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JH-2013-023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NHJH-2013-023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
1.1.1本工程属宁海县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其中自来水改造在管网配水范围内共300户,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给水管;道路硬化面积约2669平方米,雨水主管管径为DN300、DN400、DN600。
1.1.2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
1.1.3工程量编制依据:
1.1.3.1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1.3.1.2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4)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4月刊的宁海县信息价格(缺项部分参照宁波市信息价);
(5)取费标准:按本工程综合费率按道路工程三类、城(镇)税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按中值计算,未计算缩短工期增加费及材料二次搬运费。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所有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是结算依据,结算应以竣工图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指在业主代表在场情况下,由业主代表审查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
20
NHJH-2013-023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单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工程造价、合价精确至元,综合单价精确至分。
2.2除非招标人另有新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单一责任”的原则对所有规定项目报价格,即价格应包含招标书中涉及和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包括采购和实测竣工图等所有工作。即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书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组合,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税金、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5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字和盖章。 2.7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及删除;认真填写全部表格,填写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填写表格时,如果认定某一单项内容为“0”,则请填写“0”,请勿空格。
2.8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2.9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2.10大型进退场费包干使用,不论进退次数多少均不予调整。 2.11土方工程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
2.12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包括管理费、利润等一概费用) 2.13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人给水工程安全施工、文明防护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3401元;检验试验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1104元;投标人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安全施工、文明防护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
21
NHJH-2013-023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RMB:¥4087元;检验试验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1327元。
3.工程量清单 3.1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3.2工程项目总报价表
工程项目总报价表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工程名称 给水工程报价 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报价 合计 金额 备注 22
NHJH-2013-023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下葛自然村)给排水及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一、给水工程报价表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工程量清单编号 表格名称 各表合计 一、给水工程 1 (一) 2 3 (二) 表1~3小计 (三) 规费1=(人工+机械)*7.3% 给水工程工程量清单 给水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清单 给水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 (四) 规费2=(人工+机械)*0.53% (五) 税金=[(二)+(三)+(四)]*3.513% (六) 给水工程报价=(二)+(三)+(四)+(五)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