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封堵工作。
⑦承包人承担场内材料、设备二次搬运、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或其工人误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发包人的设备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直接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并给予处罚。乙方在施工中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清单、周转材料数量及要求、阶段性施工计划、劳动力安排等报甲方备案。
⑧ 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指派 康伟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协议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⑨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等由乙方承担。
⑩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并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签证和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按呼和浩特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应随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按甲方代表指令追加现场所需设备、器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采取的各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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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及时将垃圾收集、清理、外运,垃圾外运、消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5倍的违约赔偿。
八、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约定
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及呼和浩特市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本协议中甲方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2、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九、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采购材料: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协议中甲方及监理的规定和要求。如因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协议的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供材料提供办法:由发包人提供材料,暂按图纸计算用量《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定额》内规定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或由发包人代行采购,结算时超出部分用量按市场价的2倍在结算额中扣除。 十、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部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应按协议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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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1、如果乙方因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未能按协议内容及时进驻现场和组织施工;
②、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竣工日期被推迟,在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3天,及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该出现; ③、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该出现;
④、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⑤、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⑥、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 ⑦、总工程进度落后达10天以上者。
2、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乙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协议不能履行,乙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4、本合同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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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合同条款;
② 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 ③ 附件二:项目管理班子名单及证书;
④ 附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及主要劳动力计划)(协议签订后5日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 十三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十四、争议
1、履行本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处理期间,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并履行施工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各项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五、其他事项
1、本施工合同未尽事项,可再行协商补充;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尾款支付完毕分包工程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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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内蒙古贵邦圣泰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康伟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晟热电行政办公服务区1#、2#宿舍、办公楼、综合楼 2、工程地址:乌兰察右后旗杭宁达莱产业园区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3年8月8日起开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三、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 四、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手续。
2、按规定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不定期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5、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工作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施工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五、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
2、依照规定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
3、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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