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修养知识(2)

2019-02-17 18:07

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体系。

(三)经济活动中的竞争与合作

1.市场经济与竞争

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如: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品牌竞争等 优胜劣汰是竞争的根本法则。

参加竞争的作用:可以检验自身实力,激发进取精神,磨练坚强意志。 不正当竞争,有悖于市场经济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参与竞争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正当竞争,应该遵循市场经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市场准则。

倡导公平竞争,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化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平竞争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 市场经济运行中,竞争与合作并存,是相互依赖的共身状态。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统一。 合作可以建立在竞争主体之间的和谐关系,优化竞争环境:寻求合作,联合起来参加竞争,可以取长补短、共享资源、共担风险,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

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目标是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竞争是谋求共赢的竞争而非你死我活的竞争;这种合作是充满竞争活力、彼此博弈的合作,而非瓜分市场的合作。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1.追求和谐的理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的途径就是努力发展经济。

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要特别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公平内涵: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 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意味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既要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实施,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运用合理的手段,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又要大力倡导扶贫济困、见义勇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等道德风尚,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氛围。

3.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突出地表现为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投入和产出的比率。投入小,产出大,就是效率高;反之就是效率低。

提高效率,有助于在更高层次上维护公平;维护公平,使财富的创造过程和分配结果更合理,有助于推动效率的提高。但不能一味最求效率而损害公平,也不能空谈公平而牺牲效率,追求效率与实现公平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

同富裕。

五、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体系

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受一定社会基本制度的制约,是由一定社会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但是,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或主导价值体系的强力支撑。

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是和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和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其关系国家的兴衰成败,社会的进退治乱。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细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激烈全民族奋发上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随着我国经济社火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意识出现了多样化的倾向。我们必须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这个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级、不同群众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同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绝不是允许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滋长,更不允许动摇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

2、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为什么是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能脱离几千年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不能不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时代要求,必须符合时代潮流,为中华民族又好又快地发提供精神动力。因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勤劳勇敢、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是历史性的,它带有突出的遗传基因;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更是时代性的,它带有突出的开放特性。我们既要大胆吸收和借鉴祖先创造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要求、顺应时代潮流的时代精神。

当今时代,时代精神的内涵至少应包含改革创新精神、民主法制精神、公平正义精神、诚信友爱精神、科学发展精神、和谐相处精神。

怎么样弘扬时代精神: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体现出来。如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能够挺身而出、舍生忘死、前仆后继,同仇敌忾;在面对困难和挫折、面临挑战和考验的关键时刻,能够坚定果敢、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勇往直

前;在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够顾全大局,公而忘私、毫不利己、无私奉献;在他人生命、财产遇到危难的时候,能够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团结互助、和衷共济;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能够勤奋学习、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做出成绩等。 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的共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1)、荣辱观的基本内涵。荣辱观是指人们为个体或者集体成员在荣誉和耻辱问题上的基本观念,是关于光荣与耻辱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评价标准,是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特征。 ①集体主义本质特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必然反映出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②历史发展性,不断发展着的荣辱观,而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荣辱观。③开放型特征。胸怀广阔、高瞻远瞩、视野开阔。④人本特征。以人为本的荣辱观的实质,是真正维护人作为人所具有的人的尊严,切实承认并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价值。 (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爱国主义三个层次:一是对祖国的质朴情感,二是对爱国主义的理性认识,三是将爱国主义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在当代中国,热爱祖国,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爱国主义的当代任务中。①维护统一,反对分裂。②在自主创新中实现国家富强,中国走向世界在竞争中赢取较大优势的必然选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③在与世界合作中实现中华民族的违法复兴。改革开放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对外开放,是当代爱国主义的内在要求,闭关自守不是爱国主义。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本质上解决了“为什么人”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的核心问题。第一,相信人民,尊重人民,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第二,深入人民,学习人民,善于总结人民的实践经验。第三,依靠人民,教育人民,引导人民前进。第四,“给人们以利益”,不断造福人民。第五,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要人们树立科学的精神,养成科学的态度,掌握科学的方法。现实生活中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首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要有正确的人生态度;其次是要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习科学知识,培育科学 精神,掌握科学的方法。第三是我们还要大力宣传科学文化知识,用所学的科学知识向人们揭示事情的真相,使人民不再相信迷信,而是相信真理,相信科学,要敢于同愚昧无知和迷信活动作斗争。

迷信是科学的对立,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歪曲反映,往往与愚昧无知联系在一起。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劳动创造了人及人类社会,劳动是创造一切财富的源泉,好逸恶劳是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共同的政治特征。

好逸恶劳的具体表现:一是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不勤勉;二是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三是不尊重劳动人民;四是劳动观念淡薄;五是不爱岗敬业,功利心理,自傲心理严重,瞧不起普通劳动者。

新劳动观:一是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二是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三是保护一切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四是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社会观念和创业机制;五是保护对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民。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团结互助: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互相帮助、支持,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诚实是指道德主义内在的一种真实不欺的品质,即所谓“内存于心”,表现为真诚、诚恳等。要求人要有真心、真言、真行,真诚地待人处事,反对欺骗和虚伪。守信是指导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讲信义、守信用的具体行为。言而有信,偌而有形,行而有果,以信用取信于人。

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有着新的时代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它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终于社会主义事业;在经济生活中,依法办事、平等交往、诚实待人、信守合同、讲信誉、讲信用,在其他日常工作中,高度负责、表里如一、实事求是;与人交往中,开诚布公,以诚相待,反对虚伪。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保证社会发展有规范、有秩序地进行,才能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艰苦奋斗是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为实现理想目标而用于克服困难、顽强奋斗、百折不饶、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精神状态、意志品质和行为方式。

六、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

(一)提高道德认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 (二)培养道德情感——产生爱与恨、喜与恶的情绪体验;

(三)锻炼道德意志——在激烈的道德冲突面前义无反顾地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四)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自觉矫正和克服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不良生活习惯。

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一、法律概述:

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通知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本质: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是法律的根本属

性。 3、法律的社会地位和基础: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律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法律是在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经济基础上,在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艺术等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交错、制约、影响和作用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4、法律的特征:法律就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是它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2)法律是国家却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律的实施主要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但是,法律的实施不能没有国家的强制力,将国家强制力与人们的自觉遵守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 5、法律的作用:社会作用指我国法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行为,调节关系。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防作用和强制作用。根据过去,现在对未来形势的判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法的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等七个部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简答题)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②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③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④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⑤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简答题)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使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色。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六个“确保”)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③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看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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