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为加强西成客专站前工程XCZQ-9标安全管理,做到奖罚有理有据,特制定本细则。 1.一般安全处罚
1.1 现场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的,给予责任工区50元/人次的罚款。
1.2 施工现场有穿拖鞋、高跟鞋、凉鞋的,给予责任工区50元/人/次的罚款。
1.3 上下同时作业、未设有效安全防护的,给予责任工区100元/次的罚款。
1.4 便桥、栈桥、脚手架、支撑架、作业台架未经过验算,或随意搭建的,给予责任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处罚
2.1 未按集团公司《专项施工方案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工区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2.2 隧道施工工艺工法未按设计实施且未完善变更设计手续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工区500~1000元/次的罚款。
2.3 隧道开挖不严格控制进尺,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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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元/次的罚款。
2.4 开挖台架、模板台车、临时搭设脚手架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500~1000元/次的罚款。
2.5 爆破作业时,洞内火工品无人看管的;同时进行钻眼和装药的;爆破程序不符合项目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未按要求进行警戒的;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2000~3000元/次的罚款。
2.6 隧道开挖后,不进行找顶找帮,或清理不彻底的,给予责任工区500元/次的罚款。
2.7 喷射混凝土未采用湿喷作业,或采用砂石料不合格的,给予责任工区500元/次的罚款。
2.8 初期支护超前小导管、系统锚杆、锁脚锚杆、钢架安装等不满足要求的,给予责任工区500元/次的罚款。
2.9 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的,或Ⅲ、Ⅵ级围岩锚网支护滞后掌子面3个循环的,给予责任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
2.10 下台阶开挖一次超过2榀或接腿不及时,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2.11 仰拱栈桥未及时整修或桥头不平顺的,给予责任工区200元/次的罚款。
2.12 仰拱、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不满足信用评价要求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50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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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对洞内重大危险源不进行监控,或监控无记录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2.14 未按项目部《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进行隧道监控量测;未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TSP203、地质雷达、红外探水、加深炮眼、地质素描)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3.桥梁施工安全处罚
3.1 基础、承台边坡未防护,或未设立防护栏杆、防护网就开始下一部作业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3.2 挖孔桩锁口高度不足、不按要求施做护壁,机具、材料、弃土放在安全距离以内,施工过的孔口覆盖防护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3.3 高墩台施工脚手架未经过检算、不按规定设立安全爬梯和安全网的,桥梁起吊设备未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和验收而使用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3.4 预应力施工张拉时,千斤顶轴线方向站人,张拉操作人员未戴防护眼镜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500~1000元/次的罚款。 4.路基施工安全处罚
4.1 施工挖坑、铲土时造成“三电”,即电力、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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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损坏的,除按要求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4.2 深路堑开挖不按步骤分台阶开挖与支护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4.3 抗滑桩锁口高度不足、不按要求施做护壁,机具、材料、弃土放在安全距离以内,未施工时孔口覆盖防护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4.4 随意弃土造成泥石流隐患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5.设备、机具使用及用电安全处罚
5.1 设备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要求的;配电箱未标明配电范围的,给予责任工区50元/个的罚款。
5.2 修理、移动照明设施、用电设备不断电的;修理线路时配电开关未上锁并标识“正在维修请勿合闸”或无人值守的;生拖电线以及违章带电作业的,给予责任工区100元/次的罚款。
5.3 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200元/次的罚款。
5.4 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潮湿作业以及台车、台架照明用电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给予责任工区5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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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起重作业、挖机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的,给予责任工区200元/次的罚款。
5.6 设备、机具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被无故拆除、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200元/个的罚款。
5.7 特种设备由不具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的,视情况给予责任工区1000~2000元/次的罚款。 6.交通运输安全处罚
6.1 装载机、挖机驾驶室坐人的,或出渣车、砼灌车驾驶室超员的,给予责任工区100元/次的罚款。
6.2 在洞口、衬砌施工段、仰拱施工段、掌子面、办公区出入口、弯道等限速区内超速行驶的,给予责任工区200元/次的罚款。
6.3 机械停在斜坡上维修、且未设车轮垫物固定等有效安全停放措施的,给予责任工区200元/次的罚款。 7.防火、防爆安全处罚
7.1 生活区、办公区灭火器未配备或配备不足的;炸药库、油库、空压机房、变电站、配电室灭火器配备不足的;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给予责任工区200元/次的罚款。
7.2 运送起爆器材时、装药过程中、库区内吸烟的,或加油时吸烟的,给予责任工区1000元/次的罚款。
7.3防水层施作前,未采取防火措施或未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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