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全面负责本工区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是本工区继电保护工作技术负责人。
2.6.2编制年、季、月保护校验计划、改造工程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完成情况。
2.6.3负责本工区检验管理、运行管理、定值管理、缺陷管理、设备定级工作,按时审核保护校验报告、保护检修记录、定值更改记录、缺陷消除记录、反措执行记录等专业记录。
2.6.4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参加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检查、检验工作,查明不正确动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上报保护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
2.6.5参加或组织保护专业各种技术规程、现场工作规程、保护运行说明及各种管理制度的修编,并监督执行。
2.6.6参加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交底、竣工验收,对安装调试质量进行把关。 2.6.7总结本单位继电保护工作,提出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2.6.8组织开展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2.6.9编制年度保护装置备品备件计划,并按时上报。
2.6.10督促检查落实PMIS中本专业模块的应用及数据更新。具体见省公司PMIS应用管理办法。 2.7专业班组职责
2.7.1全面负责所管辖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检验、定值更改、大修技改、缺陷处理等工作。 2.7.2对运行的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应按照检验条例、安全工作规程和保护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要求进行详尽检查。检验工作结束后,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检验结果及运行中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调试记录。
2.7.3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及时进行消除。搞好设备评估、定级工作。
2.7.4认真贯彻执行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和防止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安全措施,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水平。
2.7.5统计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搞好继电保护运行分析,参加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后的检验工作,及时上报故障分析报告。
2.7.6参加新、扩建工程设计审核,对新投保护装置进行验收试验或参加交接验收试验。负责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变更方案的制订及实施,完成技改项目的实施。
2.7.7负责做好班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技术档案和图纸资料。
2.7.8参加保护专业规程制度的修编工作,编制保护装置运行说明和保护压板功能说明。 2.7.9开展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对运行人员进行新投保护装置技术培训交底。 2.7.10做好继电保护专用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工器具的维护、保管和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准确良好,不断创新试验方法,改进试验工具。
2.7.11搞好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使用情况登记造册。 3 继电保护机构管辖设备范围
3.1 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
3.1.1 继电保护装置:变压器、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等。 3.1.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故障录波器、功率联切装置、解列装置、同期并列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3.1.3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种智能设备及与监控系统的接口、当地监控主站和维护工程师站等。
3.1.4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3.1.5 联结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1.5.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断路器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3.1.5.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断器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1.5.3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3.1.5.4从高压断路器机构箱端子排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1.5.5计量、测量二次回路(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至计量、测量仪表所在屏端子排进线端)。
3.1.5.6 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及回路。
3.1.5.7 VQC、消弧线圈自动控制器、电压自动调整器等。 3.1.5.8从远动装置、负控装置、电测仪表端子排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或到一次设备二次端子的二次回路。
基层供电公司根据组织进行调整,并报省公司备案 3.2继电保护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3.2.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3.2.2 系统的运行方式、负荷潮流及变电所主接线方式。 3.2.3系统发展规划及接线。 3.2.4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3.2.5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或合闸接触器)线圈的额定电流,跳、合闸时间,金属短接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触点、气压或液压闭锁触点的工作情况。
3.2.6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硅整流、复式整流、高频开关电源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3.2.7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极性、准确级、额定容量、绕组使用情况及安装位置,以及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4 安全管理
4.1安全生产指标
4.1.1消灭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和原因不明事故,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杜绝因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错误造成电网事故。
4.1.2杜绝因继电保护人员责任造成的110KV及以上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及110KV及以上主网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4.2 安全活动
基层单位的运行检修班组应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强调安规培训、考试。 4.3安全性评价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活动。
4.3.1 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评价内容,以1至2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价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4.3.2 安全管理部门和运行检修单位应积极开展继电保护专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危险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落实人员资金并进行整改,避免或降低变电设备和检修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风险。
4.3.3运行检修单位应对每个间隔保护装置建立危险点及预控措施,指导运行检修工作,不断务实安全基础。
4.3.4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订方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5 运行管理 5.1基础管理
5.1.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含图纸、资料、统计及分析、运行维护、校验管理、事故检查、试验仪器及仪表、安全工器具、缺陷管理等)。 5.1.2应进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分析。各单位应按照月、半年、全年对本单位负责的保护装置运行及检修情况、设备完好率及保护动作情况、技改及基建工作完成情况、缺陷及处理情况、反措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保护装置在运行或检修中发生事故、障碍及缺陷后,专责人要及时了解和记录,对设备事故和重大异常处理作出专题技术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提出重点监视对象。
5.1.3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缺陷,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5.1.4加强图纸管理,作好图实相符工作。 5.1.5利用PMIS开展保护专业技术管理。 5.1.5.1班组设立PIMS管理专责人。
