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之探究
摘要: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在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中,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促进改革、加快发展、注重预防、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界定风险评估的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注重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确保重大改革事项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信访 稳定 风险评估 探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大量劳动力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就业难度的加大,使社会稳定形势愈加严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近几年,由于劳动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加之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等各种矛盾因素相互交织,使社会矛盾重重,以往许多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能集中暴发,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刻不容缓。
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具重大意义
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将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从而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只是保稳定,根本目标还是促发展,没有稳定的环境,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已有的成功经验证明,提前预防远比事后处置的代价小、风险低。
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六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效措施。二是有利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决策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三是有利于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适应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四是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如果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信访稳定风险进行预先分析,未能制定应对预案,在问题发生时就会疲于应付,耽误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项目时,对该决策出台及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对那些不太严重
或发生概率较小的信访稳定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提高信访稳定工作质量。五是有利于改进公共管理和提高决策水平。改进公共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决策前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广泛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六是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宣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依法科学决策。 (一)落实责任。
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政策的起草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是负责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维稳办负责抓好全区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是区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总牵头部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维稳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辖区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维稳办对评估过程及结论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信访
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细化工作责任,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头,否则此项工作将流于形式,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遵循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实施、谁评估、谁负责,促进改革、加快发展、注重预防、统筹兼顾等原则。
首先评估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做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评估要促进发展。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力求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再次是要尊重民主法治。把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范围的科学界定。
凡辖区内各种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一是重大建设项目要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二是企业重大改革项目,国有、集体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出让,以及由区县确定的重点企业改革等;三是政府部门拟出台的重大社会管理、公共事业改革等项目;四是涉及群众民生问题、诸多利益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需制定或修改的重要政策等;五是涉及可能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六是涉及参与人数众多且人员集中,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大活动;七是各级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内容的确定。
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