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2019-03-03 15:42

附:1

黄陂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对外开放步伐,树立招商选资新理念,规范工业地产类项目建设准入审批制度,现明确工业地产类项目准入基本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条件 (一)工业地产其项目准入条件

1.所有在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工业地产类项目,必须先征得拟选址地街乡镇场同意并经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准入审批后,方可入驻实施;

2.准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耗、科技含量、附加值等审核准入条件;

3.准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完整的园区建设规划;

4.准入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1)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达到200 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2)其中社会公益

1

建设内容不以投资定论;(3)以上投资不含地价;

5.准入项目的税收强度要求:工业项目年纳税额在20万元/亩以上;

6.准入项目的分割转让办法:分割转让工业地产类的项目用地价格不得低于标定地价。严格控制分割转让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转让项目,在转让工业地产类的项目“招拍挂”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中必须明确,原则上工业地产类项目租售比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在办理土地及房产转移手续时必须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其它具体管理办法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管理的意见》(陂政规[2013]3号文件)和《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3]146号文件)执行。

(二)已批准引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基本条件

1.已准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必须通过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达到内资5000万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审定;

2.已准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利形成产业链发展;必须在黄陂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原则上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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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已准入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原则要求在签订正式协议后二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投产运行,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可适当延长;

4.项目建设: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地区安全发展; 5.已准入的项目其引进的企业(含购买和租赁类),鼓励支持其在陂发展壮大;出现下列情形的:企业并购、破产转让、转租为购、整体转租等,其新的生产内容或继续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准入评估机制 (一)评估主体

拟进驻我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统一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立足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按照产业定位要求,严把项目选址和产业准入关(工业地产类项目界定应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用途、主导产品与建筑物主体、建筑物面积、主要配套设施之间关系作为主要评判依据);

2.集约用地原则。符合黄陂区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合法征地。立足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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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要求,核定用地规模;

3.环境保护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管理;

4.节约能源原则。有效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资金保障原则。凡要求到我区开展工业地产类项目的投资方需交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总额度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资金为企业所有,财政专户监管,视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6.安全稳定原则。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拟引进项目的投资方、产业发展、能耗水平、环境影响、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11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1.由投资方向区招商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十五份,包括: (1)申请报告和《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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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综合汇报材料(重点从评估内容的十一个方面自我分析);

(3)项目投资方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包括地税和国税); (5)结合项目综合材料,制作的PPT汇报软件。 2.由区招商局先行对项目按程序进行初审,并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拟落户地主要负责人进行项目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意见),原则性通过后,由区招商局将相关材料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材料一周内,必须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联审意见(各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盖章),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确定项目是否上会。

3.确定上会的项目,召开黄陂区项目初审会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按《招商项目准入综合评价评估标准》(见附件2),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4.确定的准入项目,会后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同时向投资方出具《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确认书》。(见附件3)

5.投资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开始实施。 三、项目准入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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