5.1.5.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PMIS系统的管理规定,对数据登记(变更)、统计、处理、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明确具体职责、分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准确的信息。
5.1.5.3 运行单位生产主管部门要对PMIS系统运转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并纳入综合管理考评中考核。
5.1.5.4 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登记、更新、处理、统计。 5.2缺陷管理
5.2.1缺陷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缺陷管理制度。运行检修单位均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采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缺陷的上报、处理、分析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5.2.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5.2.2.1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保护装置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保护装置停用的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消除。
5.2.2.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保护装置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该保护装置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5.2.2.3一般缺陷:指保护装置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5.2.3对于保护装置存在的一般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列
入重点监视对象,制定监视措施,加强监视;
5.2.4 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220KV及以上设备如有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2.5缺陷处理程序应按照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缺陷处理流程执行。
5.2.6运行和检修单位每月均应对保护装置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缺陷,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5.3反措管理
5.3.1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结合管辖设备状况提出的相关反事故措施要求。生技部制订本单位反措内容。
5.3.2各供电公司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下发的各类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要求,整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
5.3.3各工区、班站按照反措汇编中的项目及要求,分解、对应到每个具体的间隔,把不符合反措要求的设备摸清,结合设备停电及时执行。
5.3.4建立反措执行情况汇总表,执行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每季度将本单位反措执行情况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
5.3.5年初各工区、班站结合管辖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反措执行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重要程度安排资金逐步解决。年底对本工区、班站反措执行情况汇总上报。 5.4 设备巡视管理
5.4.1编制二次设备巡视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定期巡视制度,明确巡视内容、规范巡视项目、统一巡视格式,保证巡视质量。
5.4.2对运行8年以下且运行状况良好的保护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行状态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上半年结合春检进行,下半年结合秋检进行。
5.4.3对运行8-12年的微机型保护装置和运行状况不良(曾发生误动、缺陷频繁)的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
5.4.4巡视报告必须经本单位专责人的审核。
5.4.5对运行不稳定、缺陷频繁、维护困难的保护装置建立跟踪卡,加强监督,并尽早安排进行更换。
5.4.6巡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二次回路的机械部分检查、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压板投退情况、微机保护的采样值核对、定值核对、微机保护的时钟检查、故障录波器的运行工况检查、差动保护的不平衡电流电压测试、高频收发信机的电平测试、户外端子箱防潮、瓦斯继电器防雨、结合滤波器防蜜蜂做巢等方面。巡视内容根据单位设备健康状况制定。 5.5技术监督管理
5.5.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
5.5.2省公司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坚持从设计审核、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技术改造到生产运行实施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5.5.3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使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5.5.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技术监督及继电保护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和制度等技术法规,对继电保护的设计、安装、调试的合理性、正确性、可靠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运行状况的巡检校验、跟踪分析、消缺反措,正确地配置、使用和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安全、可靠的状态,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5.5.5地区供电公司制定本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审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5.6电科院制定全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下发,地区供电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5.5.7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工作及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5.8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设备台帐、图纸、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 5.5.9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并督促实施。
5.5.10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校验管理制度,监督继电保护装置校验规程的实施。
5.5.11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5.5.12监督保证主保护的投运率及正确动作率。对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6信息资料管理
5.6.1运行检修单位必须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5.6.1.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5.6.1.2保持连续和具有历史追溯性。 5.6.1.3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保存与检索。
5.6.1.4保持及时搜集整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保护装置的全部资料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5.6.1.5有专人负责维护生产管理系统(PMIS),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5.6.2运行检修单位应具有继电保护专业相关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各类记录、备品清册、工作日记等,并认真填写、整理、保管。 5.7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5.7.1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整定计算部门应及时核算已运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并每年编制或修订各级电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5.7.2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5.7.2.1对微机型设备,应严格按定值清单下发保护整定值,严禁使用文字表述。对非微机型设备,应在定值通知单备注中将有关整定要求予以详细说明。
5.7.2.2整定的定值通知单,除整定计算人员签名外,还应经专人复核和主任审核,并签名。 5.7.2.3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应分别发给有关调度、基层单位、检修公司,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5.7.2.4基层单位、检修公司在接到整定计算部门的整定值通知单后,负责做好与定值管理人员之间定值更改交底工作,确保定值更改的安全有序进行。
5.7.2.5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保护装置整定值修改完后,应及时向相关调度部门返回定值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