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期末考试复习总结 2(2)

2019-02-17 18:05

1、国贸交易磋商流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收构成进出口有效合同的基本环节。

2、询盘:探寻交易条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发盘: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肯定表示。买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卖方发盘叫购货发盘。 发盘必须要有受盘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接受,合同成立; 如果发盘含有条件,则不成为发盘;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生效。

4、撤销与撤回:撤销是发盘生效,再解除效力;撤回是尚未生效前解除。

5、还盘:受盘人对于发盘有不同意见而修改的表示。还盘只能是受盘人,其他人无效。

6、接受::买卖双方无条件同意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交易。 接受必须由特定受盘人做出; 要有一定形式; 接受是无条件的。

7、国贸合同成立:1)时间: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2)条件:1’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合同要有约因;3’合同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表达真实。

8、书面合同的作用:1)作为证据;2)作为履行依据;3)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第八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品名:某一商品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2、品质: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反映商品特性总和。(表示方法有说明表示和实物表示)

3、品质机动幅度:货物质量指标有一定浮动,包括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和品质机动幅度(农副产品和初级产品)

4、数量:1’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等。(若卖方交货数大于合同数,买方可以拒收,也可以按合同价多收购;若交货数小于合同数,卖方需要补满货物,且买方保留赔偿权。)2’计量方法:毛重:净重加皮重;净重:产品本身重量; 公量:公量=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或 公量=净重*(1+公定回潮率);实物净重:规格大小相同货物,多用于海关计税。

5、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根据合同多或少交一定百分比,只适用金额,数量,单价。

6、包装:唛头,书写印刷在外包装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必须写明目的港和件号。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类。

2、班轮运输:1’定义: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2’特点: 固定港口、航线、船期和运费率; 班轮运输的费用包括卸货费; 处理纠纷的一居室班轮提单。3’费用:包括基本运费(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费用,内含装卸费。计费标准根据毛重(W),体积(M),FOB总价值百分比(A.V),前三者最高者收(W/M/A.V))和附加费(为弥补损失的各类附加费)。4’收取运费步骤:选择价格表—查对营运费标准—查基本运价—查附加费——计算实际运价—总运费=实际运价*吨数(F=Fb*(1+S)*Q(Fb为基本,s为附加,Q为吨数)

3、租船运输: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运输方式。无固定船期和航线及港口。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在指定港口之间租船。船方对货物负责,费用按数量算。)和定期租船(出租船只在一定期限运输。船方负责维护船只,租金按吨数计算。

4、铁路运输:固定成本高,不能“门对门”。但运输量大,车速较快。

5、公路运输:机动灵活,速度快。但安全性低,运量小。

6、航空运输:分为包机运输和班机运输。

7、集装箱运输:整装整交,交货在门到门;拼箱拆交,交货在站到站;整装拆交,交货在门到站;拼装整接,交货在站到门。

8、国际多式联运: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运势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从接货到交货。全程单一运费率。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是联运单据。

9、海运提单:(B / L)1’定义:由船长签发的证明以收到货物并承诺运至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的凭证。2’特点: 谁有提单,谁掌握货权。 提单是已存在的运输合约证明。3’分类: 已装船提单(货物已装上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有日期。) 备运提单(承运人收到货,还没装船。无日期。)进口商和银行只接受前者。 清洁提单(货物没有残损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货物装船时有破损,在收货单上批注)银行只接受前者。 记名提单(有指定收货人) 提示提单(空白提单,可以背书) 倒签提单(将装运日期写提前的提单) 顺签提单(将装运时间写延后的提单) 预借提单(还没装船就签发的提单) 甲板提单(货物放在甲板就签发的提单。银行一般拒绝签收)

10、不可转让运单:托运人和承运人海上运输合同,不能背书转让。若有损失,收货人无权得到赔偿。

11、多式联运单据:如果最后已成是海运,单据可转让,且是物权凭证。

12、铁路运单:必须交具收货人。

13、装运期:卖方在合同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装运的时间期限。提前或延迟都算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14、装运港和目的港:原则上不允许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15、分批装运:一批货分批运。任何一起未按要求发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均告失效。表明使用同一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在同一次提交,只要目的地相同,将不是为部分发运。如果有不同工具运输,即使在同一天发,也是做部分发运。

