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投融资建设合同
第十一条 项目投融资
11.1、本BT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
11.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本合同第15.4、15.5、15.6款标明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11.3、如若上述文件还无法满足乙方的项目银行贷款的要求需要土地反担保,甲方同意上报市政府研究。
11.4、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分期分批足额投入到位。
第四章 项目回购
第十二条 回购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2.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机构由甲方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 按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适时提供。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补充和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签证并经甲方批准的文件为准。
12.3、回购价款决算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初审后报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后确定。
12.4、建安工程费的确定及调整
12.4.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总价,变更及材料价差调增减方式包干,即: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控制价±设计变更调整)×(1-中标下浮率)±材料价差调整+合同外甲方委托项目(或委托支付项目)。
合同外委托项目(或委托支付项目)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
12.4.2、设计变更调整: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图有差异部分为设计变更。 变更的估价原则:
(1)设计变更或风险包干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签证的数量结算并按本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单价按财政审定单价调整。
(2)如果没有定额可套用其单价由双方面议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终审单位审定。
(3)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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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合同施工期间 市造价站公布的 信息价有的材料价格的综合单价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会同审核单位审核后计算。材料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甲方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12.4.3、材料价差调整:对钢筋、钢绞线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商品砼和水泥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钢筋、钢绞线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不含5%)、商品砼和水泥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不含10%),其价差由甲方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所属的开工之日起至招标合同工期720日历天止 市造价站公布的《 信息价》中的 材料信息价格平均价为准与甲方招标时期的审定材料价进行比较。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除以上两种材料调整外,其余材料设备浮动、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政策性调整、措施费均不作任何调整。
12.5、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详见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 12.6、建安工程费用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本条12.4.1-12.4.3款中规定的不予调整部分;
⑵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价导致的价格变化。其中钢材、钢绞线比招标施工图预算控制价中取定的钢筋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水泥、商品砼比招标施工图预算书中取定的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上述钢材、钢绞线、水泥、商品砼的价差计算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所属的开工之日起至招标合同工期720日历天止 市造价站公布的《 信息价》中的 材料信息价格平均价为准与甲方招标时期的审定材料价进行比较);
⑶土石方类别比例与清单不同、外运运距与清单不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
⑷除实体部分变更引起相应子目模板的变更外,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⑸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上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等)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⑹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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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⑻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⑼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⑽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施工噪音费; ⑾施工取水发生的费用;
⑿除双方约定的可调整因素外的其他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考虑以上风险的包干范围,甲方编制工程控制价时已根据本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按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条款第十二条12.4.1-12.5款进行计算。 12.7、投资回报的确定
投资回报按投资成本的 %计算。投资回报金额随投资成本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三条 本项目的税、费
13.1、 本BT项目回购款乙方按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纳税;超出工程施工总承包纳税范围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若必须由乙方缴纳,此部分税费计入建安工程费决算并计投资回报。
13.2、 甲方在支付回购款时,由乙方项目公司提供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业通用发票作为回购凭证;资产移交时若发生资产交易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回购价款)决算
14.1、回购价款决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乙方编制完整的项目投资(回购价款)决算报告给甲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在接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决算资料后15日内初审完毕,并和乙方共同将相关资料送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但对于已实行包干部分的建安工程费不再进行审核。
1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决算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BT项目的决算审定工作,若超过时限则视为认可。
14.3、审核意见出来后 7日内,甲方须将审核结果提供乙方进行核对确认。甲、乙双方在14日内确认盖章。若有异议需在此期限内书面提出,对异议部分,甲乙双方经协商仍无法全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第十五条 承诺保证与担保
15.1、甲方保证无条件、不可撤消、完全回购乙方投资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本BT项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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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内容。
15.2、甲方保证,本合同工程项目实体完工后,按合同约定时段及时支付回购资金。 15.3、本工程验收工作的任何延误、回购价款决算和审定工作的延误均不减少甲方的回购责任。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回购价款决算文件和审定工作的延误,甲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推迟本BT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而必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方式支付回购款。
15.4、甲方向乙方提供 市政府授权甲方以BT模式实施本项目的文件。
15.5、甲方向乙方提供 市财政局出具的土地价款收入用于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的承诺函。
15.6、甲方向乙方提供 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将 区段树坑商住用地用于本项目移交受让合同价款的抵押担保文件,该抵押物的价值须经有权机构评估后其价值应覆盖乙方对该项目的回购价款总额,并将评估报告提供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办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完成抵押手续。鉴于上述地块的权证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乙方同意甲方先以《 国用(2010)第20008号》、《 国用(2010)第20007号》地块作为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江南新区段树坑商住用地权证手续办理完毕,即办理抵押资产置换手续。 以上第15.4、15.5、15.6条规定的资料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
15.7、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20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帐给甲方作为项目履约担保,待现场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当日返还。
第十六条 回购资金支付
16.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决算并审定的回购价款。
16.2、回购期限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自动进入回购期之日起两年内分三次回购完毕,回购款支付时间分别为竣工验收合格或自动进入回购期后的第1、13、24个月的第一个10天内按照回购价款决算总额的40%、30%、30%比列分别支付乙方相应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
16.3、若甲方最终审定的回购结算价款未能及时审定,则第一笔回购价款暂按乙方上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初审通过后的结算总额,按16.2款规定的比例和时间支付,实际结算价与初审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待决算完成后在次期的回购款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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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7.1、甲方经 市政府授权,负责对本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回购; 17.2、甲方有权依法对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
17.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文件,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17.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承诺保证和担保资料,并和乙方共同办理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
17.5、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一份完成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的时间表,并保证在规定的开工日之前完成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划拨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所有的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文件。如果未能按期提供,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如影响工程进度时,则工期相应顺延;
17.6、甲方负责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应达到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项目的立项、报批报建等所有手续,委托勘测、设计、监理、监督单位并承担费用;
(2)、收回国有土地、居民与单位的动迁及安置、所有补偿、旧房拆除、管线迁移、工程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配套服务,包括供电、供水(包括土目洲岛预制场供电接口)及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用地等的安排,并承担费用;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甲方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
(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17.7、负责桥梁动静载检测、施工过程监控及长效监测,并承担费用;负责跨铁路桥梁施工协调工作;
17.8、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回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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