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手册(2017)
2.2 油田公司准入供方分为物资类供方、技术服务类供方、基建类供方。
2.2.1 物资类供方:为油田公司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方和二级采购物资供方。按照中油集团公司一、二级物资分类要求,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一级采购物资供方,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二级采购物资供方。
2.2.2 技术服务类供方:为油田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水电讯保障、交通运输、机械加工、设备设施维修、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资料处理、教育培训、资产租赁、矿区服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2.3 基建类供方:为油田公司提供地面建设工程、特种工程及其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3 职责
3.1 企管法规处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市场准入管理程序;负责受理供方准入申请和准入证核发;负责对新准入供方的资质预审;负责组织对供方的集中评审和综合考评;负责建立和维护供方信息资源库。
3.2 按照准入类别分别成立物资类供方准入评审组、技术服务类供方准入评审组和基建类供方准入评审组,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新准入供方的资质、能力等进行集中审查和评审。
3.2.1 物资类供方准入评审组由物资装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技术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组成,对物资类申请准入供方的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行业许可、生产标准等进行评审,并按照中油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内部市场需求,核定准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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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技术服务类供方准入评审组由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物资装备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及相关专业处室组成,对技术服务类申请准入供方的企业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行业许可、HSE体系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中油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内部市场需求,核定准入范围。
3.2.3 基建类供方准入评审组由基建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法规处及相关专业处室组成,对基建类申请准入供方的企业资质,技术能力,HSE体系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中油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内部市场需求,核定准入范围。 3.3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供方的新准入推荐及年审申请提报。 3.4 项目承担单位、机关相关职能部室负责配合企管法规处对各类供方进行综合考评。 4 管理内容 4.1 准入管理 4.1.1准入管理要求
a) 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实行准入制度,对申请准入单位的资质、能力和信誉等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和资信登记。申请进入油田公司技术服务市场、物资供应市场和基建工程服务市场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市场准入证。
b) 市场准入证分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市场准入证》、《物资类市场备案通知书》和《基建类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申请准入单位按分类申请。 4.1.2 供方的准入条件
具有法定经营资格;注册资本金达到规定标准;有与业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具备承担拟准入范围业务的资质;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固定场所;有固定的与业务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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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许可资质、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优良的诚信记录、经营业绩和财务信用等基本条件。 4.1.3 市场准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a) 经注册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行业许可证(生产、设计、施工、销售、服务、进出口等等);特种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对油田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做出承诺。
b) 石油工程服务类还需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准入证》、安全资质证。其中,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等工程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应提供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海上钻井、试油的承包商应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海油安办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海工2级以上资格证书。
c) 车辆运输类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 石油工程监督类还需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服务市场准入证》。
e) 物资供应类还需提供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品证书;产品代理证书或协议;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安全保证体系文件等;各类特种设备,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申请一级物资准入的,必须提供中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证书。
f) 基建工程类还需提供年检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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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海工建设、工艺设施建设的承包商应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海油安办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海工2级以上资格证书。 4.1.4 供方的准入程序
a) 推荐。申请准入单位持本单位相关资质原件,向油田公司相关所属或直属单位提出申请。油田公司相关所属单位或直属单位对申请准入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合格后在“供方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文件,提请预审。
b) 预审。企管法规处在“供方信息管理平台”中对推荐供方的基本营业资质和申请准入范围进行预审。
c) 递交资料。预审合格后,推荐单位打印相关表格并填写推荐意见,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申请准入供方将“推荐表”及“承诺书”上交至企管法规处。
d) 集中评审。企管法规处按照专业分类组织评审小组成员以联席会议形式,对预审合格的供方进行评审。
1) 评审内容:企业相关资信,准入范围和项目,国家、行业的特许资质,设备、技术及服务能力等;并根据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核准其准入范围。
2) 评审形式:通过集中评审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准入的供方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 评审时间:由企管法规处按照油田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申请准入供方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集中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e) 核发准入证。经评审合格的供方,由企管法规处核发准入证,确认其合格供方资格,并将供方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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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对已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准入证》的供方,申请进入油田公司市场进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重力、磁法、电法、化探、地震、钻井、录井、测井、固井、试油、测试、井下作业),需提供准入证原件,按程序办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准入证。
g) 凡是申请一级物资准入的物资类供方,需提供中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原件,由推荐单位在“供方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纸质申请表格由推荐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提交企管法规处审核,确认其一级供应商资格无误后,发放“准入证”。一级物资供方经营范围以中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h) 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无损检测、自动化调试、交通运输、道桥施工及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环境污染治理等施工作业的供方需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HSE审查。
4.1.5 二级物资供方评审通过后,将有关信息上报中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后发放“准入证”。
4.1.6 办理重要物资和新产品、新材料的准入,应组成考察组对生产厂的制造能力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经考察或论证合格后办理“准入证”。
4.1.7属于进口物资的(只限用人民币结算),代理商要提供代理委托证明及所代理国外公司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及准入相关材料,涉及到安全环保内容的需提供安全环保证实性资料。办理准入时由使用单位初审和推荐,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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