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论述题(4)

2019-03-03 12:39

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证据:借条;直接证据: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间接证据:张丁的证言;本证:借条、乔丙的证言;反证:李乙的陈述。

22. 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题:(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答:本案证据分别属于物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是被告人甲的供述。间接证据是物证、乙妻、丙姐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答:证明标准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根据本案例获得的证据,能够对被告人定罪。因为刑事诉讼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间接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也都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已得到合理排除,公安查获的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所以能够被告人定罪。

23.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

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1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问题:(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1)民事法律关系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答: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以下事实:首先是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即他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的啤酒发生了爆炸;其次,是侵权行为的结果,造成了张三及其朋友住院并花费医疗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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