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2)

2019-03-03 17:01

词的语法特征。既然如此,当初就没有理由把它们分成两类。

总之,名物化的说法跟目前的词类系统之间是有矛盾的。如果名物化的说法是作为对于目前划分出来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三个词类的语法性质的描写提出来的,那末这种描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能用名词代词复指,能受定语修饰等等并不是我们目前划分出来的名词这一词类所独有的性质,而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所共有的性质。如果名物化的说法是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提出来的,即认为凡是能用名词或代词复指,能受定语修饰的词就是名词,那末就必须放弃目前的词类划分系统,重新给实词分类。这样分类的结果大概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把目前大家公认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归并为一类,而一类实际上就是无类,这就跑到汉语无词类论的路上去了;第二,认为放在主宾语位置上跟放在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尽管语音形式和词汇意义都完全一样,也应该看成不同的词(例如把“黑是一种颜色”里的“黑”跟“他比我黑”里的“黑”看成两个不同的词)。这种办法不但在分类问题上讲不通,而且在词的同一性的问题上也是讲不通的。

3.5名物化论者能找到的理由还有下面这样一点: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绝对不受定语的修饰,只有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才受定语修饰,可见这两种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语法性质确实不一样。

关于这个说法,我们想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同类的词在不同的语法位置上表现出的语法性质可以不一样。例如名词放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但是当它直接(即不带”的”字)作定语的时候,就不再受数量词的修饰了。例如“汽车轮子”里的“汽车”之前不能加数量词“一辆”,可是能说”一辆汽车的轮子”。我们决不能根据这一点说“汽车轮子”里的“汽车”跟放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汽车”以及“汽车的轮子”里的“汽车”语法性质有什么不同。实际上所有直接作定语的名词都不受数量词修饰,可见这正是名词本身的性质之一。同样,放在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不受名词或代词修饰,只有放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时候,才受名词或代词修饰,这正是动词和形容词的性质之一。两种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本身性质并没有起变化。关于这一点,§5里还要谈到,这里就不多说了。

第二,很多语法书单纯根据中心语的词类来给定语和状语下定义,例如说“定语是加在名词前边的连带成分”,“状语是句子里加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前边的连带成分”17。事实上动词和形容词前边的修饰语不一定是状语,例如“这本书的出版是有重要意义的”里头的“这本书”。名物化论者认为能够受名词或代词修饰是名词的语法特点,这个说法并不是从客观语言事实里归纳出来的,而是根据语法教科书上给定语下的这种极不完善的定义里推论出来的。“这本书的出版是有重要意义的”里头的的“这本书”显然是定语,而非状语。根据定义,定语是名词的修饰语;由此便得出结论,说这里的“出版”已经“转为名词”了。等到讨论这个句子里的修饰语“这本书”是定语还是状语时,又反过来说,“出版”本来是动词,可是在这个句子里已经转为名词了,因此前边的修饰语是定语,而非状语。

确定一个语言结构(ab)里组成成分(a)的性质时,不仅要考虑这个成分本身的性质(a的性质)以及跟它发生关系的其它成分的性质(b的性质),还要考虑整个结构的性质(ab的性质)。因此在确定一个修饰成分是定语述是状语时,不能单纯地从中心语的性质着眼,必须同时考虑充任这个修饰语的词本身的性质以及整个偏正结构的性质。在“这本书的出版是有重要意义的”里头,“这本书”之为定语不决定于“出版”的性质,因为“出版”前头的修饰语不一定是定语(例如“不出版”、“马上出版”等等),而决定于“这本书”本身的性质,因为“这本书”无论修饰什么东西,它总是定语,不可能是状语。说“这本书”是定语,一点也不能证明它后边的中心语“出版”是名词,因为我们还可以说“这本书的迟迟不出版是有原因的”。“迟迟”和“不”显然都是状语,因此即使根据一般语法书上给定语和状语下的定义看,这句话的“出版”也只能说是动词,不能说是名词。

