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3)

2019-03-03 19:48

9.16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摄像资料。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乙方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并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苗木植物、管线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对地下室及顶板的排水措施应特别重视,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作为施工场地的地下室顶板日常不积水,并按文明施工工地要求进行维护。所涉及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约定的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中计取。 9.1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9.1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在甲方履行了应尽义务的情况下,若需乙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的(含办理预售和其他许可证、备案证以及甲方合法融资手续等所需的应由乙方出具、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从要求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100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工程竣工交房时,乙方须派专人无偿配合甲方的交房工作。 9.1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样板先行”原则,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先行”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

9.2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9.21乙方负责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若出现机械设备的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9.22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组织自有机械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对于甲方专业分包的项目,如玻璃幕墙等,乙方有责任配合分包单位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刮花、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 9.23在甲供材料管理中,由乙方负责计划、联系、接受、保管等,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

9.24乙方的责任不单只是工程的施工,乙方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责任人,必须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防盗、成品保护等进行总控制,对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专业总协调和管理,并满足政府部门之要求,及时解决因乙方及分包工程施工而引发的邻近居民投诉等问题(重点做好各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工程的防盗及成品保护等问题)。 9.25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按每逾期一天壹万元承担违约金,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本工程交付前乙方须撤除所有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场地,否则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10.1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甲方接到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10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确认和接受,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目标、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与管理(必须包括施工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施工临时水电平面布置图、施工临时消防平面布置、施工道路的线路布置等),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总承包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方案、组织管理架构及劳动力配置方案、

机械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安排、质量及创优计划保证措施(含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计量管理措施、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内容。

②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测量、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内外墙抹灰、饰面砖、内外墙涂料工程等)、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主体支模方案、水电风预留预埋方案、水电风安装施工方案、外脚手架方案、塔吊安拆方案、施工电梯基础及安拆方案等。

10.1.2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判定属乙方责任或主要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1.3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所涉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约定的工程基本措施费用中,乙方不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做经济赔偿:

13.1.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

13.1.2甲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要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13.1.3不可抗力;

13.2非13.1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完成,乙方除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工期每延长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14.暂停施工

14.1在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后,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均属于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处理办法: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工期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单次连续停工时间30天以内(含)的不做经济赔偿,但停工超

过30天以上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中的因停工造成的下列明示约定的费用损失,即:不可周转或无法正常周转的租赁设备延长租赁的费用损失、需保管或撤场的机械模板架料等建设物资的保管及撤场费用,劳务及管理班组重新派遣所发生的派遣费用、现场管理人员工资。除此以外,甲方不予计取延期开工造成的乙方其他如预期盈利等间接费用。

14.2暂停施工时间7天以内,竣工验收日期不作顺延。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双方约定的质量违约金及计算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处以违约金100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还应承担质量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经修复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5.2工程质量奖:无。

15.3在竣工验收后,当有精装修等下一道工序时,乙方应达到工程移交的质量要求。

15.4工程中使用大厂水泥的构件和部位是:主体结构(梁、板、柱、剪力墙、构造柱、楼梯、基础等),外墙打底、抹灰、地坪;其余构件和部位使用小厂水泥。

15.5天棚的平整度须控制在8mm之内,否则由乙方自行找补且承担相应费用。 15.6地面平整度、净高、构件尺寸须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标准,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找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15.7砌体:在多孔砖和空心砖墙面,电气及给水预留预埋需随砌体一次成型;如必须开槽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须使用机械开槽且不得开水平槽,开槽、细石砼堵补及挂钢丝网等的费用计入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15.8工程质量重要原则一:主要房间(卧室和客厅)不得显梁显柱。如施工单位未发现或发现了与甲方未沟通造成返工,返工费自理。重要原则二:如各专业图纸不符,施工单位未发现或发现了未落实造成返工,返工费自理。 15.9关于质量要求的处罚:每层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0%,每差1%处以违约

金500元;每层实测实量不合格点位允许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0%,每一个点位处以违约金500元;每一处严重质量缺陷(规范界定的)视其严重程度处以违约金500-10000元不等。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和验收程序办理,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未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整改期限完成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次。

16.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若未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下接受检查验收或拒不接受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和关键工序:地基、基础、主体、门窗洞口、防水、保温。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在通用条款第20.2条后增加20.3条: 20.3其他增加内容

20.3.1乙方应按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治安、纠纷、事故、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约定的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用中;

20.3.2乙方应严格质量管理并不允许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承担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事故处理完毕方可进行进度款支付。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如被上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发现并处以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罚款额等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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