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201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 图文

2019-02-26 09:57

XXXX大学201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二)有利于引导单位与职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绩效观,有利于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职工的团队意识,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方式

采取教学单位与非教学单位互评、组织考核和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和30%。

三、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纪检监察部门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无明显工作失误,由党委直接定为B等)。

教学单位: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

材料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非教学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组织部(结合党校日常工作)、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保卫部、人武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基地管理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会、团委、校医院。

今后如遇机构调整,上半年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单位参加考核;下半年调整的,按调整前的单位参加考核。

四、考核组织

成立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非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

成立主要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非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非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

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对本组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不参加各工作组评委打分。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全面、公平、公正性,因故缺席考核工作组集体活动2次以上(含2次)的评委,须终止本次评委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自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写出自评报告。各单位自评报告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挂到ftp上,以便群众监督以及评委审阅。

(二)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审核结果应书面告知被审核单位,有争议的可在接到书面审核结果一周内申请复议。

(三)召开单位整体工作汇报会和民主测评会。各单位推荐1名负责人在考核工作述职会上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介绍本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结束后,由本单位全体非处级人员及学校测评组成员结合被考核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测评表由组织部和监审部门现场收回并统计结果。

非教学单位测评组成员由非教学单位指定,共20人,负责对教学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教学单位测评组成员由总支秘书和教学秘书组成,共25人,负责对非教学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参与测评人数大于或等于测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二者,测评结果有效,否则须安排重新测评。测评组人员名单由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审定。

(四)考核工作组成员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给各单位考核计分。

(五)教学单位与非教学单位互评,评委为全体处级干部。

(六)校领导依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各单位工作情况,给各单位评分。校领导给各单位的平均分值由考核工作组统计。

上述各阶段的分数统计,以百分制计分的,均须去掉评委中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去掉的具体数目按“四舍五入”取整),然后再计算每个单位的平均得分。

(七)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八)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和《非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见附件一、二。

评委可结合各单位在学校当年度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中接受及完成任务情况等因素评分。

七、考核等级确定和考核结果使用 (一)等级确定

单位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教学单位名次在前20%的为A等(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非教学单位名次在前15%的为A等;教学单位名次在倒数后7%且测评分低于65分的为C等,非教学单位名次在倒数后7%且测评分低于65分的为C等(教学单位名次连续两年排在倒数后7%,非教学单位名次连续两年排在倒数后7%的,直接定为C等)。其余单位均为B等。

(二)结果使用

1、综合考核为A等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80%且“优秀”得票率超过50%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A等;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为16%(各单位处级干部优秀指标单独计算、使用,下同)。班子其他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80%且“优秀”得票率超过50%的,方可准予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

2、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A等的单位,学校对其主要领导给予一定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3%(即19%)。对连续两年获得A等的单位,如第三年排名得分教学单位名次在前20%的,非教学单位名次在前15%的,不再定为A等,学校授予“单位综合考核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3、综合考核为B等的单位,处级干部和单位教职工A等比例为12%。处级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90%且“优秀”得票率超过60%的,方可准予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

4、综合考核为C等的单位,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A等,原则上定为C等或D等,同时扣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年领导责任津贴;其他处级干部和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为7%。其他处级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90%且“优秀”得票率超过80%的,方可准予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单位综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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