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文本
2008-12-05 00:00 规划编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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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期长春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长春市未来五年(2008—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长春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长春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 国发[2007]24号、建办规函[2007]740号和吉建规[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具有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长春市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规划范围内住房建设现状
截止2007年,长春市区实有各类住宅建筑面积67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3%。其中,住宅成套面积6173.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6%,住宅成套户数78.6万户,住宅成套率为91.68%。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1.71平方米,户均住宅0.96套。
2007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39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9%;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88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比上年增加1.32平方米,人均住房水平提高5.2%。
2007年末,长春市现有危险住宅106.2万平方米,危险住宅率为1.6%;共计拆除灭籍住宅建筑面积83.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1.7%。 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依据长春市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长春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预计2012年长春市区非农业人口将达到300
万人左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4平方米。综合考虑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对省内以及省外其他地区购房的吸引力和近年来外埠购房需求的持续递增等情况,预测总需求净增量约为4150万平方米,实际每年住宅新增量平均约为830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结构
第九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合理布局住房建设区域,调整住房结构,重点保证廉租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切实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住房问题。 第十条 住房总体目标
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调整住房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逐步建立廉租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等满足不同层次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到2012年,人均住房居住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4平方米,实现市区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的目标。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拟新增各类住房供应总量约47万套,总建筑面积约4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区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3500万平方米,在旧城改造基础上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650万平方米。计划拆除住房总建筑面积850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廉租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内要重点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为保障长春市双困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及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民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不断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提高廉租住房比例,到2012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户数应占城市住房总户数的2%以上。
第十三条 住房分项目标
1、规划期内,新增政策性住房供应约4.5万套,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0.5万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新增商品住房供应约42.5万套,建筑面积3905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32万套,建筑面积2660万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10.5万套,建筑面积1245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近两年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1、2008年:计划新增各类住房供应约700万平方米、7.94万套。
(1)廉租住房:57万平方米、1.14万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政府保障性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有偿提供给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
(3)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400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商品住房:614万平方米、6.3万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总量的70%以上。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4.8万套、430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1.5万套、184万平方米。
2、2009年:计划新增各类住房供应约850万平方米左右、9.24万套,拆除250万平方米。 (1)廉租住房:32万平方米、640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政府保障性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有偿提供给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
(3)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4000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商品住房:789万平方米、8.1万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总量的70%以上。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不低于6万套、534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约2.1万套、255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与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原则
1、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效率为核心,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用5年时间完成规划区内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其用地主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为主。 2、严格以城市规划为指引,规划期内,供应所有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既有城市规划的布局要求,中心城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其它地区以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为依据。不断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城市产业新区发展对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引导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3、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各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由市中心向外围转移。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预计长春市区用于住房建设的用地供应总量约为5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改造挖潜存量土地约为15平方公里,新增居住用地约为35平方公里。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原则
1、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按照中心城区“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加强分区指导,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统筹中心城区、双阳城区、城市组团和城镇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区人口职能的有效疏解。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3、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与各区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职住平衡发展。
4、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15大片居住片区用于住房建设。其中:南部新城、净月组团南区、西南部产业新区、富锋组团、东北部产业新区等5大片居住片区,为新区开发的重点区域,以供应商品房(包括普通商品住宅)为主。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宋家居住片区、铁北居住片区、小南居住片区、中心居住片区、八里堡居住片区、东盛居住片区、绿
园居住片区、西客站居住片区、开运街居住片区以及双阳居住片区等10处为重点旧区改造区域。规划期内要结合现有棚户区改造,以集中就地安置为主,重点做好该地区土地收储工作,同时依托老城区交通优势,重点建设一批政策性住房。 第十九条 各类住房规划布局
1、廉租住房规划布局。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近期可考虑合理利用多层住房阁楼;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安排在拆迁量小且位于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
2、 政府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布局。按照各区兼顾、均匀分布、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其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结合配建;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单个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 3、 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布局。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集中成片安排以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居住区。根据开发成本进行核算,确定一定比例的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确定。
4、 其它商品住房规划布局。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开发,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开发。根据长春市住房需求调查,结合长春市“流绿空间”、高端产业配套区域、净月组团以及南部新城核心区域适度建设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满足市场需求。 第二十条 08、09年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1、2008年:供地量860.8公顷。 (1)廉租住房:43公顷; (2)政府保障性住房:3.5公顷; (3)经济适用住房:15.6公顷; (4)商品住房供地量:798.7公顷。 2、2009年:1007.6公顷。 (1)廉租住房:26公顷; (2)政府保障性住房:4公顷; (3)经济适用住房:20公顷; (4)商品住房供地量:957.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