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第二次作业

2019-02-26 10:45

经济学第二次作业题

1.已知某一时期商品的需求函数为Qd?50?5P,供给函数为Qs?5P?10。

(1)求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

(2)假定供给函数不变,当需求函数变为Qd?60?5P,求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

(3)假定需求函数不变,供给函数变为Qs?5P?5,求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 (4)假定需求函数变为Qd?60?5P,同时供给函数变为Qs?5P?5,求新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

(5)在新均衡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假定政府对该商品的价格限价上限为8,问该商品将会发生短缺还是过剩?其数量是多少?

2.2006年7月某外国城市公共汽车票价从32美分提高到40美分,2006年8月的乘客为880万人次,与2005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2%,求需求的价格弧弹性。

3.在我国,对新汽车需求的价格弹性Ed= 1.2,需求的收入弹性EM=3.0,计算 (a)其他条件不变,价格提高3%对需求的影响; (b)其他条件不变,收入增加2%对需求的影响;

(c)假设价格提高8%,收入增加10%,2005年新汽车销售量为800万辆,利用有关弹性系数的数据估计2006年新汽车的销售量。

4.某公司估计其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为1.2,需求收入弹性为3,当年销量为80万单位。据悉,下一年居民实际收入将增加10%,公司决定提价5%,预计销量将是多少?如果公司希望销量增加5%,其价格应当如何调整?调整百分量为多少?

作业要求:

1.作业以后将作为存档的内容之一,使用本尽可能统一规格,用16K带封面的普通作业本即可,之前没有统一的同学请按照多数人的作业本进行统一改正。

2.请各班有关负责人上课之前将作业收好,并检查班内同学作业本规范,不要使用草稿本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3.每位同学请在作业本上写明姓名班级学号,尤其是学号,否则成绩不予登记。 4.作业迟交或者补交的,将降级处理。

5.作业内容方面,首先将题抄在作业本上,然后规范作答,一定要抄原题。 6.请同学们按要求完成作业,不要因此影响到平时成绩。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北京墓地价格一再飙高,很多北京人开始去周边的河北等地购买墓地。北京东部通燕高速附近的潮白河,两岸各有一座陵园,分属河北和北京市管理。前者一个墓穴价格已经涨到9000元,而后者价格则为3.6万元。

“活在北京,葬在河北”,是网民对北京墓地价格过高的抱怨。或许这种抱怨并不客观,比如北京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去年,北京市的经营性公墓中,逾20%的价位在万元以下。不过,也应该看到,低价墓仍然是少数,大多数墓地仍然价格不菲。

有关方面应该听懂背后的民意诉求,既需要推出更多的公益性墓地,也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城镇公墓的公益定位,让公墓真正姓“公”。

现在,受墓地价格畸高影响的主要是城镇居民。这有其制度根源。

民政部门1992年实施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由民政部门下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现在确实有大量的公益性墓地,不过,绝大多数都在农村,而且,批准经营的公益性公墓对城里人也并不“优惠”。城镇公墓则是经营性的,属于“三产”。如果各地都“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一些城市恐怕到处都是高价的商业墓了。

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之处在于,一方面扭曲了城镇公墓的公益定位,另一方面又使行政部门实际上垄断了经营性公墓的市场供给。而建立在严格审批制度下的公墓经营,显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墓价格不合理地上涨以及违规经营乱象频出。 根治目前墓地价格过高的乱象,有三种选择:

一是让城镇公墓回归公益定位,不以赢利为目的,严格进行政府定价,价格只包括建设成本、管理成本等基本费用。

二是不改变城镇公墓经营性定位的前提下,打破公墓经营殡葬事业单位垄断,同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只要符合公墓建设标准,即应允许各种资本建设、经营各种公墓、陵园。 三是两种方案的中和,政府应让城镇公益性公墓为主,经营性公墓为辅,同时改革公墓管理审批制度,允许其他资本进入。这也是最切实可行的。

但是,无论哪种方案,都应该明确政府有责任为城镇居民提供公益性公墓,打破目前经营性公墓的垄断。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比如,2009年,北京建成了首个公益性公墓,位于东五环外、朝阳区黑庄户乡的长青园骨灰林。显然,这样的公益墓地需要更多。然而,仅有这些不够,有关方面更需要做的是,依据现实情势,对20年前制定的公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编

本报不久前推出的《殡葬服务业背后的利益链条殡葬行业乱象调查》引起读者热议,本期热点,记者将视线再度聚焦到殡葬行业不同城市纷纷出现天价墓地;“活人墓”在同城网站被不断炒卖转手;公益性墓地非法销售;墓地“2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的后续问题如何解决?人生的最后一步,都希望能安安稳稳地走完。民政部提出的殡葬改革方向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让生者得到慰藉,让逝者更有尊严。” “天价墓地”为何招摇过市?

