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受委托银行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 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与 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对已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发放有效凭证。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记账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在受委托银行缴交入账时间为准。? 六、强化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督。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全省住房公 积金管理法规、>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省建设厅作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 牵头部门,对加强监管负有重要责任,要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地)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市( 州、地)进行纠正,违规违纪的要迅速组织查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 府;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和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要加快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住房公积金举报制度、 公开曝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 〕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规定,按时 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财政部门批 复的预算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编制住房公 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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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对住 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结算年度终了两 个月内,将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内容的财务 报告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
七、加强领导,严肃法纪,加大追缴挪用欠款的力度?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 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为了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 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建设、财政、经贸、监察、劳 动与社会保障、审计、人民银行、总工会、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省社科院、省 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 精心组织,保证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市(州、地)贯彻 《通知》的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地)要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 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目前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 资金,要限期收回。各地要严格按照按国务院《通知》规定,加大追缴力度,在 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 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机构调整过 程中,严禁借机私分财物、侵吞国有资产、突击提职、挥霍浪费;违反规定的, 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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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检查国务院《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住房公积 金决策制度、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督促各市(州、地)按本通知和工作方 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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