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中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了80万元合同调增额,在竣工结算时支付。各月实际完成合同价值如表8-9所示。试计算各月工程款结算额及竣工价款结算额。
实际完成合同价值 (单位:万元) 月份 工作量
【解】(1)预付备料款=700×25%=175(万元)。 (2)求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即:当累计完成合同价值=700-175/62.5%=420(万元)时,开始扣预付款。 (3)一月完成合同价值180万元,结算180万元。
(4)二月完成合同价值120万元,结算120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300万元。
(5)三月完成合同价值180万元,到三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值480万元,超过了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三月份应扣预付款=(480-420)×62.5%=37.5(万元)
三月份结算工程款=180-37.5=14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442.5万元
(6)四月份完成合同价值180万元,应扣预付款=180×62.5%=112.5(万元) 四月份结算工程款=180-112.5=67.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510(万元)
(7)五月份完成合同价值40万元,应扣预付款=40×62.5%=25(万元) 五月份本应扣保留金,但例中有足够的合同调增价可用来支付,故可以不扣保留金。如果变更发生时,在当月进度款中已支付过合同调增价,则仍应在最后一月进度款中预扣保留金。
五月份结算=40-25=15(万元),累计结算525万元,加上预付款后已支付总价款700万元。
(8)保留金数额=(700+80)×5%=39(万元)
(9)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总价-已支付价款-保留金=700+80-700-39=41(万元)
6
1月 180 2月 120 3月 180 4月 180 5月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