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量评优指导手册(5)

2019-03-03 11:36

第九条 各奖项评选的标准和依据 :

一、相关协会制定的《工程评优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工程项目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得分排名情况; 三、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获奖比例如下:

1、工程优质奖及中小型优质奖的总数分别控制在前两年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平均数的10%和5%以内;装饰优质奖及其中小型优质奖的总数分别控制在前两年装饰工程优质奖参评项目平均数的40%和10%;结构优质奖工程不超过前两年参加结构评优项目平均数的20%。

2、限定单一企业年度获奖的数量。一个企业获得某一类工程质量奖的数量不超过本年度获得同类质量奖工程总数的10%。

四、鼓励科技进步,积极倡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参评工程具备以下技术成果之一的,可在原总评分上按照技术含量高低分档次给予0.1-2分的奖励加分,同类别奖项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

(一) 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 1、获得国家(部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2分; 2、获得省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1分; 3、获得市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二)施工工法、QC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三)绿色施工示范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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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四)工程有效落实了按照规定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不得参评:

(一)建设工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二)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 (三)参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完成的(参评结构优质奖的除外);

(四)工程中有结构混凝土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的;

(五)参评工程优质奖、五羊杯奖的房建工程,未装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以上,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六)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检查中,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被通报批评的;

(七)在工程质量方面被有效投诉,未按规定完成维修的; (八)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的;

(十)属于保密工程、临时性工程或抢险工程的;

(十一)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三)已参评过同一奖项的; (十四)未能通过节能验收的。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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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由承建单位向相应协会预申报和申报;参评项目有多个承建单位的,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预申报和申报。申报作为参建单位的必须是在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承担分包工作量占前3位的企业,且分包工作量不低于工程总工作量的10%(市政工程分包工程量不少于1000万元);特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5000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的,应当自参评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三十日以内预申报,并告知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评装饰优质奖的,应当自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申报,并告知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协会年度评优工作通知进行工程优质奖和装饰优质奖申报。

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初评:工程预申报之后,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专家检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专家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情况,予以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确定初评结果为结构优良或结构优质,再结合质监机构的诚信评价意见进行确定。

(二)复评:

1、工程在竣工之后申报评选,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参评条件和第三章参评规模的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工程的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专家根据检查情况,予以量化评分,再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诚信评价意见进行确定。

(三)确定获奖候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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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奖候选工程需满足本办法第二章参评条件和第三章参评规模的规定。 2、参评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优质奖和五羊杯奖的工程,其诚信评价周期内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不得低于同等周期内全市同类型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获奖候选工程根据本工程诚信评价周期内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的排名择优选取。

3、参评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建筑装饰优质奖的工程,其诚信评价周期内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不得低于所有参评同类奖项工程的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获奖候选工程根据本工程诚信评价周期内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平均得分的排名择优选取。

(四)在工程优质奖工程里选择实物评分在年度平均分以上和已获得结构优质奖的工程中,确定五羊杯奖工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审定获奖工程名单: (一)办公室成员审议: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拟定初步入选工程名单。

(二)网上征求意见:办公室将初步入选工程在相关协会网上征求意见; (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获奖工程名单。对于在网上反馈意见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中有异议,或到会领导小组成员有异议的获奖候选工程,应当进行表决;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可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相关协会对获奖工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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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获奖工程(含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总监、建设单位)予以发文通报表彰;

二、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建造师和总监颁发奖牌(奖杯)和获奖证书;

三、推荐获五羊杯奖工程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择优推荐获工程优质奖和装饰优质奖工程参加广东省优质工程奖和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

四、获奖工程按广州市建设工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定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承建单位和建造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评优活动中请客送礼。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该工程、企业的申报和获奖资格,或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六条 参与评优的工作人员、专家必须严肃认真、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与参评工程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否则,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参与评优工作的资格;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参评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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