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朝阳分局无需许可活动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活 动 基 本 情 况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路线 场地面积/里程 预计客流量 活动内容 承 办 者 情 况 名 称 安全责任人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保 安 、安 检 情 况 保安公司名称 安检公司名称 安检设备情况 派出所责任领导姓名及联系方式: 派出所责任民警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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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数量 安检员数量
附件3:
无需许可活动
安 全 责 任 书
二〇一五年 月 2
日
活动组织单位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安全管理主责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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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许可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市各类无需许可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确实贯彻“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安全工作原则,参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就活动组织单位(无活动组织单位的,为场地单位,以下均同)的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并在申请备案时提供。
二、活动组织单位应制定任务明确、措施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根据活动具体情况,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暴力袭击、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以及人员超出安全容量、人身伤亡等安全问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三、申请活动前,活动组织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人数进行预计,预计人数应当是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数量总和,包括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入场观众。
四、活动组织单位应按照备案内容足额配备安全工作人员、专业保安人员及安全检查设备,落实岗位责任。活动开始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演练。
五、活动组织单位应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制定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包括:现场安全指挥部的构成和职责任务;领导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责任人和各项安全任务;责任追究制度。
六、要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自的消防职责。根据活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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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组织有针对性的灭火和疏散演练。
七、活动组织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和发售门票。活动证件应易于识别、标明种类、通行区域和编号;必要时,还应贴印照片和防伪标识。不同场次、不同区域的活动门票,票面应用明显的颜色或数字分区。公开售票的活动门票应增加符合活动安全要求的防伪措施,活动现场要配备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机读验票设备,并配备足够的专业验票人员。热点活动现场机读验票设备要进行联网。
八、在活动举办前,活动组织单位应会同场地单位,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对场地设施进行全面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自检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告负责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
九、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保证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不应遮挡、圈占消防设施;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证畅通。包装物和废弃物,须由专人及时清理。
十、活动组织单位对活动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规定》的要求,组织现场人员物品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活动现场采取人身和物品安全检查措施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用于人群控制的硬制隔离护栏、指示牌以及手持扩音器等设施器材,并在入场口和安检区域设置安全缓进通道。
十一、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举办期间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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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单位应组织清场,对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指挥部或公安执勤民警报告。
十二、活动组织单位、场地单位要落实活动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包括:对水电气热讯等重点部位的看护措施;对桥梁、楼梯、涵洞、窄路、水域等危险区域的控制措施;对出入口、安全通道的疏导措施;入退场人员和车辆的导向措施;入场人员达到安全容量时的控制措施;广播疏导宣传方案;设置治安缓冲区域,用于缓解人流压力或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群;其它相关安全疏导管理措施。
十三、对于舞台、灯架、展板、展台等临时搭建设施,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申报内容施工搭建,所使用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格,并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活动组织单位应组织临建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和场地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出具联合检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活动组织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演出舞台、特装展台展架、灯组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电检等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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