种方式组合进行债务重组的有6家。另有147家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类型披露不清。
上述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实施破产重整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