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
1、主席团成员要正常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每位主席团成员都要联系5—7名人大代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与所联系代表的谈心活动。
3、对代表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并向主席团报告,对代表在履职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4、指导代表填好民情日志,并充分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⑴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⑵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⑶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⑷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⑸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12人次。
⑹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人大主席团。
⑺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⑻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⑴代表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1-2天。
⑵代表小组活动一般由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⑶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据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来确定,既要着眼全局,又要抓住重点。
⑷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⑹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应做好记录,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报告。
⑺代表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转交本级政府或有关方面办理,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1、本选区的区、镇人大代表应轮流接待选民。 2、接待日为每月农历十五,如遇节假日照常接待。
3、接待选民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认真倾听选民反映的情况,并做好接待记录。
4、对选民反映的事项,接待人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或采用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
5、代表接待选民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事关保密和选民要求保密的问题,应做好保密工作。
6、代表接待选民情况,要做好资料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人大代表民情日记制度
1、代表要深入走访选民,认真听取、记录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民情日记必须由代表本人亲自填写,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书写整洁清楚,当日记载内容须经被走访选民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2、民情日记每月至少记录5次,全年不得少于60次。 3、代表对收集的民情民意要及时梳理分析,对选民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或向有关方面反映,并协助督促落实。
4、加强督促检查,民情日记工作做到年初安排、季度检查、年中初评、年终考评、定期交流展览,并将记录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