“出版”是动词,加上定语“这本书”之后,它仍旧是动词,可是整个偏正结构“这本

,课本5.132,5.136。 17 初中《汉语》

书的出版”却是名词性的了。说“这本书的出版”是名词性词组,决不是因为它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而是因为这个结构本身就是名词性的:既不能做谓语,也不受副词修饰。

放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既能受定语修饰,又能受状语修饰,因为充任主宾语的可以是名词性成分,也可以是谓词性成分。放在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只能受状语修饰,不能受定语修饰,因为加上定语之后,整个词组就变成名词性的成分了,而名词性成分是不能做谓语的。可见说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不受名词或代词的修饰,跟说名词性成分不能做谓语是同一个事实的两种不同的说法。

§4 对立与分类

4.1 名物化论者说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具有名词的语法特征,可见已经转成了

18

名词。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动词和形容词都能作主语和宾语,①因此这就等于说汉语里的动词和形容词基本上都能转成名词。

4.2 任何语言单位的分类都是以这些单位之间的对立关系为基础的。汉语的名词和动词在语法性质上有显著的对立,所以才能分为两类;如果名词也跟动词一样,具备作谓语、受副词修饰等等性质,那我们就不能象目前这样根据这些性质把它们分为两类;不管它们在意义上有多大的区别。

假定我们根据某种标准把甲类词跟乙类词分为两类。如果所有的甲类词都有性质A、B、C,所有的乙类词也都有性质A、B、C。此时我们既不能说甲类词具有乙类词的性质(或乙类词具有甲类词的性质),更不能说甲类词转成了乙类词(或乙类词转成了甲类词),因为对于性质A、B、C来说,甲类内部和乙类内部都没有对立(所有的甲类词都具有这些性质;所有的乙类词也都具有这些性质)。例如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都能做谓语,都能受副词修饰,这是动词的性质,同时也是形容词的性质。当形容词作谓语或受副词修饰时,我们不能说它取得了动词的性质,或转成了动词;同样,当动词做谓语或受副词修饰时,也不能说它取得了形容词的性质,或转成了形容词。

可能有人会这样问:如果A、B、C等等确实是甲类词的语法特征,那末当乙类词取得A、B、C等性质时,它就是取得了甲类词的特征,此时为什么不能说它具有甲类词的性质呢?要知道如果A、B、C真是甲类词的语法特征,那末乙类词就不可能具有这些性质。因为所谓甲类词的语法特征正是为甲类词所特有而为它类词(作为一个整体来说)所绝无的语法性质。如果乙类词也具有A、B、C等性质,那正证明了A、B、C不是甲类词的语法特征,而是甲、乙两类词的共性。

4.3 还有一种情形:所有的甲类词都具有A、B、C等性质,但是只有一部分乙类词(不是全部)具有这些性质。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有人说这一部分乙类词取得了甲类词的语法性质,或者说这—部分乙类词已经转成了甲类词,这个话就不能说没有意义,因为对于A、B、C等性质来说,在乙类内部有对立。例如通常把”红”归人形容词,但是可以说“红着脸”“把脸一红”。就“~着+名词“把+名词+一~”这两个格式来说,形容词内部有对立:有的形容词能放在这类格式里,有的不能放。此时,我们可以说形容词“红”取得了动词的语法性质,甚至可以说它已经转成了动词。(应该如何处理,决定于其它的许多因素,这里不谈。)但如果所有的形容词都能放在这两个格式里,那末我们就不能说放在这类格式里的形容词取得了动词的语法性质,更不能说它们已经转成了动词。

4.4 “锁”有两个意思:一指具体的物件,一指动作。两种种意义分别代表两个不同的词。这两个词在语法性质上也是对立的。比较: 锁1 有锁 一把锁 很多锁 旧锁 — — — “姓、具有、含有、认为、以为、觉得、加以”以及“受罪”的“受”,“劳驾”的“劳”,”18 到底有多少动词形容词不能做主宾语,我们没有详细调查过,不能下结论。这里只指出以下两点:第一,有些动词后边经常跟着宾语,例如:

借光”的“借”等等;这类动词不但不能做主宾语,也不能作谓偌,除非后头带着宾语。其中有少数有的时候可以做谓语,例如“这个办法很好,我认为”。但此时意上的宾语(这个办法很好)仍在句子里出现,不过不是在宾语的位置上。如果带上宾语,则整个动宾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加以调查是必要的)。第二,通常把“男、女、金、银、雌、雄、本(国)、单(衣服)等等归入形容词,这一类不但不能做主宾语,也不能做谓语。如果我们承认“姓、具有,加以”等动词能作主宾语(后头带宾语),同时把”男、女、金、银”等等排除在形容词之外(这是很有理由的),那么能作主宾语的动词形容词百分比是极高的。

锁2 — — — — 锁门 锁着 不锁 “锁1”是名词,“锁2”是动词。

“锁2”也可以放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例如:

锁比不锁好。 ????????????????(A) 我主张锁。 ?????????????????(B)

就词类的语法意义说,这里的“锁”仍表示行动范畴。(A)的“锁”放在主语的位置上,是句子陈述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把它看成一种“事物”(广义的“事物”,看2.4);可是就语法性质说,则仍是动词,跟“不锁”“锁门”里的“锁”一样,都是“锁2”。 “希望”是动词,但是它跟一般的动词在语法性质上有对立:

希望 爱惜 汽车 a 有希望 — 有汽车 b — c — d — e f 一线希望 很多希望 很大希望 希望参加 不希望 爱惜时间 木爱惜 — — 一辆汽车 很多汽车 大汽车 “希望”跟一般的动词(例如“爱惜”)在a、b、c、d等性质上对立,在e、f、等性质上不对立;“希望”跟名词(例如“汽车”)在a、b、c、d等性质上不对立,在e、f等性质上对立。 “希望”跟“锁”的情形不同。“有锁”里的“锁”跟“不锁”里的“锁”意义完全不同,显然是两个词。可是“有希望”和“不希望”里头的两个“希望“意义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分得出两个不同的“锁”,可是分不出两个不同的“希望”。 再举一个形容词的例子:

干净 a b — — c — d — 大汽车 e f 很干净 这件衣服干净 — — 困难 有用难 十层困难 很多困难. 很大困难 很困难 这个事困难 汽车 有汽车 一辆汽车 很多汽车 “困难”跟一般的形容词(例如“干净”)在语法性质上有对立,情形跟“希望”相同。

“希望”“困难”跟名词的语法性质有某些共同点,而跟一般的动词形容词之间有某些对立。它们跟名词相同的地方正是它们跟一般的动词形容词不同的地方。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一类动词形容词具有名词的语法性质。如果要起名字的话,不妨分别叫作“名动词”和“名形词”。关于这两类词的确定以及它们的语法性质的分析,我们将在另外一篇文章里讨论。 名物化论者所举的例子里有很多正是所谓“名动词”,例如“劳动”、“翻译”、“分析”、“斗争”、“选择”、“学习”等等。名物化论者说它们具有名词的性质,我们也说它们具有名词的性质,但彼此的出发点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4.5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如果我们把甲类词跟乙类词分为两类,那么“所有的甲类词在某种情况之下都取得了乙类词的语法特征”,或是“所有的甲类词在某种情况之下都转成了乙类词”一类的话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说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否认甲、乙两类之间的对立,而同时这个话又正是以甲、乙两类之间的对立为前提的(即是在承认甲类和乙类是不同的词类这个前提之下说的),因此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我们不同意名物化的说法,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说法缺乏事实上的根据,根本的一点是因为这种说法的结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5 已实现的语法性质与来实现的语法性质

5.1 名物化论者认为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不但取得了一系列名词的语法特点,”而且同时丧失了动词和形容词原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语法特点。例如《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在分析“他的来使大家很高兴”、“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一类格式时,说其中