16、转运:在运输过程中,从一种工具环岛另一种工具的行为。

17、装船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上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18、装卸时间:包括连续日(零点到二十四点的天数)、工作日(正常工作日)、晴天工作日(天气好的工作日)、连续二十四小时晴天工作日(天气晴好连续24小时就算一天)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的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可保利益: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由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承担经济风险的责任。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索赔的必要条件。 2’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若没有,则保险合同非法无效。3’条件: 必须合法; 利益必须确定和可实现; 利益必须以货币计量。2)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时把有关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的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若不告知,则保险人不用赔偿和可以解除合同。2’陈述: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对其所知道的保险情况向保险人作说明。3’保证:被保险人再保险合同中所做的保证。若被保险人有违反(事前弥补也不行),保险人可以自违反之日起解除合同。3)补偿原则:1’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金额或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不定额保单,超额保险的赔偿不超过实际价值,不足额保单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4)代位追偿原则:1’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外的有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自己赔付限度内的追偿。2’如果第三方的损害与保险无关,就不构成保险上的代位追偿。3’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1’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物向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期相同的情况下,其保险金额的总额超过了该标的的价值。所以如果是赔偿的话,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的比例来承担责任。6)近因原则:在效果上最有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上最近的原因。2’ 若只有一个原因造成损失,则赔偿; 若是多原因造成,若近因是保险风险造成,赔偿; 若不是,则不赔; 若是有因果链的原因,则“因”要赔偿; 如是多个独立原因造成,则对其指导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

2、海上风险:海上航行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人力无法抗拒)和意外事故(外来、偶然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起火)

3、外来风险: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而自然

损耗和本质缺陷。如偷窃。包括一般外来风险(破碎)和特殊外来风险(战争)

4、海洋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整批货全部灭失;以及推定全损,没全坏,但维修费高于成本。)和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当船和货都受到共同危险时,人为地采取措施给直接造成损失,并且损失必须要是有共同海损直接造成的。以及单独海损,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而且没有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单独承担。共同海损有单独海损引起。

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雇用人为避免损失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施救费用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切不考虑措施是否成功。2)救助费用:在保险标的物受到责任内灾害时,由第三方采取救助行动而支付的费用。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财产价值。3)额外费用:证明损失索赔所需要的费用。

6、海洋运输基本险:1)平安险:FPA,单独海损不赔险。是级别最低的险种。范围除了单独自然灾害情况下造成的单独海损。2)水渍险:WPA,单独海损险。在平安险加上单独海损。3)一切险:AR,除了水渍险外,还负责运输中途有外来原因所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7、海洋运输附加险:p165(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

8、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全部协力海伦算起两年。

9、保险金额:购买保险的价额,也是保险公司赔偿最高限额。

10、保险金额的计算:1)出口业务:CIF价=CFR价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CIF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加成率一般为10%。 2)进口业务:CIF价=FOB价*(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CFB价*(1+特约保险率)

第十一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1、影响因素:1)交货地点和条件 2)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3)运输距离 4)成交数量 5)支付条件和汇率风险 6)市场需求 7)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8)贸易术语的不同 9)国际市场价格动态 10)进出口上的类型 11)自由贸易区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2、进出口商品的作价方法:1)固定价格 2)非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以收盘价为基础加减。暂定价格。滑动价格。)

3、货币选择:出口业务一般选择汇率上升的“强币”;进口业务选择汇率疲软的“弱币”。

4、佣金:具有独立经营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提供服务后所得到的报酬。价格中含有佣金的成为含佣价;不含的叫净价。不管买卖双方以何种价格成家,均按FOB价计算佣金。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佣金价—佣金=净价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佣金一般在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

5、折扣:折扣金额=发票金额*折扣百分率 买方与先从货款中扣除。

6、不同贸易术语的报价:1)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2)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海运费+净利润 3)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海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7、三个贸易术语价格换算:1)CFR价=FOB价+海运费 2)CIF价=(FOB+海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FOB价=CFR价—海运费 4)CIF价=CFR价 /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5)FOB价=CIF价*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海运费 6)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8、成本核算:出口成本包括出口商品进价(原料价)和出口流通费(直到收取货款前的一切费用) 出口商品的实际价格=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 (1+增值税率) 退数额=出口商品的实际价格*退税率

9、效益核算1)FOB价作为出口净收入 2)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人民币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人民币)盈亏额 / 出口(人民币)总成本*100%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外币)(该指标低于银行外汇,盈利;反之。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材料外汇成本)/ 原材料外汇成本*100%(进口原材料用CIF价计算,来自国外,用FOB价)

第十二章 国际货款支付

1、汇票:1)定义: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2)性质:1’支付工具 2’信用货币 3’流通工具(背书次数越多,付款担保人越多)3)汇票种类:1’按出票人,分为银行汇票(出票付款都是银行)和商业汇票(企业签发,个人不得使用)2’按有无附有单据,分为光票(没有附任何单据)好跟单汇票(附带有单据)3’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票: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3、支票: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时汇票。

4、汇付:1)定义: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当事人:汇款人(进口人);收款人(出口人);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汇入行(出口地银行)3)在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

5、托收:1)定义: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2)当事人:委托人(出口人);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对单据的正确性不负责);代收行(在进口地的托收行);提示行(进口地银行或代收行);付款人(进口人)2)种类:光票托收(没有附带商业单据,只有金融单据)和跟单托收(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3)流程:1’付款交单(D/P):签合同—出口商发货—出口商填托收委托书—托收行寄送单子给代收行—代收行提示单据—进口商付款—代收行放单给进口商—代收行付款给托收行—托收行再付款给出口商2’承兑交单(D/A):基本步骤差不多,就是在代收行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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