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重庆交通大学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 100% 货款,履约保证金在一年后如无问题15日内支付。
八、合同的签订
谈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重庆交通大学国资处签订书面合同。
九、其他
8.1 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8.2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需方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供方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书和竞标文件以及书面承诺的实质性内容,规范成要约和承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6、合同货物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货物、软件等所有各种物品。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型号): 数量:
2、凡供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无瑕疵的,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货物的产品质量、规格指标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供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费、技术资料费、运杂费、保险费、培训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各种税费。
3、合同货物单价为最终中选竞标单价。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汇票或支票。
3、付款方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执行。
五、交货方式、资料报送和查询
1、合同货物的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执行,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2、合同期内乙方应就本次工程相关信息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查询,并将查询需求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六、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验收
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随机抽取送重庆市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除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外,并通报全市,取消两年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七、索赔
1、供方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或者供方重新组织符合需方要求的货物,并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程,超过合同期限1天,应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支付赔偿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