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纸计划,即命令人民群众照此行事,必须善于摸透各阶层人民的心思,仔细分析各种从群众中来的意见,帮助群众算生产和生活账,然后集中起来订出切合实际的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坚持下去。
各地人民代表会议都必须认真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地集中群众意见,使会议内容丰富生动而且有中心,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作风。基本的方法是放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山西定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于领导机关有意识地引导群众提意见,发现群众对负担不公表示极大的不满,随即加以纠正,从而解决了多年来积压在群众心中的最大问题,使该县共产党、人民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有了根本的改善。另外也有些干部喜欢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罗列各种工作成绩,而把困难和缺点隐蔽起来,以为这样才显得漂亮。这种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是完全要不得的,其结果必致说谎造假,必须予以坚决的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作报告,更重要的是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决不可惧怕批评或抑制批评。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以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们有不少干部只愿意在党和政府内部会议上检讨各种错误,而不愿作公开的自我批评,害怕这样会丧失了自己的威信,其实恰恰相反,只有公开检讨错误,把工作放在群众公开监督之下,才便利于我们同人民的亲密团结,因而减少犯错误的可能。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无比的威信,继续领导人民走向更好的团结与更大的胜利。
关于开人民代表会议应采取的形式,我们认为有两点值得提起各地注意:第一是必须培养新的民主作风,有意识地帮助劳动人民代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反对旧民主作风。它看起来好象很民主,实际上都是用来束缚劳动人民表示意见的繁琐的虚伪的形式,不应加以采用。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有秩序地开会,但要采取真正老实朴素的开会方法,而不要为旧民主形式所束缚。第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不可机械搬运一个固定形式。一个大行政区人民代表会议与一个县一个村的人民代表会议应当在内容、程序与形式上实行因地制宜的方针,不宜强求相同。据说有不少县区人民代表会议开会都来模仿人民政协的开会方法,这是不妥当的。一般地说,越是到了下级,形式应越简单,内容应越单一,问题的讨论越要具体,而不要受各种不必要的程序或形式所限制。
办好工厂管理委员会认真实行民主管理
1950-06-03
在恢复与发展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各地国营、公营的工厂矿山,一般都注意了“管理民主化”的方针。很多工厂已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东北绝大部分工厂矿山,已经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并在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热烈地展开了创造新纪录的运动。北京、天津及关内其他地区的国营企业,在这一方面也有若干的进展。 根据各地经验,凡是认真建立并且正确运用了工厂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广大工人群众就提高了主人翁的自觉,因而他们在生产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不断高涨。在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基础之上,工厂行政负责人、在工厂中的共产党组织、青年团的组织,就能亲密团结,互相配合,领导广大职工,胜利地进行生产。在工厂管理委员会作得好的工厂矿山中,许多企业领导干部都受到了比较深刻的民主管理的教育,他们从具体生动的事实中,真正认识了工人的力量,开始树立了自觉地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
但是,必须指出: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的程度,在各地区、各企业中是很不平衡的。有许多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已经较有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工厂管理委员会,发生了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也有一些企业的管理委员会还根本没有建立起来。没有办好工厂管理委员会,以及还不曾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企
业的行政负责人,还非常缺乏依靠工人阶级管好企业的基本思想。他们还有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的作风,还在抗拒民主管理的新制度与新思想。 不赞成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人,一般有下面这样一些看法。 有些企业的行政负责人说:“开干部会一样解决问题,何必要开管理委员会呢?“这种人的思想是,只相信少数干部,不相信广大工人。他们不懂得干部只有和广大工人群众相结合,才有办法、有力量。脱离了群众的干部会议,只能成为工厂行政负责人从上而下传达命令的机关,而不能完成动员与组织工人群众努力生产的任务。 又有些企业的行政负责人说:“工人只知道一个车间的事情,怎么能参加全厂的民主管理呢?“是的,当工厂工人还没有参加民主管理工作时,每一个工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全厂的事情,一时提不出关于生产的全面意见。但是,应该承认这种基本事实,即是,只有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才最熟悉他所操纵的机器,最了解他那个车间的情况。因此,把每一个工人的知识结合起来,厂长们就会感到有办法。我们主张“依靠工人阶级,发展生产“,就是依靠全体工人的力量与智慧,搞好工厂生产。我们的工厂离开了这一条,什么事情也无法作好。而且当着工人有了代表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之后,对于全厂一般情况,也会逐渐熟悉起来的。 有些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工厂管理委员会说:“你们讨论,我最后决定。“他们把厂长最后决定权和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立起来了。管理委员会是全厂最高的行政组织,是以厂长为首的权力机关。厂长应在管理委员会中,集中全体委员(有半数是工人委员)的意见与智慧,作成决议,然后以命令付诸实施。这个命令,既代表管理委员会,也代表厂长自己。在这种意义上说,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把它分裂开来,就等于取消了管理委员会。
