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外二环路廉(公)租住房配租事宜公示
为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市区外二环三标段22套廉租住房房源于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7日期间在南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afdc.com.cn)进行公示,已有4户低收入家庭申请配租,已通过审核将予以配租,剩余18套。
经市政府同意,将剩余房源暂时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1]126号)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申请条件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本市新就业干部职工。
3、在南安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审核合格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配租,合格对象超过房源数量时,按《南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政文[2008]142号)轮侯分配。
(三)租金:5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5天。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期内,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联系电话:86389622,地址:武荣大厦七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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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在南安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nafdc.com.cn)下载或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
附件1:南安市外二环路廉租住房房源
附件2:《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1]126号)
南安市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南安市外二环路廉(公)租住房房源
廉租住房房源:
603#单元A建筑面积:32.3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20㎡,公摊面积:14.16㎡。
603#单元B建筑面积:29.7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74㎡,公摊面积:13.02㎡。
603#单元C建筑面积:32.29㎡,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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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公摊面积:14.13㎡。
603#单元D建筑面积:32.6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35㎡,公摊面积:14.27㎡。
604#单元A建筑面积:32.3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20㎡,公摊面积:14.16㎡。
604#单元B建筑面积:29.76㎡,16.74㎡,公摊面积:13.02㎡。
604#单元C建筑面积:32.29㎡,18.16㎡,公摊面积:14.13㎡。
604#单元D建筑面积:32.62㎡,18.35㎡,公摊面积:14.27㎡。
605#单元G建筑面积:20.38㎡,18.35㎡,公摊面积:2.03㎡。
703#单元A建筑面积:32.36㎡,18.20㎡,公摊面积:14.16㎡。
703#单元B建筑面积:29.76㎡,16.74㎡,公摊面积:13.02㎡。
703#单元C建筑面积:32.29㎡,18.16㎡,公摊面积:14.13㎡。
703#单元D建筑面积:32.62㎡,18.35㎡,公摊面积:14.27㎡。
704#单元A建筑面积: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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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18.20㎡,公摊面积:14.16㎡。
704#单元B建筑面积:29.7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74㎡,公摊面积:13.02㎡。
704#单元C建筑面积:32.29㎡,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16㎡,公摊面积:14.13㎡。
704#单元D建筑面积:32.6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35㎡,公摊面积:14.27㎡。
705#单元G建筑面积:20.38㎡,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35㎡,公摊面积:2.03㎡。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二:
南政办〔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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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 〔2011〕18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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