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3)

2019-03-03 17:01

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看§4),因此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加深了矛盾。

6.4 名物化理论实际上就是句子成分定类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只要仔细地读一读《新著国语文法》,就会发现除了“名物化”这个名称以及一些新增加的理由之外,根本的论点是完全一样的。如果我们接受名物化的说法,那么《新著国语文法》里认为定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形容词,谓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动词等等说法,也应该同样接受下来。这样就不但可以有“名物化”的说法,还可以有“性状化”、“行为动作化”等等说法,表面上看起来都是新理论,其实是又回到《新著国语文法》的老体系上去了。

6.5 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里根据句子成分定词类,结果得出了“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结论;高名凯先生主张划分词类必然根据形态,结果得出了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结论。这两种理论出发点不同,但是实质上有许多共同之处。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下两点:第一,《新著国语文法》认为凡是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名词;第二,凡是在定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形容词24。高名凯先生也同意这两点,不但同意,而且相当坚持。为什么呢?我们知道,绝大部分的实词都能放在主宾语的位置上。名词和形容词一般可以直接做定语,动词加上“的”之后也能做定语。如果不限制带“的”与否,那么几乎所有的实词都能做定语。因此承认以上两条就等于承认所有的实词不管它原来是哪一类,既可以变成名词,又可以变成形容词。换句话说,就是词无定类,而词无定类实质上也就是无词类。高名凯先生所以坚持这两点,因为他认为这是汉语实词无词类的重要证据25。其实这两点论断都是站不住的。 6.6 就高先生的理论系统而言,他坚持这两点,在逻辑上尤其说不过去。高先生过去一再强调划分词类的标准只能是形态,没有形态就无从分类。近来他的意见稍有改变,认为意义、功能、形态对于划类都有作用,但仍旧坚持“词的内部形态是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26,既然如此,高先生怎么能说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词一定都是名词,在定语位置上的词一定都是形容词呢?高先生这样说的时候,已经离开了他所坚持的内部形态分类论,悄悄地跑到句子成分定类论的立场上去了。不同之处是句子成分定类论认为词只能在句内分类,“依句辨品,离句无晶”,高先生又向前走了一步,得到了汉语无词类的结论。

高名凯先生在《汉语语法论》的修订本里仍然坚持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但实际上却把它分成三类: (1)具有名词功能的词,(2)具有动词功能的词,(3)具有形容词功能的词;并且说“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它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里具有不同的词类功能”27。这种说法跟句子成分定类论实质上是一回事。第一,高先生所谓的“词类功能”正是根据句子成分定出来的:在主语位置上的词具有名词的功能,在定语位置上的词具有形容词的功能等等。这跟《新著国语文法》的办法完全一样,不过《新著国语文法》管它叫做词类,高名凯先生管它叫做“词类功能”,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第二,高先生说汉语的实词“没有固定的功能,它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里具有不同的词类功能”,这正是黎锦熙先生过去所说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除了名目不同之外,我们看不出这两种说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在我们看来,高名凯先生关于词类功能的说法里有一个大破绽,这就是所谓“名词的功能”、“动词的功能”、“形容词的功能”里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究竟何所指。这里说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显然不是汉语里的东西,因为高先生根本否认汉语的实词可以分类。那么剩下来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指的是另一种语言里的词类,这就无异于把汉语语法建筑在别种语言的语法系统的基础上,这恐怕高先生也不会同意的。第二,指的是从各种不同的语言里抽象出来的一般的词类观念。这种离开了具体语言而抽象出来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们到底指的是什么东西呢?这些问题高先生完全没有加以解释,而就高先生的理论系统来看,这一点是必须解释清楚的。

6.7 总之,名物化理论是句子成分定类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句子成分定类论跟汉语无

《新著国语文法》在这一点上摇摆不定,有的时候又承认它仍是本类词。 24 基本上如此。

”(《语法理论》243页)。 25 “我们之所以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区别词类,其中的一个理由正因为汉语的词都可以当主语用。

26 《语法理论》153页。

(修订本)82页。27 《汉语语法论》

词类论表面上不一样,实质上却是一回事。承认名物化的理论,那么在原则上就没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句子成分定类论,承认句子成分定类论,只要稍微往前走一步,就会得到汉语无词类的结论。

§7 结束语

7.1 以上我们针对名物化说法的根本论点作了一些分析。实际上这种说法的毛病还不止这些。作为一个理论体系来看,其中的漏洞和自相矛盾之处是很多的,我们不可能在这篇文章里详细分析,这里只举一个例子。

就目前各家的说法来看,所谓名物化指的是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的名物化,但是就他们所提出的论据来看,则名物化的动词和形容词不应局限于主语和宾语,至少还应该包括一部分定语在内。例如:

a.他这次来的目的是搜集资料。

b,做气功这种医疗方法的效果看来很大。

c.解放以前,劳动人民经常受到贫穷、疾病和失业的威胁。

(a)做定语的动词“来”本身带定语“这次”,(b)做定语的动宾结构“做气功”有一个名词性的同位语“这种医疗方法”,(c)定语“贫穷、疾病和失业”是一个联合结构,其中动词“失业”、形容词“贫穷”跟名词“疾病”并列在一起。按照名物化论者的观点,这些句子里的“来”、“做气功”、“贫穷”、“失业”等等应该说也都名物化了,可是它们都不在主语和宾语的位置上,而是在定语的位置上。名物化论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可能是由于疏忽。但问题还不仅于此。名物化论者在论证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名物化的时候,说这种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在语法意义上表示“事物”,同时又取得了“一系列的名词的语法特征”。现在我们指出定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有时也具备这些所谓“名词的语法特征”,那么像“来的目的”、“做气功的效果”等等格式里的动词和形容词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又是什么呢?是表示“事物范畴”的呢,还是表示“性状范畴”的呢?这个问题需要名物化论者来回答。

7.2 在我们看来,名物化的说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在实际的语法教学上也是没有意义的。先告诉学生说哪些词是动词,那些词是形容词,等到这些词放到主宾语位置上去的时候,又说它们转成了名词,或取得了名词的语法性质,其实直截了当地告诉学生动词形容词都能做主宾语要容易懂得多。当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本身带着状语、补语、宾语等成分时,问题就更复杂了。黎锦熙先生说单个儿的动词形容词做主宾语时,“干脆说,就是名词”,如果前后带着状语、宾语、补语等等,那么,整个词组是名词性的,其中的动词和形容词的语法性质不变,仍是动词形容词28。按照这种说法,不但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跟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性质不同,就是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性质也是不确定的,也要转类,而且转得非常厉害。比较:

(1)去是有道理的。 (2)不去是有道理的。 (3)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4)他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5)他的去是有道理的。 (6)他的不去是有道理的。 (7)他的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动词“去”在(1)里转成了名词,在(2)(3)(4)(6)(7)里又还原为动词,在(5)里又变成了名词。动词性词组“不去”在(2)里转成了名词性词组,在(3)(4)(7)里又还原成为动词性词组,在(6)里又变成了名词性词组。动词性词组“暂时不去”在(3)里转成了名词性词组,在(4)里又还原为动词性词组,在(7)里又变成了名词性词组。这样绕来绕去,不但从理论上说

28

黎锦熙、刘世儒《语法再研讨——词类区分和名词问题》(《中国语文》1960年12月号)。

是缺乏根据的,而且对于学习的人来说,更是难于理解和掌握的。

(《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6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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