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1、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贵州省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主持,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
5、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需要可邀请本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代表列席。
6、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7、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
8、主席团会议资料必须存档。
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
1、主席团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小组长的学习讨论,增强法律知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科技知识。
3、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发言,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4、主席团领导每年记学习笔记,并撰写调研材料2篇以上。
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为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参政作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代表活动小组
二、一年培训一次人大代表,时间3—5天,培训内容:(1)学习《宪法》、《代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人大的决议(3)学习科级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明确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能力。
三、代表小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小组联系会,交流情况,年终将代表联系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市人大代工委。
四、代表联系工作要紧紧围绕法制建设、社会治安、开发扶贫、经济发展、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主要问题,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听取批评和建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主席团成员每月必须走访一次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五、主席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一些代表座谈会,听取反映、征求意见交换思想、沟通关系,主席团成员、人民政府政府领导及机关干部下村工作时,要走访代表,同代表交朋友,了解情况,体察民情。
六、广泛开展“人民选我为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要求人民代表以身作则、勤办实事,当好带头人,做好“六带头”
1.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带头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带头维护社会治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5.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发展经济作贡献; 6.带头联系群众,接受选民监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领导及站办所工作制度
1、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和执行代表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2、评议的对象:镇政府副职领导、镇属单位部门、上级派驻本镇的单位。
3、评议部门时间:工作评议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4、评议的方法和步骤:一是进行评议动员;二是开展评议调查;三是召开评议会议;四是围绕评议意见进行整改。
5、工作评议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制度
1、人大代表5人以上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作出决议交本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列入大会议案的转为建议处理,由主席团交本镇人民政府办理。办理情况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2、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议案转为的建议),主席团应在会后十五日内移交本镇人民政府办理,镇人民政府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理的必须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认可后,延期办理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镇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及时研究办理工作,明确办理目标和责任。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面商率达100%,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提高办理质量。
4、主席团应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办理结束后收集代表对办理建议工作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责成本镇人民政府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5、镇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书面提出的建议应视同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