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例题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6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 000万元于2015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26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15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36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P/A,10%,5)=3.7908]。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1 000+1 000×(P/A,10%,5)=1 000+1 000×3.7908=4 790.8(万元)(2)2015年1月1日:借:在建工程 4 790.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209.2 贷:长期应付款 (1 000×6)6 000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 170借:在建工程 260 贷:银行存款 260(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2015年12月31日:本期摊销金额=(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借:在建工程 [(5 000-1 209.2)×10%]379.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9.08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 170借:在建工程 360 贷:银行存款 360借:固定资产 (4 790.8+260+379.08+360)5 789.88 贷:在建工程 5 789.88(4)2015年12月31日,设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6年至2019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2016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
摊额=3 169.88×10%=316.99(万元)借:财务费用 316.9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6.99借:长期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 170(5)2017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2 486.87×10%=248.69(万元) 【例题5】承接【例题4】的资料。假定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资产组(包括上述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转让协议,内容为将2015年1月1日从乙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5 000万元,同时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因取得该固定资产尚未支付乙公司的款项2 000万元由丙公司负责偿还。预计2018年3月末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权利变更手续。2018年3月末,甲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5 000万元,增值税为850万元,同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3 850万元, 转让前,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处理如下:(1)该资产组符合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照资产组账面价值(4 631.9万元)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 000-264.44=4 735.56万元)孰低进行计量,不调整资产组账面价值。(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处置组。因此,无论是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还是处置组中的资产,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列报,即“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4 631.9万元;类似地,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
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即“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1 735.56万元。 (四)终止经营的列报
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进一步披露详细信息。在利润表主表中列示有关终止经营损益的信息,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哪些经营将无法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使得财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但也不能提供过多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因此,准则要求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终止经营损益,其他细化信息在附注中披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