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第十三章 “五线”控制
第五十九条 红线控制
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和地块用地边界控制线。规划区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控制线。道路红线控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4。
第六十条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规划区域涉及的城市绿线为公园、街旁绿地及防护绿地的控制线。绿线内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但绿地率不小于85%。
第六十一条 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区涉及的城市蓝线为河道岸线。
第六十二条 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区内黄线包括变电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控制线。
第六十三条 紫线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区内紫线为宝林禅寺的控制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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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地下空间规划
第六十四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规划不仅要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也要重视地下空间的环境设计与景观的塑造,创造舒适、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
2、平战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不但要满足平时的功能需要,同时也要适应高技术条件下的城市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
3、可操作性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利用。 4、近远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投资巨大,一旦实施很难改变,在进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时,既要树立长远目标,又要考虑近期实施的可能性。
5、上下结合
以道路交通为基础,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上空间体系。
第六十五条 地下空间布局
地下空间布局主要结合高层建筑、城市公共活动集聚广场、重要公共设施等布置。
地下空间功能包括地下商业(超市等)、公共停车、人防等。 居住区内的地下人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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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7、建筑间距 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遮挡建筑挑檐宽度。 8、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9、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0、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1、塔式高层建筑 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2、板式高层建筑 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它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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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类别代号 大中小类 类 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R1 R12 R13 R14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 R22 R23 R24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R R31 R3 R32 R33 R34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四类居住用地 R41 住宅用地 范 围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社区)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服务式公寓以及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独立占地、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以及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其他有居住功能的用地 服务式公寓是指采用酒店式服务与管理方式的住宅建筑用地,日照标准按居住建筑控制,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他建筑的间距可按非居住建筑控制,不考虑与普通住宅相应的配套设施。 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用地 R4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43 R44 道路用地 绿地 其它居住用地 Rr Rra Rrb 服务式公寓 学生宿舍 Design With Nature Design With Information Design With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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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c Rrd Rsa Rs Rsb Rsc Rsd Rm 单身职工宿舍 老年公寓 幼托、中小学用地 幼托用地 小学用地 中学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住宅混合用地 单身职工集体居住的宿舍用地 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公寓用地 幼托、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用地 小学用地 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涵盖小学和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以服务式公寓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的用地.(一般指单栋建筑的功能复合用地,不包括用地规模较大的混合,该类混合应按照功能细分,区分用地类别)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市场业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加工场、车间和仓库等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企事业管理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宾馆、公寓式酒店、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商品展销、商品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以商业、办公(C21、C23)为主,与其他商业金融业混合形成的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类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所、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中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院等用地,如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治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疫所、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C1 C11 C12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m C C31 C32 C33 C3 C34 C35 C36 金融保险业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商办混合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C4 C41 C42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基地 医疗卫生用地 C5 C51 C52 医院用地 公共卫生用地 Design With Nature Design With Information Design With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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