今年清明节前,有网友发帖曝光“十大天价墓”,单座价位都在百万元以上,排在首位的厦门安乐永久墓园更达到800万元的天价。

天价墓地是如何诞生的?据了解,这些墓地的面积大多不过十几平方米,其周围却建有大量景观设施,墓地使用的材质也是最高档的。此类墓地在建设中大打“擦边球”,国家民政部门对单座墓穴所占面积有严格规定,而只要客户愿意花钱,一座墓穴可以配套十几平方米甚至上百平方米的景观带,景观带表面看并不在墓地出售范围之内,但就像买房子一样,周边环境会对房价产生极大影响,买卖双方对此只是心照不宣。

中国城市的殡葬观念普遍存在“重葬式,轻仪式”的现象,在人们的意识中,墓地的大小和规格显示出生者对逝者的尊重。在此前提下,“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这就给商家创造了太多巧立名目、坐地起价的机会。多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墓地价格都在持续上涨。活着的时候为买房子发愁,殊不知墓地的价格比起房价来涨得更高更快。墓地销售者最大限度地嫁接了房地产的销售经验,地段、环境、交通、面积、装修、配套设施都计入墓地价格,公墓区也套用别墅区、公寓区、经济适用型,甚至小产权进行等级划分。

记者了解到,广州一家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公墓,第一批墓地价格最高为3000多元,而目前每穴墓地面积不到两平方米,最低价格为5万元,最贵的超过了10万元,墓碑也从过去的20元涨到5000—20000元不等。在墓地平均价格3万元左右的北京,要想选择更好一些的墓地,动辄需要花费十多万,最贵的要上百万元。除了墓穴本身的价格,每个墓穴还需收取安葬费、管理费、清洁费甚至物业费等“捆绑服务”,墓地不仅每平方米均价超越房价,日常的管理使用费也高于普通住宅。 明星墓也是推动墓地价格猛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星生前是宠儿,死后的墓地也免不了成为焦点。正如名人入住会给住宅小区带来广告效应一样,名人墓也为墓地销售和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永安公墓品牌推广部经理谭云经历了这些年来永安公墓的发展变化,从中也能看出天津公墓价格的变迁。“最初我们这最便宜的墓地几百块钱,当时人们花800块钱买块墓地还不满意,挑毛病,10000元的墓地是最贵的。现在据我了解在天津市想买墓地的话10000元是低价了,最贵的墓地有十几万的。我们这还有3200元一块的墓地,但是不好卖。很多人看了之后都不想买,因为地方很小,也相对简陋,排列得密密麻麻的。”

相对全国各大城市来讲,天津墓地的价格尚属正常范围。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卢永用数据分析了本市墓地价格较为平稳的原因:“全国墓地价格上涨,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全国火化率只有50%左右,南方农村、山区大多还是土葬,南方很多城市也有土葬的。而天津的火化率一直在99.6%—99.8%。另一方面从管

理角度说,一般墓穴面积不允许超过1平方米,在这样小的空间内即使使用高档石材,价格也不会高到离谱。墓地小型化,多在艺术化上下功夫,也是国家民政部门提出的方向,过去的墓穴占地面积比较大,现在我们严格要求各公墓,单座墓穴占地不能超过1平方米。” 违规墓地销售如何管理?

记者在许多生活分类信息门户网以及网购平台上,都发现了各类转让、出售墓地的信息。在淘宝网搜索“墓地”关键词,可以找到近4000条信息,其中最多的是北京、上海的墓地,上海永福园陵各种规格的墓地大多可以在淘宝店中买到,也有不少标注出“已售完”。甚至有代人扫墓的服务业务,每扫一墓收费666元并全程录像。记者在分类信息门户网站天津赶集网中搜索“墓地”,也能找到几十条出售墓地的信息。

墓地炒卖属国家禁止行为。按照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穴仅限当事人使用,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倒卖,更不能作为投资。

卢永告诉记者,天津目前经营性公墓一共有14家,其中两家直属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分别是津南区的天津寝园公墓和北辰区的天津憩园。“我们的原则是墓地要满足所在区县老百姓的需要,同时面向全市市民。”从天津目前的情况看,炒买炒卖墓地的问题并不多,“首先条例上不允许,国家民政部规定必须凭火化证才能购买墓地,另外我们的执法部门和殡葬行业协会公墓分会都会在每半年对行业内部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卖活人墓的现象天津不是很严重,应该相对集中在南方。”

根据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的调查了解,天津的确存在墓地不正当买卖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墓地上。按照国务院1997年7月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建立的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墓地,该类墓地不得对本乡、镇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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