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6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整定计算人员应明确定值更改时间,各基层单位、检修公司继电保护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
5.8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管理
5.8.1同一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软件,110kV及以上设备微机保护更改软件由各供电公司报省电力调度中心审核批准后,下发业务通知单,方可实施。
5.8.2国网公司西北公司调度中心管辖设备的微机保护,其软件由西北公司调度中心管理,更改软件由西北公司调度中心审核批准,同时送省电力调度中心备案。
5.8.3对省公司所辖设备的微机保护装置,未经省电力调度中心同意,各制造厂家不得擅自更换软件。
5.8.4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升级时,各厂家必须首先将新软件送交省电力调度中心,并书面详细说明升级的原因,所修改的内容以及其优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经过实验室或现场的全面试验后,方可在现场投入运行。
5.8.5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5.9设备定级管理
5.9.1各基层单位、检修公司应按变电站被保护设备为单元编制继电保护配置表,并按被保护设备为单元进行定级,年终对保护装置的定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
5.90.2新保护装置应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应进行定级,当发现或消除缺陷时,应及时重新定级。
5.9.3一类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其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完全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5.9.4二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比一类设备稍差,但保护装置无重大缺陷,技术状况和性能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
5.9.5三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或是配备不全,或技术性能不良,因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如动作不可靠或有可能误动作等)。 5.10设备状态评估
5.10.1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为设备状态检修、反事故措施制定和技术改造、设备选型、备品备件的采购提供依据,各单位应按照省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状态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开展继电保护设备状态工作。
5.10.2继电保护装置状态评估应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收集积累有关状态评估的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
5.10.3大修技改项目的制定应根据设备状态评估意见,设备定级结果及安全性评价结果制定,技改项目的实施应向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5.11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5.11.1 做好保护装置备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是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缩短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确保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此,运行检修单位应有备品备件定额,并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备齐。
5.11.2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单位应
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并应建立有关验收、保管、领用、补充和报废等的各项管理制度。
5.11.3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应有专门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账,并应做到账、卡、物相符。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检查、试验,做到质量合格,无损伤、变质或丢失。
5.11.4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必须按核定的定额和资金进行储备,注意保养,做到随时可以领用,并及时补充。
5.12.5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填写入库验收卡片及记录,经验收人员签字后,由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保管员建档立帐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准入库。 5.13新设备入网管理
5.13.1凡在省公司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含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检测仪器、仪表等)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继电保护设备的技术条件,必须按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并经质量检测部门抽检通过,方可试点运行。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质量满足系统要求,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监督机构复核无误,方可在全公司公司推广应用。
5.13.2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的主管部门应规范入网继电保护的选型配置,制定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选型配置原则,并保持相对稳定。
继电保护入网设备订货,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和技术协议办理,备品备件必须按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选型配置原则确定。若确因运行需要调整或更改的,必须经过论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5.13.3继电保护应择优供货,无论国内生产或进口的装置和设备,凡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省(区)电力公司明令停止使用的产品,行业整顿中不合格的产品,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中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产品,未经鉴定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的产品或拒绝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的产品禁止入网运行。 5.143.4对首次进入省公司的重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公司应组织参加出厂的试验和质检验收,全面了解其结构特点、技术性能及设计、调试运行的参数和指标。 6 检验管理 6.1 检验原则
6.1.1 保护装置检验是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省公司系统内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检修单位必须加强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认真做好保护装置检验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6.1.2 设备检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该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各类各项检测、分析数据,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6.1.3 加强计划检验,严格控制临时检验。计划检验项目应根据保护装置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来确定。
6.1.4 保护装置检验,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验的次数,提高保护装置的可用率。
6.1.5 保护装置检验,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验仪器仪表,努力提高检验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6.1.6继电保护定期校验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220kV及以上设备应开展联合传动试验. 6.2检修计划管理
6.2.1 运行检修单位应根据保护装置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
求,确定下一年度的计划检修项目。
6.2.2 运行检修单位应在每年9月份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主管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平衡,形成年度检修计划。各供电公司下属运行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设备检修周期,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6.2.3 凡属西北网公司管辖和调度权限内的主网设备检修项目及计划,应由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网公司,经网公司统一平衡后形成主网年度检修计划。该计划下发后由各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6.2.4 运行检修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并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7 基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7.1新、扩建工程管理
7.1.1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并应符合部颁反措的要求。
7.1.2新建工程投运前,整定计算部门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统一归口,按照要求时间(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尽早提交整定计算部门,以便安排计算。
7.1.3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技术协议和技术说明书、《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7.2新安装保护装置竣工验收主要项目
7.2.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7.2.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7.2.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7.2.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7.2.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7.2.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2.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7.2.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7.3新安装工程资料移交及责任
7.3.1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7.3.2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以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接线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
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8 技术培训 8.1人员培训要求
8.1.1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继电保护技术培训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的基础。各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继电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8.1.2认真执行《职工培训手册》的有关内容,做好考试记录,年培训率达到95%。
8.1.3各基层单位,均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8.1.4通过培训,检修、运行单位的所有继电保护人员应有必备的素质。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五新”(新设备、新技术、新理论、新政策、新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8.1.5每月进行一期技术讲课、技术问答和现场考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答疑。 8.1.6对月度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并做好培训记录。
8.1.7对刚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签定师徒合同和制定培训目标。基层部门应建立技术培训考核记录及个人技术培训档案。
8.1.8外出学习人员返回时应有书面学习报告,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检查。 8.1.9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8.1.10每年进行两次专业规程的考试。 8.1.11新设备投运前,继电保护人员必须要对运行人员进行保护装置正常运行状态、异常运行状态、基本功能及压板投退、调取保护动作报告的培训,并向运行人员移交符合现场实际设备的运行说明和压板功能说明。
8.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规程、制度
8.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实用技术问答(第二版)》。 8.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8.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8.2.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8.2.5《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8.2.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8.2.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8.2.8《电力系统继电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8.2.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8.2.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8.2.11《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8.2.12《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8..2.13《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8.2.1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8..2.15《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8.2.16《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8.2.17《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8.2.18《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定》。
8.2.19《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 传输规约 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附录一:
继电保护专业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机械部分、电业安全规程补充规定); 3、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7、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9、电力生产反事故措施汇编(下册);
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 11、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3、保护继电器校验;
1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结线设计技术规定; 15、公司现有各类继电保护及继电保护屏的校验规程;
16、公司现有故障录波器屏的检验规程;
17、公司现有新型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大纲; 1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制度汇编;
19、东北电管局继电保护联系制度、保安规程、反事故措施(西北电管局总调翻印); 20、东北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纲要(甘肃省电力局中调所翻印); 21、西北电管局关于贯彻部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实施细则; 22、甘肃省电力调度规程;
23、甘肃省电力局继电保护专业标准化管理条例; 24、供电设备评级标准(试行); 25、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6、各供电公司调度规程; 27、设备专责和缺陷管理制度;
2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评级(定级)标准; 29、工作人员岗位标准;
30、各类人员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1、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32、故障录波器管理制度; 33、现场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