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修养知识(3)

2019-02-17 18:07

(简答题)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看有法可依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就是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有法可依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立法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3、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坚持依法办事,就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每个公民即要依法行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又要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必背 4、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对于保障社会的良好性运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为什么是治国方略?)(1)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不能忽略法律的局限性。(2)在依法治国已形成社会广泛共识的情况下,党中央强调“以德治国”,形成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它是加强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总体框架下的一个治国方略,它是以构建优良的政体实现民主的法治为前提的,实行以德治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群众的道德素质,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四、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一致性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公民所尽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每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以他人未侵犯这一权利来保障他人制约。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通过合法手段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尊重宪法 维护宪法

一、宪法的特点

(简答题)1、宪法的特点: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是(为什么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宪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法而无效。第三,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1、我国的基本制度: 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所谓国家的性质就是指国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有它来选举或任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③我国的选举制度。亮点一: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规定体现了“三个平等”原则,一是人人平等。二是地区平等。三是民族平等。亮点二:确保基层代表数量,解决“官多民少”现象。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亮点三: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亮点四:“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现象不会出现。“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亮点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是可有可无。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亮点六:保障依法选举,加大“贿选”等查处力度。亮点七:增设“选举机构”专章,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亮点八:带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同时还明确,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委员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它是我们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⑤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一国两制。

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以制经济主要形式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等。

⑦我国的分配制度。我国现在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按劳分配,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公民应得的生活资料。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指:按劳分配以为的劳动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本分配,资产收益。

2、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1、公民的平等权利。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只有联系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组权。7、公民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3、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参加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等。

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一、民法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我国,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内容是法律所确认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们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权: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3、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权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的行为。

4、名誉权: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2、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母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担保物权: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著作权: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人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以后,免费使用。

3、商标权:经营者也需要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

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记。

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得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法的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该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①有时,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时,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②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否则,即使出于善意而侵犯他人权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③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

2、行使权利的界限:①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邻里之间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②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比如: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某些情形下可约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这些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

保护合法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以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费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组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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