有些企业负责人虽也同意组织了管理委员会,但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决定建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而不是为了真正要实行民主管理。因此,这种管理委员会被工人称为“通通过”。这种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或者大部分是干部,或者虽有半数工人的代表,但因为行政负责人不重视工人的意见,所以事先并不向工人进行充分的教育解释,不虚心吸收工人的意见;所以往往到管理委员会开会时,工人委员还不晓得会议是什么内容。这种管理委员会,当然不能认真解决什么问题。因此,有些工人委员说:“我们是来听会的。”这种管理委员会只是厂长宣布决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只成了一种点缀,当然不能起应有的作用。
有些企业负责人,脱离了工厂当前的实际工作,去建立管理委员会。他们并不清楚建立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这种“为组织而组织”的作法,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管理委员会的任务,应该是发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领导与推动工人群众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它应该成为工厂中的领导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这个形式来领导与推进生产。这就必须把解决工厂当前的生产问题、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作为管理委员会唯一的目的和内容。
所有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各种错误思想,都必须纠正。因为任何违反国营工厂管理民主化的思想作风,都有害于我们的生产事业。在我们人民民主国家中,工人阶级已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在国营企业中,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如果我们的工厂管理,不能使工人群众发挥其自觉性,我们将失去一切的依靠。不依靠工人阶级,则恢复与发展生产将成为空谈。这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所有国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都应当深刻认识这个道理。须知,国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一方面代表国家,领导所属企业,就是说,他们对国家负责;同时他们也对工人负责,因为这个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营企业中,工人是主人;国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员自己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行政负责人和工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目标完全是一致的。因此,在一切国营企业中,一定要坚决贯彻民主管理的方针。只要我们思想上弄清楚了必须依靠工人阶级才能搞好生产的道理,工厂管理委员会一定可以逐渐办好的。
关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几点解释
1950-07-16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华北、东北等老区,农民协会已经完成了组织农民反对封建剥削以至消灭封建剥削的历史任务。在华东、中南等新区,自解放迄今年余以来,各地也已在剿匪反霸、减租退租以及生产救灾运动中,先后成立了农民协会。据今年五月下旬的材料,单就华东、中南两区而言,农民协会会员已有二千四百万人,近两个月来,又有猛烈的增长,这两区的会员人数已达三千万以上。有些省份,例如浙江,除一二少数县份外,全省各县均已召开了全县农民代表大会,有的县已开过数次,浙江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亦已开过两次。西南、西北两区,各地农民协会也正在纷纷成立。广大农民群众,已在共产党领导帮助之下,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并在剿匪反霸、减租退租的斗争中,在生产救灾运动中,锻炼了自己,壮大了自己,为将在今年秋后开始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做了必要的组织准备。这是很值得珍视的。 七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并予以公布施行。我们相信,这将使各地的农民协会与广大的农民群众在统一的任务和统一的组织原则之下,组织起来,行动起来。这对于今后土地改革运动的正确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保证。
什么是农民协会的任务呢?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第一章第二条对于这个问题做了明白简要的规定:“甲、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一切反封建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保护农民利益。乙、组织农民生产,组织农村合作社,发展农业和副业,改善农民生活。丙、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提高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这就是说,要经过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主要是经过从反霸、减租到分配土地的土地改革运动,从经济基础上根本消灭封建势力。要使几千年来处于封建淫威之下的,文化落后的,毫无民主生活习惯的千百万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起来,政治觉悟水平提高起来,保障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使我们国家的民主化深入贯彻地实现;因为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如果还没有充分的民主生活,我们国家的民主化是不能完满实现的。同时,还要以变工队、合作社(主要形式是农村供销合作社)等方式,组织农民生产,发展农业和副业,使贫困的农民在消灭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以后,在分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以后,勤劳生产,使自己的生活逐步富裕起来。这是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指示给广大农民的奋斗的道路。
