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机网的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签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附一)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附二)
第二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络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江苏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6 -
第二条 江苏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信息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网络系统之一,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学校的管理并遵守其有关规定,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接入其他网络。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维护及校园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管理全校的网络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网络维护、用户入网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全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IP地址分批、端口调整、用户管理、二级网站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按规范施工建设的楼内信息插座及其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等,统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对于故意损坏的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单位和用电管理部门必须保证网络机房 24 小时正常供电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机房所在单位的二级网络管理员应立即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第七条 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二级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IP地址一旦确定使用地点和计算机后,未经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或网络用户服务室同意,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分为教学、办公、科研区(简称办公区)和学生、教职工宿舍区(简称宿舍区)。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我校的正式单位,个人用户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工和在校生。
第九条 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或网络接入校园网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处登记,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统一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办理。未设二级网络管理员的单位用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办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接入的计算机和接入子网必须符合校园网规定的接入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接入。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个人用户开设用户帐号时,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缴纳一定费用后申请开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 7 -
第十二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为合理高效地使用校园网提供的资源,减少网络的阻塞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时间进行一定的控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运行和管理的安全。
第十三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时必须得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批准。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 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用户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利用校园网发布、谈论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实行谁开户、谁负责的原则。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给本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等各种损失。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给予校规校纪、法律等处理。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违反本办法的网络用户可根据情况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勒令改正;
(三)取消入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 江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 8 -
为了规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有效地实现全校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江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全校性的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各类应用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硬件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便各个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控制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延长应用系统的生命周期。
第三条 江苏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颁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化办)负责对项目的申请、立项、检查、评估验收等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数字化办挂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四条 对于涉及学校主要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人事、学工、科研、教务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相应软硬件的开发、升级与购买,必须在立项前向数字化办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报告,由数字化办提交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对于未报批的项目,数字化办不予验收,学校财务将不予费用核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不予网络环境实施支持及信息系统的托管,由此所引起的无法与其它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等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立项报告中必须明确该项目实施方案、软硬件系统、经费预算、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的组成参见本规定的第三章。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编码标准的要求,接受数字化办的管理和评估,并由数字化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方可结束项目,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则不予验收通过。
第七条 已合格验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软件必须作为学校的公共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的公共数据平台上,其使用和管理权限仍归各有关单位所有,同时按照信息的产生源落实好信息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至数字化办进行备案归档。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校园信息化的基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更新变化迅速,必须对其规划、选购和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购买系统软硬件(如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应选择市场的主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版权的相关规定,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
第十一条 为避免重复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统筹建设面向全校师生的公共基础应用系统,公共数据平台、统一认证、信息门户等。
- 9 -
第十二条 在校园基本建设工作中应统一考虑弱电的规划和相关布线,设计图纸应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工程完工后需提交布线图和测试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才给予开通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改造和新增网络布线时,应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完工后应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信息化人员是指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的所有人员,为了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加强信息化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总体建设规划由数字化办人员负责制定,具体业务单位的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由业务单位和数字化办人员共同负责制定。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由该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具体业务单位和数字化办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具体业务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该项目实施小组成员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数字化办信息化建设技术骨干和业务单位管理员组成。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紧密相关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为现教中心信息化建设技术骨干承担,具体业务单位管理员在现教中心技术骨干的指导下展开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业务单位的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原则上至少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具备相应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能力。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专人专职,在业务管理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数字化办有权建议业务单位更换业务管理员。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业务单位和现教中
心按照信息系统托管规定办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托管手续,所建设的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托管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的托管规定由现教中心制定。验收完毕后的管理过程中,数字化办将定期组织针对业务管理员的分项考核,并把结果提交相应单位。 第四章 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了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 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数字化办必须跟踪信息标准和编码制定、修改的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统一管理原则,数字化办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落实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协调编制之间的冲突,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制定、完善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唯一性原则,学号和工号是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单位编码是各单位在校内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十三条 学号、工号和单位编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在编制代码过程中均需参照数字化办发布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所有的编制均需到数字化办进行备案,编制单位代码编制完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