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19-02-20 20:22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介绍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围城、污染环境等问题,我们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从最初的垃圾围城、无序管理到如今实行特许经营、进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走出了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又改善,使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得到了住建部、住建厅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工信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高度关注并亲临我市调研。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杨铁生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再利用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做的很好,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通过特许经营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市场化,为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许昌模式值得向全国推广”。5月28日,中央电视台十套科技之光栏目以“建筑垃圾产生之后”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先进做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许昌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现状 1、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每年大约170万—200万立方米(含城中村改造)。其中,砖渣类约90-100万立方米、黄土类约80-100万立方米。

2、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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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回填、堆积、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尝试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一是采取堆放进行处置,目前特许经营单位已购置土地三处约248余亩用于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二是2009年由特许经营单位引进了国外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砖渣类、砖混土类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用破碎后的产品进行再利用,主要计划用于修路作稳定层使用等。目前,产品已通过检测,已在部分试点项目试用,尚未全面推广。三是利用建筑余土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制砖,目前已投入生产,日产砖20万块。

3、建筑垃圾的处理量

黄土类、砖渣类处理量分别达到产生量的85%和80%。 (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法律、政策依据,管理、收费标准,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

1、法律、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④河南省人民政府80号令《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1】26号文件)等。

2、管理标准

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处置。

3、收费标准

(1)处置费:每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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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运费:每吨15元(含装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许价[2005]2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管理体制

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于1999年成立了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局常设临时机构,参照局二级机构统一管理,正科级规格,局定人员编制13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80号令《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规划区内拆迁改造、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的统一审批,核准监管;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监管、指导特许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5、管理模式

实行特许经营。2008年12月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由一家中标单位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任务。特许经营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享有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并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特许经营单位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承担下列义务:自筹土地,自行设计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确保年产出建筑垃圾处置率不低于8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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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达的公益性指令任务无条件完成;负责及时义务清运市区居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建筑垃圾车辆逐步实行封闭运输,杜绝运输途中二次污染。

二、主要做法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简单堆放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如何实现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在管理上我们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实行特许经营,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推向市场,探索出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得到改善,使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建设部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依据,经市政府批准授权,我局于2008年底,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实行了特许经营的模式。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特许专业公司。实行特许经营以来,我局强化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认真履行协议,不断增加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场地和设备的投资力度,共征用土地248亩建设堆放场和处置场,从德国购进了三部RM100移动式破碎机及其相关设备,对公司40台清运车辆进行封闭改装,2011年新购20台大型封闭运输车辆,等等,累计投资7120万元。RM100移动式破碎机及其相关设备已投入运营。该套设备全速运转可每小时处理建筑垃圾200吨,全部处理过程采取除尘和降噪音设备,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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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作业,效率高,占地少,无二次污染。经过粉碎、筛选等过程,把建筑垃圾变成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循环利用,主要用于筑路、砌墙、制砖等行业。目前特许经营单位已建成了许昌县尚集镇金科建筑垃圾产业基地、许昌市西环路金科建筑垃圾处理厂、许昌县河街乡建筑垃圾烧结砖厂、河南望景砖业(免烧砖厂)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使我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85%以上,走在了兄弟地市的前列。

(二)是根据全市创建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①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组织城管、城建、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定期开展防止车辆抛洒、车轮带泥、污染路面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现象;②认真开展了对小区、庭院、沿街施工单位产生的有主垃圾和无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我市数字城管监督范围,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坚持精细化管理和长效管理;③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管理。定期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市创建良好氛围。

三、主要成效

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从起步到目前实现规范管理,走过了十多年的探索之路,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建筑管理基本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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