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X-201X
(1)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
(2)附加制动器单独动作时,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 (3)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此时仍应满足工作制动器独立制动时的制动距离的要求。否则,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只允许在L2.6.10.1.4规定的情况下同步动作;
(4)应进行3次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或者2次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和1次附加制动器及制动器同时动作试验(仅当适用本条款(3)情况下)。附加制动器单独试验的平均减速度偏差,应在土20%范围内。试验期间,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附加制动器进行调整,但不允许更换任何零部件,包括摩擦件。如果装有电气开关检测附加制动器摩擦件的磨损量,以保证摩擦件磨损到最大磨损设计值之前能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则允许在试验期间更换摩擦件。
(4)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停机时,允许附加制动器滞后于工作制动器动作。 L2.6.10.1.3 制动原理和连接方式
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切断附加制动器电源后,附加制动器应处于动作状态。
附加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应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不允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例如:离合器)构成的连接。对于梯级链条或踏板链条传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附加制动器应能防止驱动系统的移位和失效而造成梯级或踏板逆转。不允许将工作制动器作为附加制动器使用。
L2.6.10.1.4 作用条件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 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强制地切断控制电路。附加制动器在达到上述(1)和(2)条件时,应立即无延迟的动作。
L2.6.10.2 检查和试验方法 L2.6.10.2.1 设置条件
检查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设计文件相对照。 L2.6.10.2.2 减速度
(1)装载制动载荷,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人为使得制动器张开(不抱闸)。同时断开主电机和附加制动器的电源,记录附加制动器制动过程中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采样获得的减速度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Hz两阶巴特沃斯(2-pole Butterworth)滤波器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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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后,读取制动减速度;
(2)检查电路图,若允许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同时动作,则在完成上述试验后,还应进行两种制动器同时动作试验,试验方法参照有载下行工作制动器制停距离试验方法;
(3)附加制动器试验间隔时间至少为10min,以允许摩擦件恢复到正常温度。 (4)对需要检查和调整的附加制动器,产品说明书没有规定检查和调整方法,或者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的,应判断为不合格。
L2.6.10.2.3 制动原理和连接方式
分析其工作原理是否利用摩擦原理,检查连接型式和可靠性。 L2.6.10.2.4 作用条件
分析设计原理和电气原理图,采用等效方法进行模拟试验。 L2.6.11 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 L2.6.11.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L2.6.11.1.1 超速保护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驱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允许不装设超速保护装置。如果使用了同步电机,但不能完全排除“飞车”等极端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则必须装设超速保护装置。
超速保护可装设在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上。若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且装设了防止链条松弛和断裂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则也可装设在驱动主机轴或与其刚性连接的附件上。
L2.6.11.1.2 非操纵逆转保护
自动扶梯和α≥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如正常上行时逆转下行)自动停止运行。
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的装设位置要求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相同。 L2.6.11.2 检查和试验方法 目测,采用等效方法进行模拟试验。 L2.6.12 梯级和踏板的驱动 L2.6.12.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L2.6.12.1.1 链条数量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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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应至少用两根链条驱动,梯级的每侧应不少于1根。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踏板在工作区段内的平行运动用其他机械方法保证,允许用1根链条驱动。
L2.6.12.1.2 设计要求
梯级和踏板链应按照名义无限疲劳寿命设计。
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其材料应满足:GB/T 699、 GB/T 700、 GB/T 1591、 GB/T 3077、GB/T 4171或GB/T 16270。
梯级链应进行型式试验。 L2.6.12.1.3 张紧装置
链条应能连续地张紧。在张紧装置的移动超过±20mm之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不允许采用拉伸弹簧作为张紧装置。如果采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L2.6.12.2 检查和试验方法 L2.6.12.2.1 链条数量 目测。
L2.6.12.2.2 设计要求
检查链条的材质化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以及应用于整机上的强度设计计算书。
L2.6.12.2.3 张紧装置
测试张紧装置的可移动距离,分析其结构型式。 L2.6.13 胶带的驱动
L2.6.13.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L2.6.13.1.1 安全系数
根据动载荷计算胶带及其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L2.6.13.1.2 张紧装置
胶带应由滚筒驱动并能连续和自动地张紧,不允许采用拉伸弹簧作为张紧装置。如果采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L2.6.13.2 检查和试验方法 L2.6.13.2.1 安全系数 检查计算书
L2.6.13.2.2 张紧装置 分析其结构型式,模拟试验。 L2.7 扶手装置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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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7.1 基本要求
L2.7.1.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侧应装设扶手装置。 L2.7.1.2 检查和试验方法 目测。 L2.7.2 尺寸
L2.7.2.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L2.7.2.1.1 顶面高度
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表面或胶带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90m,也不应大于1.10m。
L2.7.2.1.2 防爬装置、阻挡装置和防滑行装置 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扶手装置上若装设防爬装置、阻挡装置和防滑行装置,应满足GB16899 5.5.2.2的要求。
L2.7.2.1.3 扶手装置强度
扶手装置应能同时承受静态600N的侧向力和730N的垂直力,这两个力均匀分布在扶手带导向系统顶部同一位置1m的长度上。
L2.7.2.1.4 护壁板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齐平。如果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且应坚固并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尤其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消除勾绊的风险。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在护壁板表面任何部位,垂直施加一个500N的力作用于25cm2的面积上,不应出现大于4mm的缝隙和永久变形。
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钢化玻璃。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多层玻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两护壁板下部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间的水平距离。
L2.7.2.1.5 内盖板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γ均不应小于25°。该要求不适用于直接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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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部分(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块内盖板,沿水平方向测得的宽度应小于0.12m。
L2.7.2.2 检查和试验方法 L2.7.2.2.1 顶面高度 用尺测量。
L2.7.2.2.2 防爬装置、阻挡装置和防滑行装置 用尺测量。
L2.7.2.2.3 扶手装置强度 用仪器测量。 L2.7.2.2.4 护壁板 用尺测量。 L2.7.2.2.5 内盖板 用尺测量。 L2.7.3 围裙板
L2.7.3.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L2.7.3.1.1 结构
围裙板应垂直、平滑且是对接缝的。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例如:滑动接头)来替代对接缝。
L2.7.3.1.2 高度
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围裙板防夹装置刚性部分的底部与梯级前缘的连线、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
L2.7.3.1.3 刚度
在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其凹陷不应大于4mm,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
L2.7.3.1.4 减少迟滞措施
对自动扶梯,应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滞阻的可能性。为此,其间隙应符合GB16899 5.5.5.1和5.5.5.2的规定,并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在刚性部件突出区域施加900N的力,该力垂直于刚性部件连接线并均匀作用在一块6cm2的矩形面积上,不应产生脱离和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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