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施工承包合同
XXXXXXXXXX(甲方) )
二0一三年 月 日
(乙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X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项目 工程地点: 成都市XXXXXXXXXX
工程内容:XXXXXXXXXX项目单体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XXXXXXXXXX﹞0084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内容:XXXXXXXXXX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 38万 ㎡。计划分四期开发完成。各期工程建筑面积,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1项目的单体建筑散水及地下室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范围不含燃气、通风、消防、气体灭火工程等项目;甲方独立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详见本大条第2、3条;
1.2为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供控制线和合理工作面,履行总包管理责任,预留孔洞,以前安装后的堵补工作,费用进入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中;
1.3乙方承担自身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费用进入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中; 1.4乙方允许甲方独立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在合理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费用进入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中; 1.5总包质量竣工验收时,验收需要的白炽灯由乙方负责安装;
1.6包括当地关于材料抽样检测要求的甲供材料检测工作和费用,满足竣工备案要求;
2、甲方独立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1室外变配电工程;
2.2室外市政水、燃气工程;
2.3消防工程(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等);
2.4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 2.5空调工程;
2.6园林总平绿化景观工程; 2.7外墙玻璃幕墙工程。
3.甲方分包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如下: 3.1外墙装饰工程(仅指干挂石材);
3.2每栋入户大堂、首层和标准层电梯前室及楼梯间及走廊精装修工程、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酒店室内精装修工程;
3.3弱电工程[含电话系统、网络、智能化(监控系统、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门禁系统)、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工程]; 3.4室外道路工程;
3.5基础处理(挖、钻孔桩等)工程、基础降水工程、护壁(坡)工程。 上述第3条内容,由乙方配合甲方协调管理,总包管理与配合费包含在工程基本措施费中。如乙方承担甲方分包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施工的工程的项目,不再计取以上相应的总包管理与配合费。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5.甲方有权选择直接购买指定材料、单体建筑中部分工程由甲方直接分包、甲方指定供应商供货、认质认价等方式来调整具体承包模式,并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对承包范围作出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仅有权无条件变更或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5.1甲方发现乙方就某项分部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施工管理不善造成进度拖延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2需乙方、甲方进行认质认价或按质认价的,经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
甲方按合理的市场价(甲方以该价能采买到为合理)认价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该部分材料改为甲供,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实际材料采购款不低于1.5%的采管费。实际材料采购款以甲方和供货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价格为准,量以乙方申请的材料数量为准。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实行分四期建设。各期工程暂定开工时间为:一期工程 年 月;二期工程 年 月;三期工程 年 月;四期工程 年 月。
各期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除合同明确约定外,开工时间的延后并不涉及费用及工期的索赔。
2、该工程总工期包括完成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和所有经批准变更、甲方委托的工程量并通过接收验收的时间以及包括乙方准备与搭设临时设施时间。各期工程,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关键节点要求的工期。在竣工验收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规划验收。 四、质量标准、安全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的批准仅为本工程管理程序中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它责任。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约人民币 60000 万元,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六、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价款组成清单;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若上述文件或书函有含糊及矛盾之处,一切解释以日期较后之文件为准。 七、其他
7.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影响合同条款的履行,中标通知的下发作为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条款的开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本合同组成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组成文件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