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人员处理;风门必须有完好的联锁装置,确保正反向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防突风门必须安装有完好的风门传感器。
第三部分 区域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14075回风巷布置于9#煤层中,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和评估,9#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直接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
1、第一段(114075回风巷从开口至40m的位置)
(1)、114075回风巷开口前,在114075回风巷开口位置沿巷道掘进方向向巷道施工15个60m以上预抽钻孔;钻孔终孔位置控制114075回风巷掘进前方60m、巷帮轮廓线上帮20m、下帮10m的煤层,钻孔布置及参数见附图表。
(2)、预抽钻孔孔径为75mm,封孔材料采用水砂泥浆,封孔段长度不少于8m,封孔后与高负压抽放系统连接抽放。
2、第二段(从114075回风巷开口40m至114075回风巷切眼的位置)
(1)、在距9#煤层法向距离约14m施工1901底板瓦斯抽放巷(回风),1901底板瓦斯抽放巷(回风)内每30m布置一个钻场,在钻场内施工穿层钻孔,对拟掘114075回风巷上帮20m,下帮10m范围内的9#煤层条带瓦斯进行预抽,每个钻场布置12个钻孔。抽放半径为5m,第一个钻场预抽钻孔于2012年4月16日连管进抽放,第二钻场预抽钻孔于2012年5月10日连管进抽放,钻孔封孔用1.5吋封孔管,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深度大于8米。
笫三节、区域防治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结合114075回风巷生产实际,采取实测残存瓦斯压力的方法检验预抽钻孔是否消除114075回风巷预抽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其检验方法及认定标准如下:
1、第一段(114075回风巷从开口至40m的位置)
检验钻孔布置:沿114075回风巷走向每间隔20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检验钻孔布置在钻孔稀少、预抽时间短的预抽区域,每组检验钻孔不少于3个。
2、第二段(从114075回风巷开口40m至114075回风巷切眼的位置)
检验钻孔布置:在1901底板抽放巷每个钻场内(每间隔30m)沿运输巷走向每间隔30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检验钻孔布置在钻孔稀少、预抽时间短的预抽区域。
3、检验方法:实测残存瓦斯压力时,当检验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采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段长度8m,并在检验钻孔内安装检测管,同时在检测管外露末端安装示值1Mpa压力表,压力表上最终稳定值为残存瓦斯压力值。
4、认定标准
(1)采用实测残存瓦斯压力检验预抽措施是否有效时,每个检验钻孔的实测压力值均小于0.74Mpa,认定预抽区域煤层无突出危险;认定预抽区域煤层无突出危险;认定为无突出危险的预抽区域必须保持20m的超前距离。
(2)经检验认定无突出危险的区域掘进作业时连续两次验证预抽措施效果仍有效,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3)经检验认定预抽措施无效时,在此检验孔终孔位置周围半径
100m范围内的煤层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增加预抽钻孔或延长预抽时间并重新检验直至有效。
5、114075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工作相关要求
(1)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前,必须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参数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进行检验工作。
(2) 经检验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进行除区域防突措施外的任何作业,必须增加预抽钻孔或延长预抽时间,重新进行检验有效后,再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工作。
(3)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不管其它瓦斯参数是否小于临界值,发生明显突出预兆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区域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
(4)、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封孔接抽,并于抽放支管安设流量检测孔板,流量检测工及时检测统计抽放参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抽放负压、流量,确保抽放效果。
第四节 区域验证
结合我矿生产实际,114075回风巷突出危险性验证方法及操作要求如下:
1、验证的方法:采用钻屑指标法,即用弹簧称测定钻屑量指标,使用WTC瓦斯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或K1值。Δh2或K1值为主要预测指标,钻屑量为辅助指标,利用这两项指标验证114075回风巷突出危险性。
2、临界值的确定:因宏发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的临界值无实测数据,故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Δh2的临界值定为:200Pa;K1值的临界值定为0.5 mL/g.min1/2;S值的临界值作为辅助指标
暂定为6kg/m(孔径42mm)。
3、验证钻孔布置及钻孔参数
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个验证钻孔,孔径42mm,距顶板600mm,1号孔位于114075回风巷工作面中部, 距巷顶1200mm ,并平行顶板,倾角0度,孔深9m; 2号孔位于114075回风巷工作面上部, 距巷顶600mm,并平行顶板,倾角+22度,孔深10m;验证钻孔终孔点控制到巷帮轮廓线外3m。具体参数见附图。
4、验证方法(防突工专门操作)
上部的验证孔施工至2m、4m、6m、8m时,分别接下2~3m、4~5m、6~7m、8~9m之间的钻屑量称重;中间的验证孔施工至1m、3m、5m、7m时,分别接下1~2m、3~4m、5~6m、7~8m之间的钻屑,分别量取重量或容积。
中间的验证孔施工至2m、4m、6m、8m时,上部的验证孔施工至3m、5m、7m、9m时,分别接取钻屑筛分煤样,用WTC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测定钻屑解吸指标K1值。
5、判断114075回风巷是否有突出危险的方法、允许掘进量及有关要求
(1)首次进入114075回风巷掘进作业时,必须连续两次验证工作面是否有突出危险性。
(2)当验证114075回风巷是否有突出危险性的3个钻孔共24个验证指标数值均小于临界值,认定114075回风巷无突出危险性,允许向前掘进5m,保留4m的验证超前距;5m允许进尺掘进完毕后,再次验证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若验证工作面仍无突出危险性,允许向前掘进15m;允许进尺完毕后,再次验证工作面是否有突出危险;若工作面仍无突出危
险,允许向前掘进15m后,如此循环。
(3)在允许进尺范围的每循环掘进前,须沿114075回风巷中线施工一个10m深的超前钻孔,探测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4)允许进尺范围内掘进作业,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5)当114075回风巷任一次验证预抽区域是否有突出危险性的任一钻孔的任一预测指标参数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每循环进尺前的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时,该验证区域从此以后的掘进作业都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部分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114075回风巷验证有突出危险性或超前钻孔等作业期间发现突出预兆时,直接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第一节 局部防突措施
采用浅孔排放措施,具体参数如下:施工3排21个排放孔,每排7个;排放钻孔孔深10m以上,孔径75mm以上,钻孔终孔点控制到巷道上帮轮廓线以外8m、下帮轮廓线以外4m、前方10m以上煤层范围内,且工作面前方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排放钻孔超前距。详细布置参数见下表及附图。
排 放 孔 参 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