什么人可以参加农民协会呢?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自愿入会者,得乡农民协会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农民协会会员。” 有人问,为什么规定中只有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才可以加入农民协会呢?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能否加入农民协会呢?为什么规定富农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才可以加入农民协会,而在土地改革尚未开始或虽已开始而尚未完成时不得加入农民协会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以前,农民协会是农民群众反封建的战斗组织。土地改革是要废除一个几千年来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地主阶级在全部农村人口中约占百分之四。就今年秋后将在华东和中南两区中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而言,这个地区约有一万万农村人口,其中地主阶级的人口约占四百万人。至于全国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两万万六千四百万人口,其中地主阶级的人口约占一千余万人。要废除一个统治了几千年,经济上掌握着农业生产之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大量的土地,而人口又有千万以上的阶级,无疑问地,将是一场激烈的斗争。农民协会就是要进行这样一场激烈斗争的战斗组织。对反封建而言,农民协会是农民阶级的战斗组织。为了争取反封建的土地改革斗争的胜利并保证顺利的完成,农民协会不能不要求组织纯洁。地主当然是不能加入农民协会了。中国富农一般也带有半封建性,其突出的表现是许多富农兼出租一部分土地。富农在农
村中历来是与地主阶级结合在一起的,在老解放区过去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富农是反对土地改革的。今后在广大新解放区中的土地改革运动,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除对兼有大量出租土地的半地主式的富农,征收其出租土地外,“保护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这可以达到中立富农而孤立地主的目的,但也只能做到中立富农,要希望整个富农阶级和农民一道积极反对地主阶级,那是不可能的。过去的经验证明,如果把富农吸收到农民协会中来,那么反封建斗争的阶级阵线就混乱了。而且,富农进入农民协会之后,就很可能利用其在农村中的经济势力与历史传统的社会地位而实际取得农民协会的领导权,结果就会使土地改革运动改变了面貌,或者形成宗派斗争,引起混乱,或者极不彻底,结果就需要再来复查以至重新分配土地,这是极其不利的。所以,在土地改革以前以及在土地改革当中,都不能允许富农加入农民协会。至于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富农要求加入农民协会者,按照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经过乡农民大会或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也可以成为农民协会会员。因为,土地改革既已完成,地主阶级既已消灭,富农加入农民协会对土地改革不利的情况已不必顾虑了,而那时农村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农民生产,发展农业和副业,允许富农加入农会对农村生产是有利的。同时,经过土地改革锻炼的广大农民群众,政治觉悟水平也必然会有很大的增高,农民协会的组织也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加强了,提高了,到那时候,把富农吸收到农民协会中来,也就没有什么害处了。 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能否加入农民协会问题,在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第二章第四条中规定:“凡被派到农村中从事农民运动的工作人员均得加入农民协会。”这里并未把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除外。譬如华东、中南两区为今年秋后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所准备和训练的十八万干部,其中就有很大一批是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又如在过去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也有不少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被派到农村中从事农民运动,他们不仅可以加入农民协会,而且有的还可以成为农民运动的干部,获得了农民群众的爱戴,因为他们在伟大的土地改革的烈火中锤炼了自己,改造了自己。这些业已背叛了地主阶级的,决心为人民服务的地主家庭出身的革命知识分子,是可以加入农民协会的,并且农民也不会计较他们的家庭出身,也一定会允许他们加入农民协会的。此外,还有一些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他们并没有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作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的农民协会,为实现土地改革而斗争的农民协会,当然就不能允许他们加入,他们也没有理由要求加入。难道实现土地改革的战斗组织的农民协会可以允许他们混进来窃取领导破坏土改吗?当然是不可以的。
组织了农民协会,是否还需要组织贫农团呢?在华北、东北等老区,过去实行土地改革时,曾组织过贫农团,但是经验证明,贫农团的组织对于团结中农究竟是有妨碍的。所以刘少奇副主席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今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要再组织贫农团。但这是不是说,在今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要依靠贫农和雇农了呢?不是的。贫农和雇农对改革土地制度的要求是最积极的,土地改革的工作仍然必须倚靠贫农和雇农。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这样指示我们,刘副主席在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也这样指示我们。当然,倚靠贫农雇农必须与团结中农相结合,不应当过分地不适当地强调依靠贫农雇农而忽视团结中农。
