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四是评估可控性。是否存在引发较大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事件的隐患,是否存在连带风险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体系。 (一)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小组。
对确定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确定本单位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组织该决策事项涉及单位的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组成专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工作。
区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负责对本辖区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并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二)建立完善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首先,要制定好严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了解决策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部门评估责任。
其次,要收集好社情民意,开展民意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
再次,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最后,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部分实施、不实施的决策。
五、注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将其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全程跟踪评估事项,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一)决定实施。
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多数群众对拟决策事项表示理解和支持,社会风险较小或在可控范围之内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并进入实施程序。
(二)暂缓实施。
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多数相关利益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或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暂缓实施,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待取得多数相关利益群众理解和支持后,再进入实施程序。
(三)部分实施。
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发现拟决策的事项如果全部实施将让部分群众受益,部分群众的利益受损,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可决定部分实施。
(四)不予实施。
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发现拟决策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决定不予实施。
(五)保障实施。
在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之前已付诸实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和监管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维稳工作预案的要求,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严格工作考核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重要的考核指标,否则,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牵头
部门将会不务实事走过场,不但起不到评估作用,且浪费人力、财力。因此,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深化。二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责任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在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维稳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项目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必须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七、当前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各级党政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的重要前置程序,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实现社会稳定工作标本兼治,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理想与现实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目前尚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重大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绝大多数领导高度重视,但少数工作人员意识淡薄,认为评估工作只是形式主义、应付检查的事。区县抓信访维稳的主管领导重视,但其他部门领导意识相对淡薄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基层领导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不强,不出问题就不抓、出了问题就乱抓。致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落实,存在诸多隐患。
(二)业务不熟,操作混乱。由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各级领导、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有个认识的过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想评估不知道怎么评估,要评估不知道怎么科学评估现象。还存在着个别职能部门为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仓促推进项目,事后亡羊补牢,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而起不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调处化解不力。部分责任单位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便认为万事大吉,不坚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和化解,致使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这就严重违背了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宗旨。
(四)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一是搜集的资料不够完整,不足以体现进行过完整的风险评估和做出了科学的决策;二是资料搜集冗余,个别部门将一些无价值的仅仅与此工作相关的资料一股脑儿地均收集在案卷里面;三是每个重大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资料装订混乱,未单独立卷。
(五)考核制度不完善,不逗硬。这是是否能够科学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核心问题。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仍然能够“顺利过关”,在年终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当中未能真正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新一年的工作推行中设置了路障,也未以后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埋下了祸根。
八、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几点建议。