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全书电子书(7)

2019-03-03 17:4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中的一种,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 样的。但是,宪法和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也就是它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其他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国家和社会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刑法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继承法解决财产继承问题。由此可见,在内容上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其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首先,制定和修改宪法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程序或者其他修正案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总共制定修改过五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几项:(1) -切国家权力属于人

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我国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我国的根本制度指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国体,它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制度的基础。如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

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 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宪法和制定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如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财经制度、 军事制度、教育制度等。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我国宪法确立的有关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方面的制度。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我国国家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而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只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权力机关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与其常务

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民法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根据不同的角度,人们在使用“民法”这一概念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首先,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谓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 比如,在我国,在民法典尚未制订的情况下,《民法通则》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 《商标法》、《继承法》等是民事单行法规。而在我国《宪法》以及其他部门法或者法规中,凡是涉及民事问题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其次,民法可分为狭义的民法与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指部门意义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及商事特别法;广义的民法的范围相当于传统的私法的范围,即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均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2.民事法律关系 j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j 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在i 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蓥霎喜薹蓄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 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 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3)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

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公民。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其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其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2)法人。其一,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二,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接入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其三,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其

四,法人的种类。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第二节 职业道德素养

职业道德是在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具有调节和约束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职业道德相关知识,有助于梳理正确的择业观与就业观,从而更好地发展职业生涯。

一、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和职业活动实践的产生发展而形成壮大的。职业活动的相对稳定和复杂化,使得人们在各自的职业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与职业相关的道德责任感,形成了本职业的道德理想、道德准则、道德习俗、道德心理等等。由此以来,职业道德便产生了。因而,社会分工和职业活动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前提条件,职业活动实践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实践基础。

(一)职业道德内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行为模式和道德要求。它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是各种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一般来说,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职业的责任心

包括从事职业工作应该具备的态度、敬业精神、事业心等,这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2.职业良心感

职业良心是从业者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强烈的责任感和自我行为评价时的深刻的心理体验。职业良心感是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3.职业的业务能力

能否做好本职工作,间接上反映了从业人员能否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体现了道德的意义。

4.职业的纪律观念

职业纪律是做好职业工作的保证。 5.职业的理想信念

职业理想一般是指职业的奋斗目标,职业信念是实现职业奋斗目标过程中所拥有的坚定态度。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生活领域中道德要求的显著特征。

1.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道德的特点,在于每种职业都有其道德的特殊内容。职业道德的内容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所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准则。一 般来说,职业道德它所反映的是本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而这些要求是在长期的反复的特定职业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有些是独具特色、代代相传。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各具特色的职业生活方式,从事特定职业也有其特定的职业生活方式。这种由不同职业,不同生活方式长期积累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职业心理、道德传统、道德观念以

及道德规范、道德品质,则形成为职业道德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像医生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军人是服从命令,商人则要诚信无欺,教师要为人师表,领导应以身作则等等,这些均已是约定俗称的社会共识,已流传上千年。一般来说进入这个行业、从事这一职业,首先要学习掌握这一职业的道德,要遵守行约、行规。只有认真、模范地实现这一职业道德的人,才是这一职业中的优秀人材。 2.职业道德的专业性和有限性

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体系。鉴于职业的特点,职业道德调节的范围则主要限于本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对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就不一定适用。这就是说,职业道德的调节作用,主要是从事同一职业人员的内部关系;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同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3.职业道德的多样性和适用性

由于职业道德是依据本职业的业务内容、活动条件、交往范围以及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所以职业道德就是多种多样的,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但是,每种职业道德又必须具有具体、灵活、多样、明确的特点,以便职工记忆、 接受和执行,并逐渐形成为习惯。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

1.调节职业交往中专业技术人员内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

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行各业的专: 业技术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翅本职业服务。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专业技术人员和服

对象之间的关系。如职业道德规定了制造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样对用户负责;营销人员怎样对顾客负责;医生怎样对病人负责; 师怎样对学生负责等等。

2.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信誉,也就是它们的形象、信用和声誉, 指企业及其产品与服务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程度,提高企业的信主要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高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保证。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很难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3.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行业、企业的发展有赖于高的经济效益,而高的经济效益源于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主要包含知识、能力、 责任心3个方面,其中责任心是最重要

的。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责任心是极强的,因此,职业道德能促进本行业的

发展。

4.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职业道德也是一个职业集体,甚至一个行业全体人员的行为表现,如果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集体都具备优良的道德,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职业道德素养与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生活必须按一定标准和准则进行,否则,社会生活将杂乱无章。制约人们社会生活行为的标准和准则叫规范。行为规范就是人们的活动、行为应当遵守的规则。人们的活动、行为可分为两大类,层口技术劳动社会生产活动、社会生产行为和其他社会活动、社会行为。因此,行为规范也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一般所说的行为规范就是指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行为规范又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以及其他规范等。其中制约力最强的是政治法律规范,其次是纪律规范,再次是道德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是评价从事某种职业的人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只有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把职业道德的要求变成实际行动,以保证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含义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判断人们职业行为优劣的具体标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反映。

由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因此各行各业具有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既是人们对各种职业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要求的概括和总结,也是所有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都应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 (二)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

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 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 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i 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侵犯i 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组织。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 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j 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专业技术人员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

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j 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职业纪律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全书电子书(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6年4月浙江省技术选考试题及答案Word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