的动词和形容词“失去了一部分特点——不能重叠,不能作谓语;保留着一部分特点——受副词修饰(他的不来??,他的不聪明??),动词带宾语(他的爱劳动不是真爱);同时取得..了名词的一个特点——受名词、代词修饰”。

在§3里我们指出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并没有取得什么名词的语法特点,现在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是否丧失了原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语法特点。

5.2 “会不会”这个格式里包含几个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回答说是三个词,另一种回答说是两个词。这两种回答里头的“词”的含义不一样。第一种回答所说的“词”是指在一定的语言片段里出现的“词的个体”;第二种回答里所说的词是指所有已经证实了同一性的“词的个体”的“集合”19。为了称述方便起见,我们暂时把前一种意义的“词”叫做“个体词”,后一种意义的词叫做“概括词”。例如在下边的语言片段里:

会1不会2

会3骑马 会4了

“会1、会2、会3、会4”都是个体词,但因为它们的形式和意义都相同,因此尽管在不同的环境里出现,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一个概括词。但是在下边的语言片段里:

会5不会6开会7 会8开完了

“会5”和“会6”是一个概括词,“会7”和“会8”是另一个概括词。

个体词永远在一定的语言片段里占据一定的位置。概括词则是个体词的抽象和综合,是具体的语言片段以外的东西20。

5.3 一个词类的语法性质体现在隶属于这个词类的每一个概括词的身上。例如“桌子”是名词,名词这个词类的全部语法性质(共性)都是“桌子”的语法性质21。但是当“桌子”进入句子以后,它不可能把名词的全部语法性质都“实现”出来。例如名词可以做主语,也可以做定语,但是当它做主语的时候,不可能同时又做定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能不能说它丧失了名词的一部分性质呢?不能。打个比方来说,在通常的气压下,水加热到摄氏100°就会沸腾,冷却到摄氏0°就会结冰。可是我们决不能因为水在零度结冰时没有同时沸腾,就说它已经丧失了水的一部分性质。动词具有以下两项性质: (a)前边可以加“没”;

(b)后边可以加后加成分“了”。

在“我没去”里,动词“去”只实现了性质(a),没有实现性质(b),而且也不可能实现性质(b)。我们能不能因此说这个句子里的“去”已经丧失了动词的一部分性质呢?不能。因为任何动词前边加上了“没”,后边就不能再加后加成分“了”,这正是动词的性质之一。可见我们上边列举的(a)(b)两项性质本身的说法就不够准确,更准确的说法是: (a′)动词后边不带“了”的时候,前边可以加“没”; (b′)动词前边不带“没”的时候,后边可以加“了”。

因此“我没去”里的“去”不但实现了性质(a′),同时也“蕴含着”性质(b′)。它不但没有丧失动词的性质,而且还恰恰体现了动词的性质。

动词之后能够加“了”本来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主观地把这个有条件的性质看成无条件的性质,等到看见一个动词在某种环境里不能加“了”的时候,就硬说它丧失了动词的一部分性质,这种论证方法显然不合逻辑。打个比方来说,在通常的气压下,水加热到摄氏100°就会沸腾,如果我们不理会气压这个条件,只是说水到了摄氏100°就必然沸腾,等到气压加大,水超过了摄氏100°仍不沸腾时,就说这个水已经丧失了一般的水的性质,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或称“类”),是用的数学或数理逻辑上的意义。 19 这里所谓“集合”

20 词典里的词就是概括词,而非个体词。

21 可是“桌子”的语法性质却不一定全都是所有名词的共性。

可是名物化论者采用的正是这样的逻辑,他们认为“他的来使大家很高兴”、“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里头的“来”和“狡猾”丧失了一部分动词和形容词的特点——不能重叠,不能做谓语;同时取得了名词的一个特点——受名词或代词修饰。在我们看来,这类格式里的动词和形容词既未“失去”什么原有的特点,也没有“取得”什么新的(名词的)特点。无论它们已经实现出来的性质(做主语、受定语修饰等等)或是蕴含在内的性质(在这种具体环境里不能重叠、不能做谓语等等),都是动词和形容词本来的性质。(因为所有的动词和形容词都是如此,内部不对立。参看§4)。

