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水平,加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系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作为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在国家及省部级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自立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选题遵循立足创新、破解难题、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造价,注重实用、节能减排、有利于推广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和需求,重点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管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与文化景观,信息化管理,集团公司体制改革与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与开发,集团公司涉及的新行业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性、政策性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
第五条 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科研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协作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工程师领导,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办公室协助管理。公路建设类科研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管理;公路运营类科研项目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管理;信息类科研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其他科研项目由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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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总工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 制订集团公司科研规划;
(二) 编制集团公司科研项目年度计划,制订科研项目有关制度; (三) 组织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立项评审;
(四) 指导、协调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验收、鉴定、评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 审批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 (六) 建立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科研档案,并负责管理。 第八条 各分类管理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提出科研项目需求和建议;
(二) 指导所辖单位编制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并汇总;
(三) 指导所辖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查,负责汇总并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推荐;
(四)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签订合同; (五) 统筹安排项目依托工程并监督实施;
(六) 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七)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验收、鉴定、评奖、成果推广应用及项目应用所需人才的培训等工作;
(八) 建立并管理科研项目科研档案。 第九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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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和依托工程实施;
(三) 按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等;
(四)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管理和保护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七)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验收鉴定;
(八)负责项目应用所需人才的培训,报奖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 按照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集团公司科研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的需要;
(二)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完整及在行业和集团公司内无重复研究开发,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三)在技术上有创新,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低碳、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具备完成任务的条件和能力,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 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将申请当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报至各分类管理单位、部门,各分类管理单位、部门在每年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及××××××××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
(二)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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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定;
(四) 集团公司同意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争取在国家及省部级申请立项。 (五) 科研项目立项通过后纳入集团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属集团公司享有。集团公司作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对应的部委、厅局及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管理、验收、鉴定、评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和实施期限,不得擅自撤销或终止实施项目,确需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应经集团公司同意,并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科研项目实施进度报表(附件3),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各分类管理单位、部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项目经费不得透支。科研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报奖等相关费用在科研项目经费内开支。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应及时公布,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促进其推广应用。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研成果转化的规定,切实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开展及验收鉴定管理
(一) 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应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 集团公司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开展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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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管理。
(三) 项目的验收、鉴定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 (四) 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 集团公司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完成后应积极参与行业、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评奖活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为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科研创新工作的积极性,集团公司对优秀科研成果和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公司或课题组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集团公司按获得奖项的奖金额按1:1比例配套奖励给相关人员,奖金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在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业绩考核成绩中。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主要参与人进行信用记录和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 无故不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要求的; (二)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 (二) 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的; (三) 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 (四) 有弄虚作假,其他循私舞弊的行为的; (五) 项目经费管理混乱的;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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