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监理资料
6.0.1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6.0.2 监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的形成:
6.0.3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填写见证记录。
6.0.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0.5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0.6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二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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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6.0.7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6.0.8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0.9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6.0.10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物资或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时,应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6.O.11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6.0.1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上报。 6.0.1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6.0.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6.0.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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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资料
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7.1.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1.2 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7.1.3 施工物资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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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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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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