5.4 如果用名物化论者这种论点来分析词的语法性质,那必然会得出许多奇怪的结论来。例如“好书”里的“好”显然已经“失去”了形容词的全部语法性质,因为它(1)不能做谓语, (2)不受副词修饰, (3)不能加后加成分“了”, (4)不能重叠22。可是它也并没有“取得”什么名词的“语法特点”,因为它既不能受定语修饰,也不能用名词或代词复指。要把这个“好”解释成动词显然也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个“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词呢?

§6 名物化理论、句子成分定类论与汉语无词类论

6.1 划分词类的时候,不能根据个体词在句子里所实现出来的语法性质给它分类,必须先把证实了同一性的个体词归纳为概括词,再在概括词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例如:

a.谁去1? 谁看1?

b.去2是对的。 看2是对的。 c.去3的人很多。 看3的人很多。

“去1、去2、去3”三个个体词的形式和意义相同,是同一个概括词;同样,“看1、看2、看3”也是同一个概括词。当我们把“去1、去2、去3”综合成一个概括词的时候,同时也把它们的语法性质综合起来作为概括词的语法性质。譬如个体词“去1”在(a)里所实现的语法性质是做谓语,“去2”在(b)里所实现的语法性质是做主语,“去3”在(c)里所实现的语法性质是做定语。这三者合在一起是概括词“去”的语法性质(这是当作例子来说的,实际上“去”的语法性质当然不止这三点)。我们在5.2里说“概括词是个体词的抽象和综合”,现在知道,概括词的语法性质也是个体词的语法性质的抽象和综合。个体词的语法性质只是这个个体词在一定的语言片段里所实现出来的语法性质,概括词的语法性质则是隶属于这个概括词的所有的个体词的语法性质的总和。 6.2 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不是个体词的直接分类。个体词与词类之间只有间接的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在6.1所举的例子里,概括词“去”和概括词“看”的语法性质有共同之处(都能做谓语、主语、定语),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点把它归为一类23。如果不是根据概括词分类,而是根据个体词分类,那么不但“去1”和“看1”不能放在同一类里,“去1”和“去2”也不能放在同一类里。采用这种分类的观点,就必须把“去1”和“看1”归为一类(都具有做谓语的语法性质),“去2”和“看2”归为一类(都具有做主语的语法性质)等等。这样分出来的类不是概括词的类,而是个体词的类;因为个体词与句子成分是相对应的(“去1”做谓语,“去2”做主语,“去3”做定语),所以这样划出来的类,实际上也就是句子成分的类。 6.3 《新著国语文法》一方面承认要把个体词归纳为概括词,即承认“去1”、 “去2”、“去3”是同一个词,因此三者同属一类;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句子成分定类,即根据个体词在句子中已实现出来的性质分类,这样就产生了矛盾。作为概括词,“去”是动词,入句以后,“去”有时是动词(去1),有时是名词(去2),有时是形容词(去3)。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便提出了“转类”(词类通假)的说法:“去”在句外(概括词)时是动词,入句以后是什么词决定于它所充任的句子成分,做谓语时是动词,做主语宾语时是名词,做定语时是形容词等等。 句子成分定类论的毛病有两方面:第一,所选择的分类标准不恰当,由此引起了概括词与个体词之间的矛盾。第二,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而提出的转类理论跟分类必须以对立关系为

。可以说“好好写”,但不能说“好好书”。 22 指重叠式本身(即不包括“的”字在内)

23 这是作为例子来说的,真给动词划类的时候,还要考虑其它因素,当然不这样简单。


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最新中考英语总复习第2部分语法突破专题3代词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