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官与法学家的关系(4)

2019-02-20 20:22

[19]【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209页。

[20]关于基础的法理学的详细分析与论述,请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五编。

[21]【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7-336页。

[22]【美】凯斯?R?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金朝武 刘会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1-63、67-72页。当然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必担心什么,在我看来,这是一件好事,他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积累共识,共同推进法学、法律实践的前进。

[23]对此的详细分析,可以参见【美】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阎亚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还可以参见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4]请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244页。

[26]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193页。

[27]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见蒋志如:《法官司法决策的“武器”》,载苏力主编:《法律

书评》第九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110页。

[28]【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45-295页。

[29]关于中国法学流派的界定,笔者采用苏力的观点;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法学的一个概览》,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第1-9页。

[30]其间原因颇为复杂,但是在本质上简单:实务需要理论,理论更需要实务。他们由此

不得不在一起“讨论”很多问题,但根据笔者的一些经历和体会,很多交流都是各说各话!

作者简介:蒋志如,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与宪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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