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第74条 应急交通
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交通容量和灾时可靠性,结合城市防灾要求,建立在极端条件下(应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的应急交通组织机制,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提高整体交通系统的应急能力和可靠性。 第75条 交通污染治理
加强污染源的管理,通过立法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清洁燃料使用和环保型车辆的推广,控制交通污染物的总体排放水平;通过应用新的交通科技手段,降低道路交通的噪音、震动和污染物的扩散,构建生态友好型的新区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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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76条 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紧凑、集约型城市的要求,通过地下公共空间、交通、市政和人防等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下空间体系,有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 第77条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和功能
1.空间布局
以轨道网络为骨干线路,以各级公共中心和轨道站点为重点,以人行连通道为纽带,建立点、线、面相结合,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结合高端服务业的布局,规划沿天府大道设置新区的主要地下空间密集带,并在高新区大源金融商务区、RBD游憩商业区、天府铁路新客站北侧总部商务区形成3个地下空间密集区。各功能区内的地下空间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设置1-2处地下空间集中区。
2.使用功能
地下空间可用于安排轨道、地下人行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库、地下道路、地下商业服务及文娱设施等功能。
不宜用于下列用途:
(1)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储藏场所; (2)托儿所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3)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如大型体育场等); (4)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设施(战时急救设施除外); (5)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 (6)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
(7)规划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其它项目。
地下空间应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尽量将新建的停车场、仓库、雨水储留、污水处理、变电站等设施设于地下。 第78条 分区管制策略
依据用地性质、区位和开发利用要求的不同,将地下空间分为储备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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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制策略。
1.储备区
包括城市生态控制区、水域、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等区域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应安排商业类开发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行通道等。
2.重点开发区
规划确定以下地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布局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天府大道沿线的公共设施带,包括高新区大源金融商务区、RBD游憩商业区、天府铁路新客站北侧总部商务区;龙泉高端制造产业功能区中心、双流县城中心、双流空港周边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中心;各功能区内与轨道交通站点相结合的组团公共中心地区。
重点开发区必须以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强调地上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形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网络。开发模式以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为主,开发强度以15-25万平方米/平方公里为宜。
3.一般开发区
指储备区和重点开发区以外的地区,包括一般居住区、产业区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等。在满足人防、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等配建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要,适当建设地下商业、文娱和交通集散等地下空间。开发模式以市场自建、协议连通为主,开发强度以5-15万平方米/平方公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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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79条 按照规划人口的上限650万人控制和预留市政基础设施,构建安全、高
效、适度超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80条 规划目标
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对天府新区及周边范围内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第81条 水资源供需平衡
近、中期规划区内及都江堰供水量可以满足规划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但远期可供水量小于生产生活需水量。应密切关注规划区水资源供需情况,适时推动“引大济岷”工程,以提高远期枯期供水保障程度。 第82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推行清洁生产,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减少废污水排放,保证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2.按照高等节水水平中各项用水指标,对区域内工业企业、农业发展实行结构调整,逐步控制用水总量。
3.制定雨水综合利用策略和管理办法,鼓励截留利用雨洪资源。
第二节 供水工程规划
第83条 规划目标
构建完善的城乡统筹的供水体系,实施分质供水,实现高效、安全、经济的自来水供给;至2030年,城市建设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乡镇及农村新型社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5%。 第84条 用水需求
至2015年规划区需水量为200.9万m3/d;至2020年规划区需水量为393.4万m3/d,至2030年规划区需水量为553.1万m3/d。 第85条 水源
规划区水源来自岷江水系,由都江堰水利枢纽统一调配。水厂取水口设置在东干渠、江安河、走马河、金马河以及龙泉湖、三岔湖、张家岩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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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条 给水厂规划
龙泉山以西片区由金马自来水厂、江安自来水厂、东风自来水厂联合供水,供水规模分别为90万m3/d、130万m3/d、130万m3/d;龙泉山以东片区由龙泉湖水厂、三岔湖水厂、张家岩水厂独立供水,总供水规模为10万m3/d。 第87条 供水管网
1.龙泉山以西区域输水干管沿主要干道敷设,形成串联各组团的区域干管环网系统,并与成都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连通,形成大区域联合供水系统。
2.龙泉山以东区域结合各组团布局,沿主要城市道路修建输配水干管系统。
第88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
根据水厂取水口位置和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在东风渠、江安河、走马河、金马河、龙泉湖、张家岩水库、三岔湖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按照各级法律法规,分级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第89条 工程保障措施
加固、加高东风渠总干渠局部渠段;整治完善东风渠、江安河沿线泄洪通道;根据需要适时推动引大济岷工程,解决远期用水需求。
第三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90条 规划目标及原则
坚持系统规划、雨污分流、流域治理、集分结合、因地制宜、分期实施的原则;至2030年,城市建设区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91条 污水量
至2015年规划区污水量为155万m3/d,2020年为300万m3/d,2030年为420万m3/d。 第92条 排水体制
新区内城镇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或改造雨污排放系统,农村新型社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第93条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1.按照适当集中、相对分散的原则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城市建设区规划新建、扩建6个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20万m3/d。
2.离城市距离较近的乡镇与农村新型社区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实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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