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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自行考虑配合工期。
3.2.4安全文明施工:投标人必须按照总包方对双标化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清洁卫生,并服从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来往及施工安全。
3.3承包方式
3.3.1本次招标实行施工图总价包干(即包合同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包验收、包培训、包售后服务等),按投标承诺的固定单价、费率标准、费用项目、合同总价包干,除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暂定材料价差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3.3.2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和设计变更原因而产生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改变,除材料设备单价经发包方批准按实际调整(以签证联系单为准)外,其余不得变动。
3.3.3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纳入土建总承包单位管理范围。 3.4 投标报价要求、方法和编制依据
3.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有独立完成施工的能力,能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投标,并承担一切投标风险和费用。一旦中标,除合同有关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额外条件和工程费用,否则,以违约处理。
3.4.2投标单位根据本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按( 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版)《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市场材料、设备价格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编制投标报价。
3.4.3投标报价的组成:
3.4.3.1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应依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由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并承担计算风险,承担投标责任。
3.4.3.2投标人认为可能或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及集成[如电话、网络及电视等项目,当地职能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签订后或施工过程中,当地职能部门要求指定单位进行施工的,由指定单位进行施工并扣除中标人此部分费用〈如指定单位确定前中标方有部分已施工时,已施工部分造价按合同规定计算〉,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标方出现拖延或拒绝交接、移交等情况发生时,中标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支付给发包方,同时无条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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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有的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计算机软件等的购买、开发、运输、交货、系统集成、调试及开通、检测、竣工验收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所需之全部费用)应全部考虑在总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4.3.3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投标单位通过自行调查研究,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包括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验收费)及城市管理有关(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规费均应纳入总报价中。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4.3.4文明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劳动保险费及由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产生的工程风险费用等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列入总报价。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4.3.5成品保护费用(成品保护需满足相关要求)应单独报价,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3.4.3.6与土建总承包及其他分包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应单独报价,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3.4.3.7投标时,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必须在投标书里标明。
3.4.3.8施工用住宿、场地租赁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或与土建总包方协商并自行结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3.4.3.9任何输入用于本工程的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关税、仓储、运输、开箱检验、商检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4.3.10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完整的预算造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及投标人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实力、优势,决定最终报价,填写报价书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3.4.3.11报价包括本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保修等过程中所需之全部费用。
3.4.3.12招标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不计,工地卸货由中标单位负责。 3.4.3.13投标时采用的计价(套价)软件建议使用“品茗胜算造价计控软件”。 3.4.4报价要求:
3.4.4.1、报价书须注明工程量及其子目、材料设备单价、取费标准和总价及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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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价明细,如总价与工程量、单价及取费标准核算的总价数额不符,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4.4.2、合同实施中,如中标投标人要求更换材料设备的品牌,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只能换成比投标书中承诺品牌更高档次的品牌,单价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中标投标人要求更换比投标书中承诺品牌低档次的品牌的产品,亦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结算时招标人以调低价格的产品进行结算。
3.4.4.3、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价格、取费标准、优惠幅度等均同投标报价书及合同有关规定。
3.5设备材料供应及要求:本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均由投标人采购,以下材料及设备由招标方指定品牌、厂家、产地。 序号 系统 设备及材料名称 摄像机 网线 1 视频监控系统 交换机 录像机 道闸、刷卡器 2 停车场管理及车位引导系统 感应 3 电子巡查系统 巡更 4 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电视线 广播线 5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广播 功放 网线 弱电插座 交换机 6 综合布线系统 机柜、机箱 配线架 光纤 网络收发器 7 桥架 桥架 8 线管 线管 品牌 大华、海康 安普、天纪、HS厚德揽盛 H3C、华为、思科 大华、海康 捷顺、速宾 捷顺、速宾 蓝卡、中控 春天、HS厚德揽盛 春天、HS厚德揽盛 BOSCH、DSPPA BOSCH、DSPPA 安普、天纪、HS厚德揽盛 HS厚德揽盛、鸿雁、西蒙 H3C、华为、思科 图腾、建云、亿佳 天纪、HS厚德揽盛、百盛 烽火、百盛 烽火、百盛 天天升、金华安凯、浙江信一 天天升、清川、好远 投标人按照以上材料品牌、规格、厂家进行询价,并选择其中一个品牌进行报价。报价时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只能选择一个品牌进行报价,投标后发现有多个品牌时,以低价品牌的价格修正投标价或合同价(无任是开标后还是合同签订后发现,都按此规定进行修正价格)。
投标人在以上推荐品牌外有更好的替换品牌(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价格等优势)时,可另行上报替换报价方案并做推荐品牌对比价差表(替换方案需提供一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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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时应分开上报并注明是替换方案[按规定密封])。
3.5.2投标人应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封样,以便招标人检验对照。所有设备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由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认可。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并保留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投标人承担。无论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设备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全责;如中标方在工程安装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超过保修期,招标方有权无限期追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3.6设备验收 3.6.1成品保护
中标方须负责全部材料设备的成品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正常运行后为止。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设备及管线损坏或缺失,中标方必须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如因中标方行为责任造成建筑结构或其它专业材料设备等成品被破坏,中标方须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6.2验收合格条件(不限于以下条件,其余按国家规范规定) 3.6.2.1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及合同要求。
3.6.2.2设备及系统在交由业主使用之前已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6.2.3整套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按要求提交并被接受。 3.7售后服务
3.7.1中标的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系统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接到维修指令后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7.2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系统常规检查、调整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3.7.3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满后5年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
3.7.3.1服务范围。 3.7.3.2服务期限。
3.7.3.3服务内容(备品备件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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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4服务费。
3.7.3.5不负责任的内容。 3.7.3.6双方负责的内容。 3.7.3.7其他。
3.7.3.8招标人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 3.8资料、文件的提交
3.8.1对本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的文字说明。
3.8.2备品备件清单及供应办法。 3.8.3安装工艺的详细说明。
3.8.4负责完成本项工程人员的个人业务履历,包括职称、职位及简单的个人情况。
第三章 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
*******一期项目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一期项目 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发包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把*******一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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