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金华园安置区五标段
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ZTJT中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JONTO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天津津南咸水沽金华园安置区南区第五标段项目部
中天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四、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五、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八项要求 六、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七、 施工现场六项安全纪律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九、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宝、四不准” 十、安全监控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措施 十二、文明施工管理 十三、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项目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六、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十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二九、项目安全检查 二十、施工中主要危险源控制 二十一、消防保卫 二十二、安全保证体系
二十三、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名单
二十四、现场危险因素分类处理联系人员名单: 二十五、绿色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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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 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结构形式 内 容 天津市津南咸水沽金华园安置区南区第五标段 天津市津 区咸水沽镇南环路北侧规划路东侧 天津市万泉实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68374.16㎡ 地下1层、地上由21、24、27层 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编制依据
1、JGJ56-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三、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重大伤亡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重大设备事故为0;重大交通事故为0;新发职业病例为0;群体性食物重毒为0;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安全生产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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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 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 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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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严格落实项目巡查和抽查制度,建立监督记录。对未实行基础、主体、装修监督检查,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对相关监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调离岗位处分。
(10)严禁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新备案。
(11)严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场施工,违反规定,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退场
(12)、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违反规定,对作业单位处1万 元至5万元罚款,责令停工报检,由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13)、严禁无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违反规定,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4)、严禁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记录。导致伤亡事故,给予违规企业停止投标三个月至半年处罚。重大事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外地企业清出天津市场。
(15)、严禁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违反规定,每人处50元至100元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处100元至200元罚款。经抽查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违规企业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16)、严禁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相关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17)、严禁作业队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居住。现场生活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不允许采用明火取暖。违反规定,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8)、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违反规定,对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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