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各种职责及规范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
情况;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质量;
3、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4、建设工期;
5、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6、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6)、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10)、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7、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8、经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协会考核合格、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
9、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执业; 10、条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共10条;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总监审核、签认施工组织设计;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资质、资料,报项目总监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项目总监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技术、质保、安保管理体系;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交付测量基准点,并校核承包商的定位或放线; 7、现场监理机构协助招标工作;
8、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前,须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1)、业主及承包商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2)、业主或承包商根据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的各种许可证已经齐备; (3)、承包商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获业主批准。
9、《湖南省施工监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项目监理的组织、监理方案、施工招标、测量基准点和工程观测、工程障碍、分包工程、承包商的项目组织、施工技术方案、工程开工、停工与复工、工程会议、进度计划、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设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审查、工程索赔、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合同争议、工程竣工、工程交付、工程保修、工程监理文档、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原则和责任共30条。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进场后,监理人员须及时办理见证卡;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3、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5、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6、不合格材料须见证退场。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
1、监理部选定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报公司总工办审批、备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总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配监理机构人员。报监理部审核和总工办审批; 3、监理机构人数、人员资质专业配套必须满足政府和公司要求; 4、调配后的监理机构人员书面报业主和通知承包商;
5、总监调配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项目总监两周内主持编写完成监理规划,报总工办审核签章;
2、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细则、参数; 3、监理细则在进场后即开始组织编写,二十一日内完成; 4、设计文件技术参数在领取设计图纸后二十五日内完成;
5、监理工作技术参数按照范本编写,进场后三十日内完成;
6、每周编写一期《监理通讯》。在例会前半天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份;
7、监理细则、参数须项目总监审核,监理通讯可由总监代表签发。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1、《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十五日内完成;
2、《工程管理配合细则》主要内容参见《〈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制度》; 3、《工程管理配合细则》完成后,需经业主、监理机构、施工单位三方会审通过,签字盖章确认;
4、与业主有施工合同的单位均应签认《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
1、项目总监制定详细的机构人员分工,报监理部、总工办备案; 2、批准后的《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两天内报送业主、承包商; 3、监理机构成员岗位调整须报总工办备案;
4、监理机构组建后七天内,监理部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按规定配置办公设备; 5、监理部协助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配齐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所需规范、标准及工程管理标准用表模板;
6、监理部提供监理机构设备、办公易耗品;
7、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8、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及不适当的宴请;
9、监理机构须爱护使用办公物品,现场办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计划。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1、开工前,监理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签发《开工令》前,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开工预备会议;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
4、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5、项目监理机构每日8时召开晨会,并填写《晨会记录表》; 6、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工程验收会议;
7、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审核。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 8、其它事项参见《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监理人员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质量、安全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表》 2、监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各巡查一次。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3、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阅《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并于次日晨会通报;
4、其它事项参见《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5、具体旁站要求详见湖南省建设局深建字[2002]106号《关于实行施工旁站监理 的通知》。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项目总体预控计划,进驻工地后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人员每月25日前拿出下月的预控工作计划;
3、预控范围:合法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协调;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制预控函件,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 5、预控函件事前发出。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1、签证分类:合同内的经济签证、合同外的经济签证、工期签证、技术签证; 2、签证依据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需满足、附加资料完备;
3、每月3日前,监理机构将《签证汇总表》报业主、公司,发送承包商。所有技术签证上交公司;
4、签证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的约定; 5、签证语言和签章准确、规范;
6、所有经济技术签证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7、监理人员调离开工地后的签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