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信息化服务手册(VPN)(3)

2019-03-03 10:07

成后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变更编码规则,应事先与数字化办联系,在征得数字化办同意后再进行更改。统一编制完成后的代码编制将作为规范增补进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

第二十四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使用性原则,即各单位在使用涉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单位代码时,应直接向具体编制单位索取相应代码;各单位的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应将学号、工号、单位编码均设置为不可更改,所有个人信息均应以学号、工号作为主索引字段。

第二十五条 信息编制要符合共享性原则,在代码统一编制完成后,在已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中,若所包含的信息编码规则与统一编制后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应使用统一编制后的信息编码规则替换其原有信息系统中的编码规则;新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上编码标准原则,凡不符合以上原则建设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标准和编码将以现教中心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江苏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 第三条 江苏大学网站的发布用户原则上为校内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江苏大学××”或“江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站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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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方案审批、关系协调、条件保障以及考核奖惩。

第七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的管理。 第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站虚拟主机空间托管服务,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在技术上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维护,信息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 第三章 网站的申请、变更

第十一条 网站的申请:

(一)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信息员携带《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和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审核通过一周内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通托管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二条 网站的变更:

(一)各单位网站如需改版,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规范,变更前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变更备案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中如涉及到技术平台更换,须事先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部进行沟通,在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满足需要。变更后,如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网站无法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导其整改。 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

第十四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安全负责,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更换信息员,要及时向现教中心更改备案信息。信息员如需向现教中心查询和修改网站相关密码,需要提供有效证件。信息员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应及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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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十七条 网站首页上必须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者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使用其他字体,各单位网站名照此执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的对应栏目,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方便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第十九条 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二十条 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否则所发生的纠纷,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网站原则上不设置bbs、blog、实时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确因需要必须在《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发布栏目中注明,交由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英文网页、学院简介、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成果、学团工作、最新消息等。各部门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重要文件、人员一览、重要消息、公告等。各直属单位网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信息内容。 第六章 主页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中文版设计制作与日常管理,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学校英文版主页的建设和维护。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新闻中心”内容的审定上载、更新维护,以及学校网站新闻宣传内容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第七章 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通一个网站,如需开通多个网站,须报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每学期更新二次;各类动态信息(如信息公告、新闻中心、招聘信息、就业信息、教材信息、招生信息等)由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发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及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需对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存贮设备故障引起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 第八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网站实行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年由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学校网站和各单位二级网站进行考核,学校主页内容放在相应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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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单位二级网站中考评。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各占50%。对于考评优秀(前5名)的网站给予一定奖励,网站考核结果在信息公告网公布。

第三十一条 部门网页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定)详见附件2。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对网站平台、程序、数据库等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发布的实时技术规范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12日学校发布的《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大校〔2002〕40号)同时废止。

1.5 江苏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方便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学校建设完成“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保证该系统的稳定运行,为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一卡通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一卡通系统软件、数据中心设备及一卡通专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一卡通身份数据收集、卡片发放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相关设备(单位内部线路和终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各单位使用且安装在本单位的校园卡系统设备,由各单位负责按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一卡通 系统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江苏大学校园一卡通卡片分为校园卡和手机卡。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手机卡根据用户需要自行办理。校园卡具有电子消费、身份识别等校园综合管理功能,手机卡目前仅具有电子消费功能,其他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开放。

第四条 校园卡又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的卡面有用户照片和基本信息,临时卡的卡面无照片和用户基本信息。江苏大学教职工和在校生办理正式卡,其他人员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只具备电子消费功能,不具备身份识别等其他管理功能。

第五条 校园卡可与本人银行卡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从银行卡到校园卡的转账。校园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六条 用户服务中心负责为用户办理新卡,进行卡片维护、挂失/解挂、注销和卡片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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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管理等。

第七条 卡片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卡片遗失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卡片,否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学校所属单位及商铺均可申请成为一卡通系统的商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需求,提出安装使用申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列入学校规划的校园卡项目涉及的设备与安装费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均由学校负责解决。未被列入学校规划的校园卡项目,各项设备和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并每年缴纳一定的系统使用费。

第十条 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卡通系统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一卡通财务结算办法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定期对收费POS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一卡通系统。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账务结算。后勤集团负责食堂现金充值。门禁系统由保卫、学工各使用部门按照本规定做好相应工作,保证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教务处、研究生部应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新生个人身份数据及数码照片准确、完整地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方便为新生集中办理校园卡。

第十四条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的介绍。

第十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部和人事处等部门应及时维护各自信息系统中相关的个人身份数据。发生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录入系统,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同步到一卡通系统。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保障共享数据平台的正常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及时将持卡人数据传递到图书馆等其他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七条 一卡通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现教中心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确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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