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领导组成员应建立处置学生自杀、自残紧急情况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保障。 后勤保障组:调集应急备用的车辆及等装备材料,用于现场急救。 (四)经费保障
学校应当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学生自杀、自残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培训与演练
学校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自杀、自残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的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奖惩
学校对处置学生自杀、自残紧急情况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八、 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牵头,并制定。 (二) 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