对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全部内容,新解放区一切农村工作人员特别是准备参加土地改革的工作人员应当加以详细研究。凡尚未成立农民协会而准备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都应当按正确的组织原则成立农民协会。凡已经成立农民协会而其组织成份和领导成份不很纯洁的地方,应当在目前农村各项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按照已公布的组织通则,使之逐步纯洁起来。农民协会应当清除那些混进到农民协会中来的、甚至混进到农民协会领导机关中来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代理人,而把农民协会的领导真正掌握在正派的劳苦农民——雇农贫农和中农手中,以便有力量地进入今年秋后即将开始的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并真正做到有组织有秩序
地顺利完成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历史任务。
结合整风运动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1950-08-22
开好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行对各级政府工作干部作风的检查与批评,这是克服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密切政府与人民联系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整风运动中,经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来整顿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更是必要的。 北京市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和经验。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同志在向毛主席报告北京市关于整党工作的情况和计划中,说到区级干部的整风情况时曾指出:“今年五月以来,已有四个区经过区人民代表会议,进行了检查干部作风和检查纪律的运动,主要是检查命令主义和贪污腐化。再有一个月,城区的区人民代表会议可以普遍开一次。”北京市协商委员会钱端升副主席向北京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所作“关于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中,对于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这方面的成就和收获,肯定地指出:这种会议,“使政府和干部得到人民的监督与批评,因而迅速克服了很多工作中的缺点,提高了工作的效能。这样不仅加强了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给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以很大打击。同时,也更易使人民从实际的民主生活体验中迅速提高主人翁的自觉。” 目前北京市又有四个区已举行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开而即将召开的只有一个区。凡是已经召开的,都进行了对干部的作风检查,效果都是很好的。事实业已证明,北京市所进行的这一个整顿政府工作干部作风的方法是正确的。这个方法不但适用于城市,而且适用于乡村;不但适用于区级,而且适用于各级的人民代表会议。因为,通过了这种方法,才可以使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批评,与自上而下的检查与总结工作结合起来。只有我们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才能够由广大人民来直接行使政权,在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普选前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并审查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也只有当着我国广大人民能够实际管理政权,因而热爱自己的政权,痛恨着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恶劣作风,并敢于向它作坚决斗争的时候,官僚主义及一切其他的歪风才会失却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为了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能够切实而认真地进行对政府工作人员作风的检查与批评,就要在会前好好地去发动群众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干部的作风提意见,并且用各种便于群众表达意见的方式来进行,然后再集中到会议上去。在会议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个代表都有权说话,并且敢于批评政府工作和政府干部工作作风的缺点和错误。关于这一点,毛主席在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也有明确的指示:“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地步。
有了会前的发动群众和会议的充分民主,就使群众性的批评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足够的条件。足够的条件是要使群众感觉到批评是有效的;而且不会因为批评了干部的作风而遭受到个别干部的报复。关于前者,就必须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人民代表会议上虚心接受来自群众及代表的批评;尤其对正确的批评,要立即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会议上进行深刻的检讨。关于后者,向群众或代表采取报复行为的个别干部,那是犯了原则性的严重的错误,如有发现,各级政府应立即进行处理,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给以应有的处分,并将处理经过向人民代表会议或在代表会议休会期间向协商委员会提出报告。这样既保障了群众和代表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又鼓励了群众和代表的积极性。这样,群众性的批评自然就会顺利地开展起来。当群众性的监督与批评顺利开展的时候,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